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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部

尼西亚第二届大公会议


 

 

níxīyà dìèr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NICAEA II

参阅: 412教会史 549圣人敬礼 22大公会议 418教会训导权 426教会权威

() 787924日到1023在尼西亚举行的会议是教会第七届大公会议,也是东方教会所承认的最后一届大公会议。

()会议背景:

(1)     当皇帝良四世于78010月意外逝世时,圣像的崇敬已经在拜占庭被禁止了一个多世纪。良四世死后,君士坦丁六世的母亲依莲(Irene)以其儿子的名义掌握政权;她决定要在整个帝国境内恢复圣像的敬礼。在消除了所有反对派人士后,她乃接触当时的教宗哈德良一世(Hadrian I, 772-795),告诉他拜占庭政府召开公会议的意愿,并请求他派遣有能力的代表来参与。

(2)     786年初,召开会议的公告传遍整个东帝国。罗马对此决议也表示欢迎,遂派遣两位宗座钦使前来参加;但除了他们以外,西方再没有其他的代表。78781日,会议在君士坦丁堡诸圣宗徒教堂内举行,但卫兵却冲进教堂,迫使会议解散。皇帝的母亲依莲不得已,只好把会议迁至尼西亚举行。

()大公会议经过:大公会议在924开始,共分八期:

(1)     头三期首先讨论那些从前反圣像的主教们(此时已放弃自己的异说)的合法性问题。

(2)     然后,第四及第五期才从圣像及圣传的根据上对敬礼圣像作出定断(DS 600-603, 605-609)。第六期(因罗马的要求)谴责754年在Hiereia举行的会议。第七期讨论词汇的问题,好分别出敬礼圣人圣像的相对敬礼(veneration),与只能应用于天主的最高敬礼、绝对敬礼(latria)

(3)     最后一期(八期) (由于女王想联合首都内的人民和会议的决策),大公会议又迁回君士坦丁堡。1023,大家齐集在王宫内,首先是依莲的讲辞、法令的公布,随后女王跟着在文件上签名。尼西亚第二届大公会议的法案便成为帝国内的法律,并且严厉执行。它给予拜占庭教会一段约三十年长的喘息机会,也结束了第一阶段的反圣像之争。

()大公会议的法案:

(1)     虽然尼西亚大公会议基本上使东方恢复了和平,然而当这法案出现在西方之时却引起了不少骚动。首先,呈交给教宗的法案之翻译本错误百出,有些地方甚至与原来尼西亚的定断完全相反。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 800-814)正由于自己的女儿与年轻的君士坦丁六世婚约之破裂而大发雷霆;在接到教宗交给他的法案译本之后,竟然下令将它驳回,随即在法兰克福聚合了三百五十位主教举行一个庞大的会议,会中谴责了尼西亚大公会议。查理曼大帝跟着御请教宗否决尼西亚大公会议的法案。

(2)     794年,教宗亚德良措辞委婉地反驳了法兰克福会议的投诉,但也没有马上接纳尼西亚的法案;因为君士坦丁堡迟迟未把部分义大利和依利利亚(Illyria)的领土和教会财产(733年由皇帝良三世转让给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归还给罗马。

(3)     可见尼西亚第二届大公会议的冲突,政治因素其实多于宗教因素。直至869年,君士坦丁堡第四届大公会议终于肯定了第二届尼西亚的大公性(DS 653-656)。其后在880年再次获得教宗若望八世(Johannes VIII, 872-882)的肯定,并把它编列于教宗宣布信仰的格式之中。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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