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慕辣彼法典 约公元前1792年
考古: 法国考古学者於一九○一年在苏撒(Susa)古城(今日伊拉克与伊朗边境)发现。
形式: 这文献以楔形文字刻於一座2.3公尺高的黑色圆石柱上。全文共收录282条决疑法(apodeictic laws),每条前部均以「假若…」开始,下半部以「则…」承接。
内容: 「哈慕辣彼法典」(Code of Hammurabi)是有关法律、政治和社会组织,由一批法典的导言记述巴比伦王哈慕辣彼(Hammurabi 1792-1750 BCE)的政绩和武功。
相应的旧约经书: 古代以色列的「约书」(出21-23)、「圣洁法典」(肋17-26)和「申命纪法典」(申12-26),与「哈慕辣彼法典」有许多相似及相异处。这表示巴比伦与以色列两个文化之间,曾有实在的接触和交流,但也表示二者具有某些共同价值观,分别发展出一些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
第一条
假若一市民控告他人谋杀,却不能提出证供,则原告人应判死刑(出23:1-3; 申19:16-19)。

第八条
假若有人偷取政府官员或神庙人员一头牛或羊,则应按被偷牲畜的叁十倍价值来赔偿。同样,假若有人偷取他人一头牛或羊,则应按被偷牲畜的十倍价值来赔偿。但假若偷窃者无法按所定的价值赔偿,则应被判处死刑(出20:15; 肋19:11, 13; 申5:19; 比较申22:1-4)。

第十四条
假若有人拐带他人家庭成员,卖作奴隶,则应被判处死刑(出21:16; 申24:7)。

第廿一条
假若有人挖穿他人房屋的墙壁偷窃,则应被判处死刑。他应在窟窿外面被处决,犯人的 应用来填塞窟窿(出22:2-3)。

第一一七条
假若有人卖妻子、儿女或自己为奴隶,来偿还债项,则债主不可规定多於叁年的劳役,在第四年初应让他们自由离去(出21:2-11; 申15:12-18)。

第一二○条
假若有人在神庙起誓,证明他寄存他人粮仓中的谷物被毁或偷去,则仓廪主人应按所失谷物的两倍价值来赔偿(出22:6-7)。

第一二九条
假若有人的妻子与他人通奸时被发现,则二人均应判以被缚投江之罚。但假若该妇人的丈夫饶恕她,则君王也可饶恕奸夫(申22:22)。

第一叁○条
假若有人在强奸中被捕,而对方是适婚女子,并已许配给人,但仍与家人同住,则这人应被判处死刑,而那妇人则应宣判无罪(申22:23-27)。

第一叁二条
假若有人的妻子被控与他人通奸,但并非在通奸时被发现,则她应被判处自投江河,以还丈夫清白(户5:11-31)。

第一四四条
假若有人娶一妇人为妻,妻子给他一个女仆为他生子女,则他不可另娶其他妇女为妻
(创16:1-15; 21:9-21)。

第一四五条
假若有人娶一妇人为妻,妻子却没有为他生子女,则他可另娶妻,但这第二位妻子的法律地位应低於前者(创16:1-15; 21:9-21)。

第一四六条
假若有人娶一妇人为妻,妻子给他一个女仆为他生子女,而那女仆却想与妻子享有同等地位:由於女仆为他生了子女,女主人不可把她卖掉,只可把她留在家中作奴婢(创16:1-15; 21:9-21)。

第一四七条
(假若有人娶一妇人为妻,妻子给他一个女仆为他生子女,而那女仆却想与妻子享有同等地位):若那女仆没有为他生子女,女主人可把她卖掉(创16:1-15; 21:9-21)。

第一五四条
假若有人与自己的女儿交合,则他应被逐离该城(肋18:6-18; 20:11-21; 申27:20, 22-23)。

第一七○条
假若有人的妻子为他生了子女,女仆又为他生了子女,而他认女仆所生的为自己的子女,则他的遗产应由妻子及女仆所生的子女平分,但妻子的首生子可先行选择(创21:9-21)。

第一九○条
假若有人打自己的父亲,则那人的手应被切除(出21:15)。

第一九六条
假若有人弄瞎另一公民一只眼,则他的一只眼应被弄瞎(出21:23-25; 肋24:19-20;
申19:21)。

第一九七条
假若有人打断另一公民一根骨,则他他的一根骨应被打断(出21:23-25; 肋24:19-20;
申19:21)。

第一九八条
假若有人使一自由民瞎了一只眼或断了一根骨,则他应赔偿五百七十克银子(出21:23-25; 肋24:19-20; 申19:21)。

第一九九条
假若有人使另一公民的仆人瞎了一只眼或断了一根骨,则他应赔偿半个仆人的身价
(出21:23-25; 肋24:19-20; 申19:21)。

第二○九条
假若有人打伤他人的女儿,致使她流产,则他应赔偿一百一十克银子(出21:22-23)。

第二五一条
假若某人的牛以前 过人,牛主也受过市议会的警告,但他并没有把牛栓好或钝它的角,而牛後来 死了另一公民,则他应赔偿二百八十五克银子(出21: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