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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会现状–神学方面

教会团体和国家机构: 在真理和愛德中建立的關係


在真理和愛德中建立的關係 

七、上面提到的令人痛心的局勢,就是信眾教友和牧者們都被牽扯到強烈的衝突中(參見第六號)。經過仔細的分析後,發現到在導致這狀況的各種原因中,若干機構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他們被強加在天主教會團體之上,儼然成了教會生活的主要負責者。事實上時至今日,一個團體、個人或者宗教場所是否合法,或正式(Ufficiale),仍取決於上述機構的認可。這樣,就導致了神職之間和教友之間的分裂。這個狀況是由教會以外的因素形成,卻嚴重地制約了教會的步伐,進而產生相互的猜疑、責難和指控:繼續是一個令人憂慮的教會的弱點。

        與國家機構建立關係是個巧妙敏感的題目:梵二大公會議要我們追隨耶穌基督的言行舉止,是極具啟發性的。事實上,「基督不願作一位政治性的默西亞,強權的統治者,[25] 卻甘願自稱『人子』,來『服事他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做贖價』(谷10:45)。他以典型的天主之僕身分出現,[26]『已壓破的蘆葦,他不折斷;將熄滅的燈芯,他不吹滅』(瑪12:20)。他承認國家的職權,要人給凱撒納稅,但是也明白地叮囑人尊重天主的無上權威:『凱撒的,應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應歸還天主』(瑪20:21)。最後,他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贖的工程,為人類贏得了救恩及真正的自由,這樣也就完成了他的啟示。他為真理作證,[27] 但不願把真理強加在反抗者身上。他的神國不靠刀劍來悍衛,[28] 為真理作證及聆聽真理使這國度建立,仁愛使它擴展;因這愛基督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吸引人們來皈依他(參見若12:32)」。[29]

        真理和愛德是支撐教友團體的兩個支柱。為此,我曾經提醒過大家說:「愛的教會也是真理的教會,這首先是指服膺救主基督交給我們的福音。……然而,天主子女的家庭若要生活在合一與和平中,就需要有人以真理來保護它、並睿智和權威地辨別是非,領導這家庭——宗徒們蒙召就是來履行這職份的。這裡,我們論到了重點。教會是完全屬靈的,但是,教會也有其架構,就是宗徒的繼承。宗徒繼承的作用是在於保障教會,能不斷地生活在基督賜予的真理內;藉由真理也得到愛的能力。……宗徒及他們的繼承者,是基督交付給教會的真理寶庫的權威護衛者和見證人。同時,他們也是愛德的服務者。真理和愛德是不可分離的。……二者是同一恩寵的兩面,這來自天主恩寵,是藉著宗徒的職守,一直守護在教會內,直到我們此時此刻」。[30]

        為此,梵二大公會議強調「尊敬及愛德亦應延伸到那些在社會、政治及宗教問題上,和我們意見不同,以及作風不同的人身上。我們越誠懇地深入瞭解他們的思想方式,就越容易和他們交談」。但是,大公會議也告誡我們說:「這友愛與和善不應使我們對真理及美善,變成模稜兩可」。[31] 

        考慮到「耶穌(建立教會)的原意」[32] 充分顯示出,某些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企圖凌駕於眾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是不符合教會道理的。根據道理,教會是「宗徒的」,梵二大公會議也重申了的這一點。教會是宗徒的,「因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們身上的』(弗2:20);因為它的訓導,是與宗徒們的是一樣的,因為它的體制,是由宗徒們,通過他們的繼承人——主教們所訓導、聖化和管轄的——他們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融著,一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33] 因此,在每一個地方教會,「教區主教是以主的名義領導託付給他的羊群,而他是以本有的、正權的及直接的牧人身分做的」。[34] 就國家層面上,只有合法的主教團才能給自己國內整個公教團體,制定有效的牧靈指南。[35]

        上述(由國家設立、並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宣稱自己的宗旨為: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36] 與教會道理也是無法調和的。而天主教會按自古以來的信條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綜合上面所述,牧者和平信徒們都要牢記:宣講福音、要理講授和愛德事業、禮儀和敬拜活動,以及牧靈上的各種策略,都只屬於主教與他們的司鐸。他們不斷延續著宗徒們在聖經和聖傳中傳下的信仰。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干預。

        鑒於這一艱難的局勢,許多公教團體成員都在問,政權當局的認可--為能公開活動,是必要的--是否會在某種程度上威脅到與普世教會的共融。我深知,這個問題讓牧者和教友們的心痛苦地煎熬著。就這一問題,首先我認為義不容辭地、勇敢地維護信仰寶庫,和聖事上及聖統上的共融,就其本身而言,並不表示拒絕與當權者,就教會團體生活涉及民事的部份,進行對話。在不違背信仰及教會共融原則的前提下,教會接受當權者的認可,不見得特別困難。

        但是,在獲得認可的過程中,有為數不少具體的案例,若不說是經常性地發生,某些機構的干預迫使有關人士要作出一些違反公教徒良知的表態、行為和承諾。為此,我充分地理解到,在這些條件和情況下要作出正確的選擇是困難的。所以,聖座在重申了基本原則後,讓個別主教來做決定,因為主教,在聽取了其司鐸們的意見後,能更瞭解當地的情況、衡量具體的選擇、評估給教區團體可能帶來的後果。最終的決定,也可能無法得到全體司鐸和教友的同意。無論如何,我希望決定能被大家接受,即使為有些人是痛苦的,也希望教區團體能與其牧者保持合一。

        期望主教和司鐸們,能以真正牧者的心、竭盡己力及善用各種方法,以防止惡表的產生,並要利用機會培育教友們的良心,尤要注意信德薄弱者:大家生活出共融、友愛諒解,避免批判以及彼此的指控。

        在這種情況下亦該注意,特別在缺乏自由的情形下,在評估一個行為的倫理道德時,除了所犯的客觀行為之外,還應特別了解當事人的真正意圖。為此,每件事情必須按其個別情況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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