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
S 部 |
生命 |
shēngmìng LIFE 参阅: 11人 438基督徒人学 373神性生命 121永生 107生活品质 701继承说 (一)概念说明:生命life是人类文化历史中最基本的词汇之一。生命的意思又广又深,因此有许多描述定义;却没有一个能够完全地表达生命的奥秘。士林哲学说,生命指「内在活动」(actio immanens)。但是,在人类的直觉中,可发现似有三项基本的生命特质:1)与其他个体密切相连,有吸引、排拒、交往、共融的能力。2)是一个有内在结构、有体系的整体,是一个生物。3)不断努力自我超越以达到更高形式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再造。 田力克(P.J. Tillich, 1886-1965)在其所着《系统神学》第三册中论及生命的意思;他提出生命实现其潜能的三种功能:1)自我整合;2)自我创造;3)自我超越。在基督宗教的圣经及神学上,生命也都十分重要。天主是生活的天主,人由于恩宠在此世亦能参与天主神圣的生命。 (二)圣经中生命的概念:生命是天主的行动。人的生命是天主在人身上的行动以及人在听命中的回应。人的生命是一份恩赐,接受与否,他可以自由选择;但离弃了天主,他的行动便是死亡,不是生命。原祖犯罪后,天主告诉女人,圆满的生命必须在她的后裔踏碎蛇头之际方能成就。 (1) 旧约: 1)希伯来文称生命为hayyim。但是气(ruah)、肉(basar)、灵(nephes),甚至光(or)、心(leb),有时也可以用作生命的同义词。人的生命来自天主的嘘气;他的「气」则是在他内心的生命原则。「肉」指人的整体而强调他的软弱,他有死之躯。而「灵」则是人的存有本身,是他自己。「光」是生命;「看见光」,意即仍旧生存。相反,黑暗则是恶,是死亡。在圣经的人学中,「心」是思想、记忆的主宰,它听从天主的话。 2)以色列人的生命观并非来自玄思冥想,而是日常的经验;以色列人经验到天主是创造者,是救主,是临在于他们周边的生活的神。以色列人天天经验到天主的仁慈宽恕,祂不像其他国家的神祇那样对人漠不关心;相反,祂就像一个「祢」(英文Thou)一样走向他们,向他们通传自己。祂是一个有位格的神明,要与人建立位际的关系。 3)在旧约中,人类的生命是一种有秩序团体生活的存在;它向着天主所命令的方向及所指示的管道前进。这个团体生命建立在天主的法律之上。以色列人清楚知道,只有藉着团体行动,生命才可以趋于成全。再者,所有人类共同组成一个家庭,以色列是上主的仆人,各民族必须透过他们,与他们联合,才能生活在光明中。 4)天主并没有创造死亡,祂创造生命;但人离弃了天主,死亡乃进入了世界。天主却赋予人更新生命的希望。然而随着罪恶的横行,死亡控制了生命;对回归生命的希望,只能隐藏在遥远的将来。幸而天主赐下祂的许诺,许诺一位受傅的君王。多位先知,在圣神的默感中,都说出重建生命的预言。那将是一次新的出谷,是一个新的盟约,在一位无罪的羔羊身上,人与天主的关系得以重新修好。 旧约只隐约提到死后的生命;死人复活的概念只出现在少数后期的作品中。总括而言,旧约生命的概念是具体的、可见的;生命是行动,人从天主拥有生命,亦即拥有活动的能力。 (2) 新约: 1)希腊文有关生命(zoe)的词汇有「肉身」(soma)、「灵魂」(psyche),及「精神」(pneuma)等。「灵魂」是人类从亚当那里接受到的自然生命的所在;当人受制于罪时,它也成了死亡的所在。基督为所有人所成就的生命是「精神」的生命。说到精神,它可以是生命的气息,也可以是生命的原则(灵魂),是人思想感觉之所在,甚至是天主的圣化力量在人内所产生的存在境界。在新约中,天主圣三的生命首次呈现。天主父,永生的原则,倾流于圣子,祂所生的与祂同等的一位,祂的肖像,祂的言语(圣言)。圣神、父子的结合,把父子的爱和生命普赐给世人。基督说:「我是生命」,祂所拥有的生命就是永生;「永生就是:认识天父,唯一的真天主,和天父所派遣来的耶稣基督」(若十七3)。