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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会


地方教会

dìfāng jiàohuì

CHURCH, LOCAL

参阅: 411教会 425教会学 535普世教会 116主教 426教会权威 98本位化

()概念说明:地方教会local church一词,指普世教会在某个地方(拉丁文 locus, localis) 的可见部分。「部分」与「地方」的范围没有共同赞成的定义;由宏观说,可指一地区(如东方教会地区),或国家、文化的领域(如中国),或次文化区域(如台湾);由中观说,可指个别教区(如北京、台北);由微观说,可指地方团体(常指堂区,参 459)。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廿四次用「个别教会」一词,其中十二次即指教区而言。另外八次用「地方教会」一词,意指教区或教区联盟或堂区。虽然「地方」(local)或「个别」(particular)教会的含意仍在基督徒作家的使用中不断变动,天主教会已于教会法典(1983)内下了清晰的定义(它不用地方教会之名称):「个别教会(particular),系由之并在其内存在的统一而唯一的天主教会。其中首要者为教区,与此类似者有自治监督区、自治会院区、宗座代牧区及宗座监牧区,以及固定建立的宗座署理区」(CIC 368)

()圣经:旧约圣经了解地方犹太团体,常在非犹太文化的分散犹太人中间。新约视耶稣基督的唯一教会具体、可见地出现在地方教会中,如「格林多的天主教会」(格前一1);宗徒大事录用动态的方式描述地方教会在罗马帝国的诞生;默示录包含七封给亚细亚七个教会的信(默一4~三22)

()历史:

(1)     早期教会存在于各教会团体的互通共融中,稍后,较明确的教会地区或教会省很快就在其中成形;有几个突出的中心,如罗马、君士坦丁堡、亚历山大里亚、安提约基、及耶路撒冷。梵二用下列方式描述这个过程:「天主上智的安排,使宗徒们及其继承者,在各地建立了不同的教会。这些教会许多世纪以来,各自有系统地联结在若干集团中。它们除了保持信仰的统一,及整个教会天定的唯一制度之外,享有其特有的纪律、特有的礼仪习惯、特有的神学与神修遗产。……各地方教会共趋统一的这种差别性,清楚地显示出永不分离的教会大公性」(LG 23)

(2)     1054年东西教会分裂( 267)以后,东方教会保留了教会共融的传统模式,西方教会却日益将其权威与活力集中于罗马教宗,教宗又以其权威把地方教会日益推向关注之外围。

(3)     宗教改革( 273)重新强调地方教会重要的原则。「普世基督教协会」(WCC,参 534)是许多地方教会的联盟,没有像天主教有统一的权威,即教宗。

()教会训导:天主教教会训导权在梵二几件文献中已提出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内在关系的平衡看法:

(1)     《教会》宪章说:「在教会的共相交融之下,也有个别的教会合法存在,拥有其独特的传统,不过要让伯多禄圣座的首席权得以保全,并主持整个的爱德公会,卫护合法的差别性,同时监督各种特殊事物,务使不仅不损害统一,反而有利于统一」(LG 13)

(2)     《东方公教会》法令说:「在教会中的差别性(礼仪与个别教会的差别性),并不妨碍其统一性,反而相得益彰」(OE 2)

(3)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对个别教会的意义给了一个精确的描述:「教区乃天主子民的一部份,托付给主教在司铎的协助之下所管辖,于是,尊从主教为其牧者,并由主教藉福音及圣体在圣神内集合起来,而组成个别教会;至一至圣至公及传自宗徒的基督教会即临在此处,并在此活动」(CD 11)

(4)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谈到未来司铎的陶成:「对于训练司铎的这些普通规律……应该和迎合本国的特殊思想与生活方式的努力协调起来。……修生……要能发现本国传统及本国宗教和基督宗教的关系。……这一切都要求修院的教育,尽可能地,要和本国人民保持来往与接触」(AG 16)。同一法令第三章1922号进一步谈到「个别教会」的细节。

