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 | 「赫特法典」(Hittite Code)代表著公元一四五○至一二○○年間,赫特王國的法理思維。 |
| 考古: | 考古學者於一八九三年在土耳其中部,古代赫特王國首都哈突撒斯 (Hattusas)發現的,總數共有一萬多塊黏土板,其中兩塊載有二百多條法律條文。 |
| 形式: | 以楔形文字寫成。 |
| 內容: | 「赫特法典」在刑法上較注重受害人所得的補償,多於罪犯身受的刑罰,多以體罰代替死刑,以罰款代替體罰。 |
| 相應的舊約經書: | 古代以色列法律中,相似「赫特法典」的有「申命紀法典」 (申12-26),和「聖潔法典」(肋17-26)。 |
第一九三條 |
| 假若有人婚後去世,則他的兄弟應娶遺妻;假若這兄弟也相繼去世,則他們的父親應娶她為妻;假若他們的父親也去世,則兄弟中之一的兒子應娶她為妻。他們這樣做並沒有犯法(創38; 申25:5-10; 盧4)。 |
第一九五條 |
| 假若有人在其兄弟在生時,姦污其兄弟的妻子,則他應被判處死刑。假若一公民娶一公民為妻,卻姦污其妻子的女兒,則他應被判處死刑。假若有人姦污自己的岳母或妯娌,則他應被判處死刑(肋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