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授予学士与硕士学位 | |
| 第一节 考试时间与候选人的申请 | |
| 344 | 1. 为考学士与硕士的候选人,一年有两次考试:一在十一月,一在五月,即在学年的开始与结束。 |
| 345 | 2. 凡愿在第一期考试者,参加考试的候选人,应在九月底之前,向圣经谘议会秘书,递呈申请书;另一期应在叁月底以前。 |
| 346 | 3. 在申请书内,申请人应写名字、姓氏、住址外,还要写晋铎日期和地点。此外,还要呈上真实的证书,证明在那间大学,那间学院就读;首先注明读了几年哲学,然後,读神学几年;读普通科,还是专科,在那里并在何日,至少考取了神学硕士;同一候选人,要连同申请书,一起呈上教区首长的推荐书,如果是修会团体会士,则修会会长的推荐书,要亲笔签署。这些证件的审阅权,由宗座圣经委员会保留。 |
| 347 | 4. 排定考试日期後,该及时通知候选人。 |
| 第二节 考试用的语言 | |
| 348 | 考学士、硕士、以及博士学位,应用拉丁文。 |
| 第叁节 笔试 | |
| 349 | 1. 笔试包括: (一)一篇论及某段福音或宗徒大事录的诠解论文; (二)按照本文献743等条所规定的材料,撰写一篇有关圣经历史某一内容的写作;(叁)同样,按照本文献743条所指定的材料,撰写一篇有关某一书的总论或导论。对上述两项笔试时间,各以叁小时为限。写论文时间,则以六小时为限,为此,论文的分数,应加倍计算。 |
| 350 | 2. 撰写论文和其他两项笔试时,候选人除了由圣经委员会供给每人一本圣经经文,圣经要语索引以及对观福音外,不准应用任何参考书,连只写释经论文者包括在内。 |
| 351 | 3. 至於撰写释经内容的方式,可让考生完全自由。但需知道,要求考生的,不是长篇累牍的雄辩文句,而是有知识有理由的论文,即讲解一段指定的圣经经文文字上的意义,加上这段圣经在道理方面的结论,与其类似经句的比较,主要异文的解释,在圣经原文与译文之间,或同一语文之间的不同说法有自相矛盾之处,予以解释。 |
| 第四节 口试 | |
| 352 | 1. 为学士学位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该解释一段或多段希腊文的福音和格林多後书;希伯来文的撒慕尔纪下1~20, 依撒意亚1~14和德训篇;此外,还要询问有关新旧约每一经卷的引言。 |
| 353 | 2. 为硕士学位的考生,询问旧约和新约的历史;并按附录所指示的资料有关总论的问题。最後,照考试官的意见,有关写作的内容。 |
| 354 | 口试时间:为学士学位的考生,是一小时又二十分钟,即希腊文与希伯来文部份,各占半小时;其它部份,占二十分钟。为硕士学位的考生,是四十分钟,即历史与总论各二十分钟。 |
| 第五节 分数及格及要求 | |
| 355 | 1. 科目分主科和副科两种(参阅宗座宪章「知识的主、天主」第3条32项第1款;Deus scientiarum Dominus, tit. III art. 33, 1:AAS 23(1931), p.255)。 |
| 356 | 2. 主科 (一) 为学士学位 ─ 希伯来文与希腊文; (二) 为硕士学位 ─ 圣经诠释笔试(论文); (叁) 为博士学位 ─ 旧约和新约的诠释以及 东方语文。 |
| 357 | 3. 副科 (一)为学士学位:各书引言; (二)为硕士学位:论圣经历史的论文,总论论文,各书引言论文,以及有关这些学科的口试; (叁)为博士学位:由总论中选问题。 |
| 358 | 4. 笔试与口试每一部份分数相同,即二十分;但这分数是为希伯来文与希腊文;圣经诠解论文加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