| 149 | 我们的良心和宗座职责现时催迫我们推进日加研究圣经,尤其在神职人员之中,因为我们见到天主的启示以及信仰的泉源,到处为人类理智的放肆所导致的危险。我们的前任教宗良十叁,也曾见到这一切,在1893年颁发了专论圣经的「上智的天主」通谕,这还不以为足,在他逝世前不多几个月,又颁发了「醒寤」宗座诏书,特别由数位枢机主教,以及其他多位博学人士,组成一个特别罗马圣经谘议会。使之在教会的训诲传统光照下,也以前进新知为辅助,为圣经作正确的诠解;同时,还提供公教人士扶助,并领导他们作这种研究的工作;若在他们中起了争辩,予以裁决。 |
| 150 | 我们也一样,我们对前任教宗所遗留的这种杰出的,先见之明的文告,我们也以审慎和权威,予以拥护。不但如此,我们目前也信赖这圣经谘议会,或圣经委员的勤劳,把我们认为,为促进圣经研究的重要工作,决定托付给它。是以,我们愿提供一个,培育许多品学兼优,在教会学校,诠解圣经的教授场所,为了便利实现这个计划,我们知道教宗良也有过这个心愿─我们在罗马城,建立一座专科学院,内有学问渊博的教授,有各种有关圣经学识的设备,由各地选拔出来的青年,来到这里,专门攻读圣经学科。但如今,有如在我们前任教宗时代一样,还缺少达成这一事项的能力。我们希望,将来一定会有公教人士的慷慨捐助,暂切藉此宗座诏书,决定实行。待时机到来,加以实践。 |
| 151 | 职是之故,为了救灵的好处,为了教会的利益,我们以宗座权威,设立圣经硕士和博士学位,由圣经委员会颁发:依照下列规例: |
| 152 | 1.谁若不是一名司铎(或教区或修会),不可授予圣经学位;除此之外,他必须先考取神学博士学位(但请参阅本文献346),而且这个博士学位,必须是在宗座核准的大学或学院里考取的,才算合格。 |
| 153 | 2.候选人,在获取圣经硕士博士之前,必须经过本科口试和笔试,考试资料,由圣经委员会提供。 |
| 154 | 3.圣经委员会,负责聘请考官,以考候选人的知识;考官至少五名;应悉数为圣经参议会会员。但委员会可委派其他合适的学人,作为考官。祗为考硕士学位。 |
| 155 | 4.凡要求圣经硕士学位者,一考取神学博士,立即可以参加考试,但若要求圣经博士学位,必须在考取圣经硕士整整一年後,才可参加博士学位考试(但请参阅:本文献369)。 |
| 156 | 5.论及圣经博士学位应考者,每人必须注意,应考者先该用书面,说明那由自己选定并由圣经委员会所认可的论文题目,然後在罗马合法聚会中宣读,辩护由论文评议员提出的质难。 以上种种我们规定并予以公布实施,任何相反的意见无效。 |
| 157 | 再者,各位可敬神昆主教,以及其他神长,为各自教区的利益,从我们这些规定的章程中,寻求我们所期望的丰美果实。所以请各位在自己的圣职人员中,若看到有生来就适宜特别研究圣经学科者,劝勉协助他们,来获取这一科的荣誉学位,一旦获取,优先委任他们在修院担任圣经教授。 |
| 1904年2月23日圣伯多禄、达弥盎庆日 即位後第一年发自圣伯多禄大殿 以渔夫印盖章 A. Card. Macchi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