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圣月-玫瑰月

第十一天 圣母献耶稣于圣殿事迹(路二:23-38)


第十一天 圣母献耶稣于圣殿事迹(路二:23-38)

    按梅瑟的法律,一满了他取洁的日期,他们便带了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献给上主,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记载的:“凡开胎首生的男性,应祝圣于上主。”并该照法律上所吩咐的献上祭物;一对斑鸠或两只雏鸽。

    那时在耶路撒冷有一个人,名叫西默盎,这人正义虔诚,被圣神充满,他期待着以色列的安慰。他曾蒙圣神启示:自己在未看见上主的受傅者以前,决见不到死亡。他因圣神的感动进了圣殿,那时抱着耶稣的父母正进来,要按照法律的惯例为他行礼。西默盎就双臂接过他来,赞美天主说:“主啊! 现在可以照你的话,放你的仆人平安去了! 因为我亲眼看见了你的救援,即你在万民之前早准备好的:为作启示异邦的光明,你百姓以色列的荣耀。”

    大圣若瑟和圣母就惊异他关于耶稣所说的这些话。西默盎祝福了他们,又向圣母玛利亚说:   “看! 这孩子被立,使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并成为受人反对的标志。至于你自己的心灵,也将被一把利剑刺透,许多人心中的隐念将因此显露出来。”

    又有一位女先知亚纳,是阿协尔支派法努尔的女儿,已上了年纪。她出阁后,与丈夫同居了七年以后就守寡,直到84岁。他斋戒祈祷,昼夜事奉天主,总不离开圣殿。正在那时刻,她也前来称谢天主,并向一切希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讲论这孩子。

    耶稣诞生后四十日,到了取洁的日期,这“取洁礼”原是梅瑟法律上的规定。因为不取洁,不许摸什么圣物,也不许她进圣殿。梅瑟法律规定:凡妇人生孩子都被看作不洁净,这个不洁净,只是法律上的认为,并不是生养子女,父母犯罪。

    这个取洁礼是怎样做的呢?就是妇女到了取洁的日期(为男孩满了四十天,为女孩八十天),就去站在会堂门口。有钱的献给司祭一只当年生的羔羊,当作全燔祭就是整个烧了祭献天主。另外,再献一只小鸽子或斑鸠,当作赎罪祭(就是煮了应吃掉)。没钱的,只好献一对斑鸠或一对小鸽子,一只作为全燔祭,一只作为赎罪祭。献祭后,司祭再给她行赎罪礼。就是用牛漆草沾水向她洒去,同时念取洁的经文。这样就算洁净了。

    圣母到了取洁的日期,就抱着婴孩耶稣,若瑟拿着一对小鸽子,跟着圣母,走到圣堂门口,要求受取洁的礼。圣母玛利亚,你既为天主之母卒世童贞,从始胎又无原罪,本可不守这条法律。但你不愿意表现突出,甘愿如同一位普通妇女一样自谦自卑,严格遵守法律,把所受于天主的恩宠,完全隐藏起来,回想我自己,却完全与你相反,满身最恶,反愿表现自己高人一头,把天主的恩典,当了个人的美善。圣母玛利亚,求你赏我效法你那样的心谦吧!

    圣母行过取洁的礼以后,紧接着就把头胎男孩子献于圣殿,这也是梅瑟法律的规定。这规定,一方面是为纪念天主从埃及法老皇帝的手里,从为奴之家救出犹太人来。就是他们因着把羊羔的血,抹在门上,天使没进去杀他们的长子。却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不论是人,是牲口)凡是头胎生的,都杀了。天主为叫他们纪念大恩,让他们把一切头胎长子,都要献于上主。过后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献上五个“协刻耳”(合九块钱)把孩子赎回去。另一方面,是天主为叫他们知道,天主是上主,对他们有绝对无上的主权。因为我们的一切,都是来自天主,天主有权力要求我们把一切都奉献给他,我们也有义务作这个奉献。但是,天主所喜爱的是我们的诚心,而不是物质。所以我们无论给天主献什么都必须有一颗真诚的心,才能博得天主的欢欣悦纳。

    圣母也依照这个法规,把耶稣献于天主,并献上了穷人的礼物,把耶稣赎回。圣母的奉献是极真诚的。她把爱子耶稣及自己一起献给了天主。而吾主耶稣也把他自己完全奉献于天主,作为承行天主圣意及救赎人类的赎罪祭品,这个奉献也就是将来十字架祭献的开端。

    圣母玛利亚,至圣玫瑰经的皇后,你把你的圣子耶稣奉献于天主,这真是伟大的、完善的、纯洁的、真诚的极其中乐天主的奉献。求你也赏我效法你,把我的思想、言语、行动和生命,都能以心神和真诚奉献于天主,并且无论做什么都要纯心为天主而做。让我们确实从心里承认,我们的一切所有,都是来自天主的吧!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