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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论证 |
存有论证 cúnyǒu lùnzhèng ARGUMENT, ONTOLOGICAL 参阅: 144有关天主存在的论证 173自然神学 (一)概念说明:存有论证ontological argument是西方哲学对神存在最仔细的探讨。其课题是:如何证明神的观念必须有神存在的根据。该论证主要由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开始,笛卡儿(R. Descartes, 1596-1650)、来普尼兹(G.W. Leibnitz, 1646-1716)等继续解释之。最近在美国由哈特商(Ch. Hartshorne, 1897- )的研究而再度引起热烈的讨论。存有论证在哲学史中受重视是因为有相当的势力反对它之故,如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和康德(I. Kant, 1724-1804)。 (二)历史: (1) 安瑟莫认为每件被了解的事物,均在思想中的观念里存在着。而比观念本身更大的存有物就是观念所表达的事实。这思路可以三段论证来说明:1)人能想像的最大的存有物就是实有(Being)。2)而天主是人能想像到的存有物中最大的。3)则天主此存有物就是实有。一般讨论三段论证都特别注意大前提;如果大前提没有问题,而在推论的过程中也没发生错误,那么大约就会被认可了。这里大前提就成为争论的问题:能想像到最大的「存有物」真的是「实有」吗? (2) 笛卡儿采用该存有论证来支持其天主观念,同时以完美的观念来证明天主的存在。他认为如果最大的观念不存在的话,那么这观念就不是完美。而天主存在是完美的,结论:最大观念是存在的。这就是说,天主存在,否则天主就自相矛盾了。笛卡儿以「完美」的观念来证明「存在」,使人认为他在观念中肯定存在。这确实是理性主义的弱点。然而来普尼兹认为笛卡儿的结论不是误推,只是不完美而已,因为他应该退一步证明:承认最大和最美的可能性并不矛盾,因其属于绝对者(天主)。然后他说:承认绝对者可能存在,祂就存在(有关这点哈特商更详细地发挥了)。来普尼兹的理由是:人有权假设每一个存有物的存在,尤其绝对者的存在,除非有人能提出反证。 (3) 反对此存有论证的人认为,观念的存有和实在的存有之间的推论是有问题的。高尼洛(Gaunilo,安瑟莫的当代本笃会会士)已提出疑问:当人想出一座巨大岛屿,它就存在吗?康德在其先验哲学系统内认为,人不能认识「物自身」(即天主、灵魂和世界);另一方面,先验的观念该与实有相合,否则它是空的。换言之,康德认为存有论证之错误在于把两种实有,即存在的实有和概念中的实有,混淆在一起;此两种实有有所不同,正如一百个实在的银币和在概念中的有所不同。 (三)反省:有关「事实」和「可能」这一点,哈特商在研究安瑟莫的理论中,一再肯定地说:如果天主是可能的,祂就必然存有。首先他证明样态逻辑(modal logic)的根据是在于其外;其次在探讨此逻辑的「否认」时,该找出此「否认」和逻辑的根据的关系。原则上,此关系是:「可否认」该以「可肯定」为本。如此,面对天主可能和非可能的存在之证明即是某种肯定。而任何肯定都有必然的基础:连肯定没有真理,最后亦是一种真理的肯定。当然,在这逻辑推论的过程中,人的自由选择是重要的,而选择已假定其先有的基础了。如此,天主存有论证与人的信仰息息相关,而且可说,它就是以人的语言来说明人与天主藉着精神及信仰生活已有的深深的互相寓居。 参考书目: Brugger, W. Summa einer philosophischen Gotteslehre. Muenchen, 1979. Donceel, J. F. The Searching Mind. London, 1979. Gibson, A. B. Theism and Empiricism. Briston, 1970. 武金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