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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部 |
工作 |
gōngzuò WORK 参阅: 11人 58世界 526创造 417教会社会思想 438基督徒人学 (一)概念说明:工作work不只能保障人类生存所需的财富,更能发展其天赋的智慧与才能。在生物界中,只有人类有本能运用理智、想像力、创造力,开发自然界的、人类本身的及精神界的资源,以图藉着行动改善人类的环境。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 1978- )更认为工作是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钥匙(LE 3)。 (二)圣经:在圣经里,上主及人都是工作的主体(创二2~3)。上主的工作包括创造、拯救及圣化万有。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人是上主亲手所造的(约十3;十四14)。 人的工作分二方面。从人类开始,上主造人的目的就是要人工作(创二15)。但因为罪的介入,工作由喜乐变成苦工(创三16~19);工作成了惩罚、咒诅及补赎,「你必须汗流满面,才有饭吃」(创三19)。有时,工作更成为剥削与压迫的工具(出一11~14;二23)。工作是无上智慧的奥秘(依廿八23~29)。 身为木匠的耶稣基督(玛六3),重新赋予工作尊严;而保禄亦是勤恳劳工的榜样(宗十八3;格前四12);他指出工作的原则:「谁若不愿意工作,就不应当吃饭」(得后三10)。另一方面,主基督宣告的原则:「工人自当有他的工资」(路十7),至今仍是社会的发展基础。 (三)教会训导: (1) 历任教宗的训导都兼顾人类工作两个不同的层面。一方面,不论肉身或精神的工作都是相当吃力的事;工作中的劳苦之经验不只工人熟悉,每个人都会熟悉,因为工作是普世人类的使命;是一种普世人类共同的经验。 另一方面,「工作对人来说,实在是一件好事,不只因为工作有用处有乐趣,工作更可以表达并增加人的尊严。藉着工作,人不只能改变自然界,尚且能使自身更圆满,更具人性 」(LE 9)。 (2) 教会关于工作的训导,基本的特色是肯定工作的个人性及精神性。当人工作的时候,在某一程度来说,他是在创造;在工作中人改造物质,将自己铭刻在该物质上,同时又增进自己的技巧和思想能力。 精神性方面,就是当人们合作时,大家分享希望、伤心与喜悦,这能使大家意志接近,心神融洽,藉共同工作而认出彼此是兄弟姊妹(PP 27)。 (3) 若望保禄二世强调人是工作的主体。工作本身并无贵贱之别;工作的价值不能以工作的种类衡量,工作价值的崇高皆因人是工作的主体。若望保禄二世称此为工作的福音。尽管人必须工作,但人的地位是优于工作的:工作是为人,不是人为工作,不能本末倒置(LE6)。更不能把工作视为工人出售给资方的商品;或把工人视为生产工具。应尽量避免在工作中过分重视物质的价值,而贬低了人的尊严(LE 7)。人不只有工作的义务,亦有工作的权利,工作是人实现自我的必然途径。所以说工作是人的责任(LE 16),亦是人的权利;这权利更被教宗若望廿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纳入人权之内(PT 18)。 在基督信仰的角度下,人的工作有更深邃的意义,因为工作使人在地上建立超性的世界,使人间更完美(PP 28)。 以后工作的结构及情况,将不只关心利益的分配,同时亦注重工作的分配。将来人不再以贫富来划分疆界,而以有否工作来划分。 (4) 最后,若望保禄二世对工作的灵修有这样的描述:人一生有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在工作,但大多数的人认为这些时间无助于人对神的认识,或视之为赎罪的过程;不然便纯粹为赚取购物所必须的金钱。教宗设法打破这种二元对立的看法,他认为「工作是分尝造物主的奇工」,「人继续发展上主的工程,关心所有兄弟姊妹的利益,藉自己的工作,在历史中实现天主的计划」(GS 34;LE 25)。 此外,工作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劳动。任何工作都无可避免地与劳动有关,因此亦能与耶稣基督的逾越奥迹连在一起(LE 27)。藉着工作,人参与了赎世的工程,而且透过工作,人找到新生命的光辉。工作的成果就是新天新地的预报。基督徒必须把工作与祈祷连结在一起;这不仅有助于世界的进步,同时亦能促进天国的开展(LE 27)。 古尚洁 19 士林神学 shìlín shénxué THEOLOGY, SCHOLASTIC 参阅: 385神学 43天主教神学 313信理神学 20士林学派 (一)概念说明: 士林神学scholastic theology一词,系指在士林学派环境下所发展之一种基督徒神学(参 442)。士林神学中之scholastic源自希腊文之schole,其意为学校或学派,因此也被称为经院神学。Scholasticus开始指教师,后亦含学生。狭义而言,士林神学系指中古时代(第十一至十五世纪)建立的天主教神学,士林神学直到梵二时代都是主流学派。 士林神学的基本态度可依以下三项述之:1)相信理性与信仰之相互贯通;关于此点曾有以下两句名言:「我信,好使我理解」(credo, ut intelligam),及「信仰寻求理解」(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2)士林神学有一种尊敬「神学权威」的观念,如:圣经、历代大公会议之教理定义、各教父之声明及训导权。