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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部

世界主教会议


 

 

shìjiè zhǔjiàohuìyì

SYNOD OF BISHOPS

参阅: 116主教 118主教团 533普世主教集体性 411教会 22大公会议 426教会权威

()世界主教(代表)会议synod of bishops是由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1965915以自动谕「宗座的关切」(《宗座公报》571965775-780)永久性制定成为普世教会主教团的谘议团,直属于教宗。此一体制纳入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主教》法令(CD)5号内,以后并在新法典中正式成为法律。

世界主教会议是「由世界不同地区选出的主教团体,定期集会以促进教宗与主教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其意见协助教宗保全并增强信仰及道德,维护并加强教会纪律,研究教会在世界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法典342)

世界主教会议是在大公会议以外,普世教会主教集体性的实现,全球主教分担教宗对普世教会的关切。

此会议主要是谘询性质,主教们将所讨论问题的意见及建议提供给教宗参考。教宗也可在某些固定的事件上给予此会议表决权,但须教宗批准会议的决议(参法典343)

此会议由教宗召开并指定会议地点;批准依法所选出的会员,指派或任命其他会员;会议前指定所要讨论的问题;规定议程,亲自或派人主持会议,结束或延期或中止或解散会议(参法典344)

()世界主教会议分:1)普通会议:讨论普世教会有关事宜,普通会议又分常会及非常会;2)特别会议:讨论某一地区或某几个地区的事宜(参法典345) 3)非常会议。

()世界主教会议简史:

(1)     第一届「常会」于1967年召开,讨论梵二会后事宜,建议成立国际神学委员会及修改1917年所颁布的教会法典。

(2)     1969年召开了第一届「非常会议」,讨论如何使普世主教集体性与教宗之间的关系更务实。建议大会常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设立大会秘书处。

(3)     第二届常会于1971年召开,讨论司铎职及世界正义。

(4)     第三届常会于1974年召开,讨论在现代世界传福音。会后教宗保禄六世发表《在现代世界传福音》劝谕(Evangelii nuntiandi)

(5)     第四届常会于1977年召开,讨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会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 1978- )1979年发表《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劝谕(Catechesi tradendae)

(6)     第五届常会于1980年召开,讨论基督信友的家庭。会后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81年发表《家庭团体》劝谕(Familiaris consortio),并于1983年发表《家庭权利》宪章。

(7)     第六届常会于1983年召开,讨论在教会使命中的和好与忏悔。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根据大会议案于1984年发表《论和好与忏悔》劝谕(De reconciliatione et paenitentia)

(8)     1985年为纪念梵二廿周年,召开第二届「非常会议」,重新肯定大公会议的训导。

(9)     第七届常会于1987年召开,讨论平信徒在教会及世界中的圣召与使命。会后于1988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发表《平信徒》劝谕(Christifideles laici)

(10)  第八届常会于1990年召开,讨论现时代环境中司铎的培育。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根据大会议案于1992年发表《「我要给你们牧者」劝谕》(Pastores dabo vobis)

(11)  第九届常会于1994年召开,讨论现时代环境中修会的生活。

(12)  教宗于1980年召开了荷兰主教特别会议,讨论荷兰教会的牧灵现状。

(13)  教宗1994年召开非洲主教特别会议。

(14)  同时由于19891990年东欧政治情势改变,计划召开欧洲主教特别会议。

世界主教会议是近代「生活的集体性」的模式,教会还需要深入研究它的

意义及效力。

参考书目:

中国主教团秘书处翻译及出版,《家庭团体劝谕》,1982;《家庭权利宪章》;《论和好与忏悔》,1985;《平信徒劝谕》,1989

刘鸿荫译,《在新世界中传福音》,三版,台南:闻道出版社,1983

刘鸿荫译,《论现时代的教理讲授劝谕》,台北:中国主教团秘书处出版,1980

王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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