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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部 |
主体 |
zhútǐ SUBJECT 参阅: 140西方哲学 164自由 353恩宠 120主观主义 146存在主义 166自立性 206位格 (一)概念说明: (1) 主体subject此词源自拉丁文subicere (丢在下面或置于下面作基础),指被客体、或属性、或特性、或偶有性、或述词等其他事物所限定的一种底基(substratum)而言,通常它被视为抽象名词而指判断的主体性(subjectivity of judgment)而言;近代哲学(尤指现象学)视为具体名词,指自我临在于自己,这时和它对立的是自我临在于其他事物上。 (2) 其实「主体」一词在各门学问里含义不尽相同:1)在理则学中,主体指主词(subject),这时和它对立的是述词(predicate)。2)在逻辑判断中,常以一个存有物作主词,把某一限定作述词,以陈述主词的特性,如张三(主词)是中国人(述词)。3)在自然哲学中,主体指附质转变的底基:实体(substance),或指实体转变的底基:第一质料(prime matter)。4)在心理学里,主体指经验到心理状态的个人或临床实验的对象。5)在形上学中,主体指不赖其他质料因而独立存在的实体。6)在认识论中,主体指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有别。 (二)历史发展: (1) 虽古代和中世纪哲学中已有「主体」概念,然而特别强调自我主体却是近代哲学的特色。笛卡儿(R. Descartes, 1596-1650)在《沉思录》中以理性为基础,以方法的怀疑为手段,指出唯有理性的清晰明瞭(clear and distinct)的观念─ 自我意识或「我思」(cogito)才是真正的存在;这思想着的主体(res cogitans)与有延展性的事物(res extensa)相对立。 (2) 莱普尼兹(G.W. Leibnitz, 1646-1716)单子论中虽然单子(monad)无窗户,(自己出不去,别的单子也进不来),但单子也是个小宇宙,称为「宇宙之镜」;由于单子与单子间没有交往,莱氏不得不以一种先天的「预定和谐」(harmonia praestabilita)论来联系彼此分立的自我(主体)。 (3) 经验主义(empiricism)到了休谟(D. Hume, 1711-1776)时最为极端,否定了形上的精神实体;他否定了形上自我的存在;结论,主体与客体都不存在,存在的只是「印象」(参 627)而已;这样的思想很接进怀疑主义。 (4) 康德 (I. Kant, 1724-1804)则提出了具有先天的超验形式(时空与范畴)作用的超验统觉(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或自我意识,因而客观性便建立在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的先天认识能力上。康德这种超验的主观主义(参 120)有时会引人步入不可知论(参 53)的歧途。 (5) 黑格尔(G.F.W. Hegel, 1770-1831)继康德之后,设法解决自我(主体)与其他物体间的对立,以为二者是一体的两面;于是,他以正、反、合的辩证过程为方法,论述由个别的人的主体中之主体精神(subjective mind)出发是为「正」,到真实存在的社会之诸形式(法律、道德、历史)中的客体精神(objective mind)是为「反」,最后在艺术、宗教和哲学中回到自己的绝对精神(absolute mind)是为「合」。 (6) 胡塞尔(E. Husserl, 1859-1938)反对经验主义把主客完全分开,在主客间置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也反对康德的超验哲学,因为它忽略了经验事实。胡氏「存而不论」(epoche)的现象学方法,找到了人的思维作用最基层的存在─ 意识(consciousness);这意识主体具有直观能力,事物的本质是它的客体。在其现象学中,不但主体可以认识客体,人与人间也互为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亦即主体与主体间有相互成为主客的关系。 (三)综论: 从理智是主体反省的根基角度来看,「主体」可说是理智完全返回自身;换言之,在外在的客体衬托下,将自我的存在呈显给自己。认识自己的主体以感觉与意识作用接触在他以外的受造界,并知道此受造界(可称它为客体)不是他自己。再者,一个主体(人)当别的主体呈显时,便会关心那个主体。人类的互为主体性,在于有限的存在者(A)将自己丰富的生命向他人(B)开放,同时他人(B)也会将其丰富的生命向他(A)开放。 此外,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对「宗教经验」的研究,论及「宗教意识」,确涉及以认识主体本身的经验为最后判断标准,易落入宗教的主观主义,故须十分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