耶稣基督藉着祂的启示所恩赐的就是此种永生;祂舍下自己的生命,为再把它取回来,死亡不能战胜祂。祂到今天仍旧生活。祂的生命、死亡、和复活是人类生命的真正原因。祂光荣的生命是天主永恒计划的初果,人将由祂获得永恒的生命。 2)基督徒的生命是在天国中的永恒生命,但在现世,基督徒却要时刻配带基督的死亡,继续祂的苦难,如此才能够体验到基督光荣的生命。在基督内的团体生命必须负起各种社会及文化上的责任。保禄称这生命为基督奥体;若望则用葡萄树和树枝的比喻来表达,那在基督内精神生命的相通及共融。教会的整体生命是基督藉着圣神的寓居的记号。 (三)神学生命观: (1) 一般性的生命(生物学上的意义)不是神学专门研究的对象。面对人的生命的时候,神学家一方面强调生命来自天主的创造,另一方面也不忽略个别人灵来自天主特别的创造性的临在。说到永恒新生命,神学家必须采用类比(analogy)的方法;所以神学家必须从可见的受造生命开始,才能谈论天主的生命,及人永恒的、信望爱的生命。 (2) 天主就是生命,祂也是一切生命的根源。虽然如同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所说:这种认定有它的困难,因为天主没有移动,在祂内没有生命的原则。但是,生 命的基本概念,也许不在乎自我运行(从潜能到行动),也不在乎肉身灵魂的结合,而在于运作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只有在纯粹行动,即不动者身上,才达致圆满。 (3) 基督是人类的生命;祂就是生命,因为祂来自父,祂给人类启示天主爱的奥迹,使人类藉着信仰分享圣三的生命。在信望爱三超德(参 496)中,这种分享在世上已经开始,却要待荣福直观才致于圆满。藉着信仰和洗礼,人与复活的主基督结合,即使在现世也分享到永恒的爱的生命。 (4) 谈到基督徒的生命,圣经经常用新生、重生、再生的说法;神学家乃透过类比的方法,应用受造生命的概念来发展圣经的启示:人分享天主的神圣生命,是天主的义子,藉着参与基督奥体的生命,也透过天主的寓居(非受造恩宠) (参 353),人领受到圣化的受造恩宠(常恩)。德行(尤其是信望爱三种超德)是人相应于超性(参 492)生命的能力。圣事是恩宠生命的标记,或是造就或是滋养这恩宠生命。人走往圆满生命的整个过程就是他的灵修生活。 (5) 然而,这个世界所能达致的永恒生命只是开始的,不完全的,它向着天国的圆满走去。只有在圆满境界(参 52)中,当人藉着复活的主耶稣基督面对面地享见天主圣三时,永生才可以达到它的满全。因而生命是基督徒奥秘的中心,是从死亡到生命的逾越。天主给人启示祂内在的圣三生命,并且把圣子,世界的生命,派遣到人间,好使世人也能分享本来只属于祂的生命。「天主将永远的生命赐给了我们,而这生命是在自己的子内。那有子的,就有生命,那没有天主子的,就没有生命」(若十五11~12)。 参考书目: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中国主教团编译,《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谕,台北:天主教教务协进会,1996。 方东美,《中国人生哲学概要》,再版,台北:先知出版社,1974,第二,四章。 谷寒松,〈「生命」究竟是什么?〉,《神学中的人学》, 三版,台北:1996,109-123。 金象逵,《生命伦理─ 天主第五诫的当代省思》,台北:华明出版社,1995。 袁廷栋,〈士林哲学的生命论〉,《哲学与文化》143 (1986),218-229。 项退结,《中国人的路》,台北:三民书局,1988,119-129。 罗光,《生命哲学》,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5。 Fromm, E.,孟祥森译,《生命的展现─ 人类生存情态的分析》,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