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4 | 疑问一 因有各种设想出来的释经学系统,加以肤浅的科学做掩护,就算有了坚固的基础,是否可以否认创世纪前叁章的历史性? 答覆:不可以! |
| 325 | 疑问二 (一)纵然创世纪一书具有历史的性质和形式,但因前叁章彼此之间与下面几章特殊的联系;且因旧约与新约上的许多证据,圣教父们几乎一致的同意;再加上传统的意见,即由以色列民族所传下来的,教会常坚持着的意见,是否可以教训人:上述创世纪前叁章所包含的,不是真事的叙述,即不合乎客观的事实和历史的真理;而由古代民间神话以及从宇宙开辟论所取来的神话,由圣经作者从中除去多神主义的错误,来适合於一神主义的理论? (二)或者:是一种比喻和象徵,绝没有客观事实作基础,以历史外表陈述出来,以阐明宗教性和哲学性的真理;最後,或者,这是部份取自历史事实,部份取自虚构幻想,自由组成的小说,以培育建树人心? 答覆:两部份都不可以! |
| 326 | 疑问叁 在上述几章内,特别有关基督宗教基础的叙事里,是否可疑惑其历史性的字面意义,诸如:天主在时间开始创造了万物;特别创造了人;第一个女人由第一个男人形成;人类出自一元、元祖父母、在正义、完整的与不能死亡境界中的原有幸福、天主下令为考验人是否服从、魔鬼借蛇形诱人违犯天主的命令;元祖父母失落了原有的天真无邪的境界、以及预许人类救主? 答覆:不可以! |
| 327 | 疑问四 为诠释这几章,因教父们与圣师们讲解的不同,也没有留下任何确切限定的传统,保留服从教会的判断,遵守信仰类比的原则,是否可各按各自的智慧判定,随从坚持自己的意见? 答覆:可以! |
| 328 | 疑问五 是否上述叁章,每词每句,常应以原意去了解,连语句本身显然不应按字句原意,而应按寓意或拟人法去了解。甚至连理智也禁止人这样去了解,或需要强迫人放弃原意时,也不得离弃某字句的原意吗? 答覆:不是! |
| 329 | 疑问六 保留字面和历史性的意义之下,这些章节有些地方,有如教父举例在先,教会随之在後,可以明智地以及有益地,采用寓意式以及先知式的诠解吗? 答覆:可以! |
| 330 | 疑问七 圣经作者写创世纪第一章,无意以科学方法教导人可见之物的精密结构以及受造之物的完整秩序,而是按当时人用的普通言词,以及当时人的感觉及了解力,给自己的百姓传授群众知识,为此,是否在诠解这一章,该时常丝毫不差的寻求科学词句的特质呢? 答覆:不是! |
| 331 | 疑问八 创世纪第一章内分为「六天」的「天」,「天」字按原意作自然的一天解,或作非原意解,指一个当长的时间;这问题在解经的学者中,是否可自由争辩? 答覆:可以! |
| 1909年6月30日教宗接见两位谘议会秘书时,亲自核准上述覆文,并明令公布。 | |
| 罗马1909年6月30日 谘议会秘书 F. Vigouroux P.S.S. L. Janssens O.S.B.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