(5)     综合:天主教教会训导权有关地方教会(及个别教会)的教导,可摘要成下列几点:1)教会可见的统一,允许、渴望、甚至需要多元文化,就是多样、特殊、变化多端。2)大公性、宗徒性与教会的使命促进多元文化。3)多元文化由礼仪的多样性(礼仪多元论)、各种形式的灵修生活与规戒(规戒多元论)、以及启示真理的神学性系统说明(神学多元论)显示出来。4)这样的多元文化或多样性,对教会的统一无伤,却随时提供服务;绝不会损害统一,却能证明其合一性;又清楚显示教会的大公性,是教会圆满的大公性与宗徒性的一部分,是教会要实现其使命必然不可或缺的,有助于天主奥秘的研究与呈现,绝非教会统一的障碍。当这些得到正确的了解时,多元文化之美就会日益增加。

()系统神学在今日世界里有关地方教会的意义:

(1)     地方教会及个别教会与普世教会一致,另一方面又坚持个别文化与传统富创造力的多样性,特别包涵下列两种特征:

1)教会日益明白,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间需有富创造力的平衡权威。虽然梵一曾宣布罗马教宗的无上训导权与规戒权,梵二却活泼有力地精心构想出:主教一方面在个别教会中有其教会内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普世教会又是主教团成员。似乎未来的梵三应当更清楚更明晰地解释:在耶稣基督建立的一个教会中,普世层面与地方层面权力之间富于创造性的张力。

2)辅助原则,在教会的社会训导中扮演主要的角色。在讨论逐步建立新的世界秩序之种种学科中它也普遍被接受。在系统神学里用来神学性地解释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间的关系,它也是个有价值的工具。地方教会是教会本身具体的、地方性的降生及实现。没有活力充沛的地方教会,就没有活生生的普世教会;没有普世教会的服务帮助,也没有富于活力的地方教会。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是唯一基督教会相辅相成的两面。普世教会不能随便干涉、控制地方教会的生活,地方教会有责任向普世教会贡献自己的财富。

(2)     地方教会及个别教会是一个完整的教会,可由四方面来看:

1)从天主圣三的奥迹看,地方教会是个充满天主救恩的完整团体,因为那绝对的、超越的及爱的天主临于其中;这临在是永远、完整而不可分割的。

2)从启示与信仰的向度看,地方教会得到的是完整的启示,是天主圣三全部的自我给予;地方教会接受了新旧约的启示,是以基督为中心的整个福音讯息。因此,地方教会必须完全的答覆,天主的启示才能圆满实现。由这样的启示与信仰而产生的地方教会,和天主有某种特殊和直接来往,非其他教会所能介入及完全了解的。

3)从圣事生活和基本结构看,地方教会是完整的有机体,有经教会结构而来的圣事生活,其中心是耶稣基督;也有来自天主的圣统制度,以牧养天主的子民。

4)从人成长的历史过程看,地方教会生活于末世的希望中,只有生活的天主决定性的干预才能使之圆满实现,所以是没有媒介,直接趋向末世完成的完整教会。

(3)     地方教会及个别教会也是个不完整的教会,这可由三方面来看:

1)在时空限制下,每个地方教会是许多地方教会之一;是天主父临在的许多有限记号之一。是天主子降生奥迹延续的许多有限形式之一;是天主圣神生活在人身上的许多有限方式之一。地方教会吸收了当地文化、社会特长、伦理、宗教传统的富藏,因此受到地方色彩的特别限制,而产生每个地方教会的不同特色。从这方面看,一如肢体不是全身,地方教会也不是完整的教会。

2)地方教会的主教与教宗合成一个团体,共同负责普世教会。教宗是教会合一的有效标记,所以地方教会不是个完全自主的团体,只有其主教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及普世主教团在信仰、分担责任、服从和圣事的共融中,才出现整体的公教会。

3)地方教会都在成长的过程中,是临时性的、为天国的来临而服务的、尚未成全的教会。

参考书目:

辅仁大学神学院,〈建设地方教会〉,《神学论集》28 (1976)161-309

Theological Advisory Commission.  "Theses on the Local Church: A Theological Reflection in the Asian Context."   Being Church in Asia: Theological Advisory Commission Documents, 1986-1992,   vol. 1.  Quezon City: Claretian Publications, 1994.  33-99.

谷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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