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L 部

列入圣品


列入圣品

lièrùshèngpǐn

CANONIZATION

参阅: 547圣人 548圣人列品 151列入真福 418教会训导权 549圣人敬礼

()概念说明:列入圣品canonization指教会正式宣布某位已死的成员堪受公众的敬礼,并且把他的名字列入圣人的名单内。这种圣人列品礼在早期教会中并不存在;不过,敬礼本地致命者的风俗却很普遍,并且由教区内的主教所制定。把致命者的遗骸(或遗物)从坟墓移送到圣堂的仪式,就相当于列入圣品。渐渐地,教会的权威愈来愈介入列品的步骤。到了十世纪,申请必须上递教宗。1234年,教宗额我略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把列品权力保留给圣座。到了十七世纪,凡是对未被教会列入真福或圣品的人的敬礼一律都在禁止之列。

()列入圣品和列入真福一样,分为正式的(常例的)和非常例的(相当的)两种:

(1)     正式的列入圣品(或列入真福)包括四个步骤:收集资料、提出申请、宗座礼序和最后裁判。除了第一个步骤可以在当地的教区内进行以外,其余三个都直接隶属教宗的审判权。1969年,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宣布列入圣品(真福品)的程序可以缩短及地方化;教区法庭(在与梵蒂冈谘询之下)可以处理全部的调查过程。

列入圣品与列入真福的过程大同小异;但是,在列入真福之后,至少必须有两个真实的奇迹在经由呼求之后发生,才可以提出列入圣品的申请。

(2)     至于非常例的或相当的列入圣品,则仅需教宗确定某人为圣人便够了。不过,这种非常例的列品只应用于某些远古的圣人,此类的敬礼在教宗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 1623-1644)之时已经行之有年了。

编译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