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办译本 |
| 步入十九世纪中期,中国被迫开放更多通商口岸与西方列强,也同时容许更多宣教士入华传教。於1843年英国伦敦传道会、美国及美南浸信会、美国长老会等几个在华传教会派代表在香港开会,商讨重译圣经。他们决定在全中国分区域组成五个译经委员会,每一区译完经文後便寄给其他区委会[53]。他们又决定以「公认本」为翻译蓝本,并规定译文应与原文本意相同,成语方面也要符合原文意义 [54]。在1847年代表举行第二次大会,在此次会议中,浸信会代表退出;与会者又因「神」、「上帝」、「灵」等译名的争论而分成两派[55],因而出现了两种版本的新约译本(美华圣经公会采用「神」字;大英圣经公会用「上帝」) [56]。在旧约翻译方面,与会代表又因意见不合而分散,留下来的英国代表们於1853年将旧约译好,次年出版,名为「委办译本」。至於美国代表们则另起炉灶,於1859年出版新约,1862年出版旧约,名为「裨治文译本」,由美华圣经公会出版[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