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4 | 慈母圣教会─「真理的柱石和基础」(弟前3:15)─为尽施予人灵救恩的任务,常用圣经,并常保卫圣经免於错误的解释。圣经的难题,永无休止;但身为一名公教会的释经者,不拘在讲解圣经方面,或在解答质难者的疑难,总不该灰心丧志,却要奋勉研究,务使圣经的原本意义,日益显明;释经者不要祗靠自己的力量,而要特别坚决依恃天主的助佑以及教会的指引。 |
| 645 | 非常可喜的是:今天教会有许多忠信子民,一如我们的时代所需求的,精通圣经;他们服从教宗的劝告,不眠不休地,全心全力从事这项重要的艰苦工作。「教会其他所有的子女,都应记住:不但要平心静气,公理公道地批判这些在主的葡萄园里工作的努力,而且应以极大的爱德来评估他们」(本文献564)。其实,对这些比较困难的问题,就是那些着名的大释经家,例如热罗尼莫本人,虽竭力设法予以解答,但有时候,也难有良好的成果(参阅本文献451)。为此要小心的:「是使双方激烈的争辩,不要伤害相互的爱德;也不要辩论似乎有关启示的真理和圣传传统本身。因为,除非双方同意,确保原则,这一学科虽有多人作各种不同的研究工作,决无突飞猛进的希望」(本文献143)。 时至今日,释经家的工作,尤为需要,因为如今散播各处的许多着作,怀疑到福音所记载的(基督)所言所行的真实性,因此宗座圣经委员会,由於教宗所委的职责所在,认为时机到了,理应再叁叮咛下列数点: |
| 646 | 1.一名公教释经者,在教会的领导之下,应从先前的注疏家,尤其从教父以及教会的圣师们,对圣经经文的了解,获益良多,并该更进一步继续他们的劳作。为了使福音的永恒真理及其权威,完全揭露出来,释经者,一方面应严格遵守合理的以及公教会的注释圣经的原则,而另一方面,应明智地采用释经时的新的协助,特别是那普遍受人注目的历史方法。释经者应小心翼翼地研究这些历史的来源,并藉经文批判、文学批判以及语文的知识,判定它们的性质和力量。释经者必须实行当今教宗庇护十二世训示,要「机智地……寻求圣作者所用的说话方式,或使用的文体类型,俾能寻出原来的真正诠解;并且,他应深信自己有一份责任,若有所疏忽,必会带给公教会的解经者莫大的损害」(本文献560)。在这训示中,教宗庇护十二世,业已指出批判技术方面的一般原则;藉此,释经学者尽可注解旧约和新约,因为圣作者在写作时,应用了当时流行的思想和写作的形态。最後,释经学者必将用尽一切方法,来深切了解福音证言的性质,初期教会的宗教生活、宗徒传授的意义和力量。 |
| 647 | 如有时机,释经者也可试使用「历史形式方法」,能有的积极要素,以求更圆满地了解福音。但须机智自制,因为在这种方法中,往往掺杂一些神学和哲学不能证明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往往不但破坏了方法,而且也损害了文学上的结论。实在的,有些赞成这种方法的人们,为唯理主义的偏见所引导,不承认超性界的存在;不承认有一位有位格的天主藉着狭义的启示来干与世界;不承认有奇迹和预言的可能和存在。有些人由错误的信德定义出发,因为,信德不注意历史真理,甚至二者根本不能相容。另有些人根本先天的否认启示文献的历史价值。最後有些人,不承认宗徒的权威,就是说,不承认宗徒是基督的见证人;他们对初期教会的任务和影响并不太大,过於举扬教会团体的创建的能力。凡此一切,不但相反公教会的道理,而且也缺少科学基础,远离了正确历史方法原则。 |
| 648 | 2. 释经者为确定在福音中所传授的确实性,应机智的注意其所传授的耶稣的道理和生平经过了叁个时期,方传到我们手中。 |
| 649 | 主基督拣选了一些门徒(谷3:14; 路6:13),他们自始就跟了他,(路1:2; 宗1:21~22),他们看到他的工作,并听到他的言论。如此,他们实在可作他生活和道理的见证人(参阅路24:48; 若15:27; 宗1:8; 10:39; 13:31)。主用口讲道时,常随着当时民众的想法和讲道方式,以便适应听众的思想,使他所训诲的道理,牢牢地铭刻在听众的心里,而使门徒容易牢记不忘。他们正确地了解耶稣所行的奇迹和其一生的事迹,都是事实,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安排的,就是:为使人因此而信仰基督,并因信仰而怀有得救的信息。 |
