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特法典 约公元前1450-1200年
历史: 「赫特法典」(Hittite Code)代表着公元一四五○至一二○○年间,赫特王国的法理思维。
考古: 考古学者於一八九叁年在土耳其中部,古代赫特王国首都哈突撒斯
(Hattusas)发现的,总数共有一万多块黏土板,其中两块载有二百多条法律条文。
形式: 以楔形文字写成。
内容: 「赫特法典」在刑法上较注重受害人所得的补偿,多於罪犯身受的刑罚,多以体罚代替死刑,以罚款代替体罚。
相应的旧约经书: 古代以色列法律中,相似「赫特法典」的有「申命纪法典」
(申12-26),和「圣洁法典」(肋17-26)。

第一九叁条
假若有人婚後去世,则他的兄弟应娶遗妻;假若这兄弟也相继去世,则他们的父亲应娶她为妻;假若他们的父亲也去世,则兄弟中之一的儿子应娶她为妻。他们这样做并没有犯法(创38; 申25:5-10; 卢4)。

第一九五条
假若有人在其兄弟在生时,奸污其兄弟的妻子,则他应被判处死刑。假若一公民娶一公民为妻,却奸污其妻子的女儿,则他应被判处死刑。假若有人奸污自己的岳母或妯娌,则他应被判处死刑(肋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