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 | 我们这个时代,不肯容忍节制,在寻求事物的最後理由上,往往求新,造成一种真正可悲的结局,致使放弃了人类的遗产,而陷入非常严重的错误。这种错误,深为危险,因为是有关圣学,有关圣经的诠解,有关信仰的主要奥迹。使人非常悲痛的是:发现在我们教会的作者中,也有不少人,越出了教父和圣教会规定的界限(参阅箴22:28),以探求更高智识为藉口,探讨历史的名义,以求信理的进步,但实际上,却毁坏了自己。 |
| 191 | 为了防御这种日日在信友中传播的错误,在信友的心灵上生根,损害了信仰的真诚,当今教宗庇护十世愿意透过罗马暨全球审查圣职部,择其主要的错误,予以指明、谴责。 为此,各位审查信理道德的枢机主教们,经过严密审查,并由圣经谘议会会员们票决,把下列的错误列出,予以训斥谴责,犹如以此令所训斥谴责者: |
| 192 | 1. 教会法令以前关於圣经所规定的禁书,并不伸展到那些从事研究批判者,或从事以科学方法诠解新旧约者。 |
| 193 | 2. 教会的圣经诠解,固不该予以轻视,但应顺从注释家的精确的裁判与更正。 |
| 194 | 3. 从教会对自由的,更深度的注释者所下的裁判和禁令,可以得知,教会所提出的信仰,与历史相抵触,而且,公教会的信理,事实上,也不能和基督的教会比较正确的原始相配合。 |
| 195 | 4. 教会的训导权,连透过定断的信德道理,也不能决定圣经的原本意义。 |
| 196 | 5. 只有启示的真理,包含在信仰的宝库里,那麽,对於人文学科的主张,在任何观点下,教会都无权予以判断。 |
| 197 | 6. 受教的教会与训导的教会,在定断真理时,是如此合作的:训导教会只是批准受教教会的共同意见而已。 |
| 198 | 7. 教会判处错谬时,不能要求信友们内心的同意,因为同意包含自己所下的判断。 |
| 199 | 8. 凡视出禁书目录圣部,或罗马其他圣部所判处的惩罚,毫无意义者,应被认为毫无罪过。 |
| 200 | 9. 凡信天主真是圣经作者的人,显示自己太过天真,太过无知。 |
| 201 | 10. 旧约经书的默感,在於以色列作者在外邦人不知,或知之很少的特殊观点下,传授宗教方面的道理。 |
| 202 | 11. 天主的默感,并不普及於全部圣经,以致全部和每一部份,都不会没有任何错误。 |
| 203 | 12. 解圣经的人,若愿有益地研究圣经,应特别放弃对圣经的超性来源的任何成见,而且解释一如其他纯人为文件一样,别无二致。 |
| 204 | 13. 福音中的比喻,是圣史本人和第二代第叁代的基督徒,巧妙整理的,而且,对犹太人宣讲基督的效果极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