| 650 | 宗徒们既为耶稣作证(参阅路24:44~48; 宗2:32; 3:15; 5:30~32),特别传报主的圣死和复活,忠实的宣讲他的生平和言论(参阅宗10:36~41)。宣讲时,特别注意听众所处的环境(参阅宗13:16~41和17:22~31)。在耶稣自死者中复活後,他的天主性更明白显示出来了(宗2:36; 若20:28);他们的信德不但没有使他们忘记过去的事件,反而更加强了他们的信德,因为他们的信德是建基於耶稣所行所教的一切(宗2:22; 10:37~39),并且门徒们也没有因为崇拜耶稣为主为天主之子,便把耶稣变成「神话」中的人物,而曲解了他的道理。也没有理由否认宗徒们由於基督的光荣事迹和真理之神的光照受到薰陶(参阅若14:26; 16:13, 若2:22; 12:16; 11:51, 52; 7:39),以更圆满的了解程度,向听众宣讲主的所言所行,有如耶稣本人在复活後,给他们解释了(路24:27)旧约和他自己的话(参阅路24:44, 45; 宗1:3)。同样,宗徒们由於听众的需求,给听众解释了耶稣的言行。「专务为真道服务的人」(宗6:4),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说话方式,适合听众的目的和思想,向听众宣讲,因为他们「不但对希腊人,也对化外人;不但对有智慧的人,也对愚笨的人,都是欠债者」(罗1:14; 格前9:19~23)。所以,他们用以宣讲基督的说话方式,应予以研究,予以区分:有要理、叙事、证理、诗歌、颂赞、祷词以及其他诸如此类在圣经中所有的文体类型,和当时人所习用的方式。 |
| 651 | 这种初期的训诲,首先为口授,稍後才用文字,传於後世。因为不久以後,就有许多人把有关主耶稣的事迹「着手编成记述」(参阅路1:1~3)。圣经的写作者,各按各特有的宗旨,采用各自的适宜方法,为着教会的利益,写成四部福音。从许多传授资料中,有些选择一些,有些综合一些,有些按照教会处境,予以说明,用尽各种方法,使他们教诲的读者,坚信天主的道理(参阅路1:4);圣作者从他们接收的资料中,首先选出那些适合於信众的处境而符合他自己写作目的的资料,用适合於信众环境而符合他自己目的的方式,予以叙述。叙述的意义,有赖於上下文,所以圣史们叙述救主的言行时,各有不同的上下文,都是为读者的利益着想。为此缘故,释经者应该求:圣史之所以如此叙述基督的言行,或放在如此的上下文中,究竟有什麽目的。事实上,圣史以不同的次序,记述基督的言行(圣基所:PG 57, 16~17),或坚持基督言行意义而以不同的字句表达,并不损害基督的真理(圣奥斯定:PL 34, 1090~1091)。诚如圣奥斯定所说的:「相当可靠的是:每位圣史都相信自己,用天主所愿用的次序,叙述他所记得的事情,不拘他们用这个次序,或用那个次序,总不减损福音的权威和真理。圣神既可任意分配自己的恩赐(参阅格前12:11),那末,毫无疑问,也可掌握领导写作者的思想写下他所想起的一切,成为具有绝顶权威的书籍,让这个按这个次序,那个按那个次序,各以虔诚的谨慎寻求,都能找到天主的助佑」(De consensu Evang., 2, 21, 51s : PL 34, 1102)。 |
| 652 | 释经者,除非注意到有关福音的起源与编辑的一切景况,妥善的应用一切最新发现的可靠资料,以观察圣作者有什麽目标,实际上要说什麽,就没有尽好自己的职责。由最近的研究中显示:福音的作者,记述耶稣的生活和训诲,不只是纯为记忆,而是为「宣讲」,以供教会作信仰与伦理的基础。所以释经者应不厌其烦地探索圣史的证言,使之更深一层的说明福音的永恒神学力量,并揭示教会诠释圣经的需要与重要。 |