3)由于从中古时代以来,天主教颇具自我肯定的精神,因而做神学思想工作的主体本身均自视为理所当然,而不是神学反省的课题;于是士林神学将其理论努力集中于主体以外的客体上;因此对于认识论及释经学等问题,少有贡献。 (二)士林神学之特殊方法包括下列各项: 阅读来源正确的读物,尤其圣经。此种圣经阅读的目的并不仅在于以圣经引文和论据来充实神学命题成神学论述(这是新士林神学时代的作法);而实系将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宣布圣经为教会信仰生活的基础。但天主在圣经中的话、历届大公会议或各教父的话的真正意义究为何? 设法依辩证法来解决各种困难:其程序为询问(utrum)、表面上似乎如此的理由(videtur quod)、其实不然(sed contra)、及教授之肯定答案(respondeo)。该项教学及解说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并须在师生双方面实行辩论。公开辩论为神学工作之一主要部份。 此教学方法促成一种新著作类型的兴起:阅读内容的解释产生「名句录」(sentences);「名句录」的评注称为「注解」(commentaries)。经常的辩论促成「辩论诸问题」(quaestiones disputatae)著作形式的出现。「辩论诸问题」逐渐成为独立论着。最后,在士林神学的鼎盛期,甚多神学家思辨的力量已超越书内文义的实际困难而达基督徒生活与信仰的基本问题;各神学家施用柏拉图或亚里斯多德的哲学范畴,精心撰写关于整个基督徒事实的论述;该项伟大著作称为「大纲」(summa),亦即神学大纲之意。迄至廿世纪,天主教神学基本上仍依赖此一中古时期的「大纲」。 (三)士林神学史通常分为四个时期: 第十一及十二世纪为士林神学之早期:此时期主要系隐修会学派时期;在此时期内,辩证法之基本态度与内容主要系由以下人员发展,例如: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亚贝拉(P. Abelard, 1079-1142)、清谷人伯纳(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圣维克多人许果(Hugo of St. Victor, 1096-1141)及彼得隆巴(P. Lombard, 约1095-1160)等学者。 第十三及十四世纪为士林神学的鼎盛时期:此时期创造了称为「神学大全」的神学巨着;此时期包括道明会及方济会的着名神学家如海尔斯人亚历山大(Alexander of Hales, 1186-1245)、大雅博(Albert the Great, 1193-1280)、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圣文德(Bonaventura, 约1217-1274)、童思史各都(Duns Scotus, 约1265-1308)等最突出的神学家。 第十五世纪士林神学之后期:此时期的特性为理论分析之提升,尤其欧坎(W. of Ockham, 1285-1347)之逻辑学为然,并将该项分析施用于神学,遂唤起对神学科学特性之注意。但对正式逻辑之重视亦同时导致对主要神学内容注意力之衰退。于是唯名论(参 463)与抽象思考遂与圣经及教父们的传统脱离。为对抗此种脱离趋势,一些神学家遂对启示及传统重新注意;而且基督十字架及人类实际存在情况遂成为默想之焦点,尤其在「现代灵修运动」(devotio moderna)及秘契主义为然,例如艾克哈(M. Eckhart, 约1260-1327)。这时距离宗教改革(参 273)已经不远了。 新士林神学系指两个时期: 1)在第十六及十七世纪士林神学的复苏;最具影响力之代表人物在耶稣会方面为苏亚雷(F. Suez, 1548-1619),在道明会方面为巴搦(D. Bez, 1528-1604)。在十八世纪,士林神学几乎在神学中被放弃,只在修院及修会大学内则成为纯然家务事。 2)开始于十九世纪的天主教神学运动,又回返至以往各世纪士林神 学的伟大神学家。自第十九世纪开始在法国、意大利及德国努力与康德(I. Kant, 1724-1804)思想及德国的理想主义,如德拉美乃(H.F.R. de Lamennais, 1782-1854);波担(L. Bautain, 1796-1867);乔贝尔底(V. Gioberti, 1801-1852);罗斯迷尼(A. Rosmini-Serbati,1797-1855);海穆斯(G. Hermes, 1775-1831);兖德(A. Guenther, 1783-1863)对谈以剌激天主教神学,但因教会未批准,大体上说尚未成功。那时有人认为倘若天主教的神哲学界要与现代思想界从事真正的对话,只有以士林学派神哲学传统之紧密研究为基础,始有可能。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 1878-1903)于《父之永恒》(Aeterni Patris)通谕(1879)中对回归士林神学给予巨大激励(DS3135-3141)。在过去一百年中,甚多西方天主教机构促成新士林神学运动。马雷夏(J. Marhal, 1878-1944)在研究康德之超验思想及德国之理想主义后,设法以「先验哲学」(参 160)重新解释士林学派的形上学。在甚多作家中,尤其罗耐尔刚(B.J. Lonergan, 1904-1984)及拉内(K. Rahner, 1904-1984)均依其本身方法,以求依「超验思想」从事神学工作。 参考书目: 参阅〈20 士林学派〉,〈43 天主教神学〉,〈161 先验神学〉之参考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