| 653 | 还有许多极重要的事理,留待於公教释经家的智慧和才能,自由地去钻研,去解释;每人能,而且应贡献自己的一份,为大众的利益,使圣经学日趋进展,为准备教会训导机构作定断,使之更放光芒;并为保卫教会,光耀教会(参阅本文献565)。但是人人都应准备好心灵,服从教会的训导,总不要忘记:宗徒们充满了圣神之後,才宣讲喜讯,是在圣神默感下写了福音,使福音的作者,免陷於任何错误。「我们认识我们救恩的措施,不是由於他人,而是由於那些福音藉以传到我们手中的圣史们;他们先宣讲福音,然後由於天主的旨意,他们才把福音笔录成书,传给我们,成为我们信仰的基础和柱子。所以我们不能说,他们宣讲之前,已有了完全的认识,一如有些人胆敢夸口,说自己是宗徒的校正者。其实,在我们的主自死者中复活後,他们才佩戴上自高天而来的圣神的能力,充满了一切,才得以完全认识;以後他们才出去,至达地极,到处传报天主赐予我们的佳音,向人群宣告天上的平安,众人和个人都同样获得天主的福音」(S. Irenaeus, Adv. Haer., III, 1, 1:Harvey II, 2 ; PG 7, 844)。 |
| 654 | 3.那些在修院或类似学院中被委任教的教师,「第一要专心致志,使在神圣的修院里或学院里,教授圣经,一如圣经学科的重要性以及当今时代的需要所要求的」(本文献162)。教授首先应讲解神学的道理,务使「圣经对教会未来的司铎成为他个人灵修生活的纯洁永恒的泉源,也成为未来尽宣道圣职的滋养和助力」(本文献567)。再者,圣经教授研究批判技术时,首先是所谓的「文学批判」,不要因其本身而研究,而应为藉它的协助,更清楚明了天主藉圣作者所想传达的意义。因此,不要中途停顿,满足於文学的发现,而要更进一步揭示,这发现怎样使人真正更清楚了解天主所启示的道理,或者偶而能用以驳斥错误。教师如遵循这些原则训导他人,则能使修生在圣经中,找到「使人举心归向天主,使心灵获得滋养,使人促进内修生活」的资料(本文献552)。 |
| 655 | 4. 向基督子民宣讲圣道的人们,应具有最大的机智;讲道时,尤宜记住圣保禄的劝告:「应注意你自己和你的训言,在这些事上要坚持不变,因为你这样做,才能救你自己,又能救你的听众」(弟前4:16)。讲道的人千万不该讲那些新异无用,或尚未充分证实的学说。至於新约,业已证实的学说,若有必要,应小心谨慎,照听众的程度,予以讲明。叙述圣经事实时,切毋加上一些不符真理的虚幻情况。 |
| 656 | 这种明智的德行,为在基督信众中散播圣经作品的人们,尤为重要。他们应勤谨地宣讲天主圣言的天上的财富,「务使信友们受到感动,受到鼓励,更新自己的生活」(本文献566)。所讲的圣道,绝对不可远离一般的训诲以及教会的传统道理,连一点也不可。当然,他们尽可把近代学者所获得的技巧,真能增进圣经的学识,变为自己的:但那些新时代人的冒昧注释,要尽力躲避(参阅本文献175)。严厉禁止为有毒素的好奇所诱惑,冒昧地到处散播新奇的事,毫无机智的选择,毫无仔细的考虑,企图解答任何疑难,扰乱许多人的信仰。 |
| 657 | 本宗座圣经委员会早已认为应对有关圣经的书籍、杂志和日报的出版,提醒各地正权力人;因为这些是属於宗教的内容,并属於信友的宗教培育,应属正权力人的权威与治权。所以,请求正权力人,对於这种大众读物,要予以极大的谨慎警觉(参阅本文献626)。 |
| 658 | 5. 负责圣经协会的人,应恪遵本宗座委员会所订定的法则(参阅本文献622~633)。 |
| 659 | 以上一切,如能一一遵守,则圣经的研究,必将裨益於信众。即使在我们的时代,也没有人不体验到圣保禄宗徒的话:「这圣经能使你凭着那在基督耶稣内的信德,获得得救的智慧,凡受天主默感所写的圣经,为教训、为督责、为矫正、为教导人学正义,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适於行各种善工」(弟後3:15~17)。 |
| 本训令由当今教宗保禄六世,於1964年4月21日,接见下面签署的谘议会秘书时,予以批准,并下令公布。 | |
| 罗马1964年4月21日 谘议会秘书 Beniamin N. Wambacq, O.P. 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