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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律 |
自然律 zìrán lù LAW, NATURAL 参阅: 254法律 187宇宙 189宇宙论 540结构主义 375神律 620道德律 (一)概念说明:自然律natural law在法理学中,往往被视为与法律的实证论相对立;在伦理哲学和神学中,自然律是指伦理责任基础的一种特有观,又称为「性律」,是根据理性分享永恒律,寻找人之行为的规范。 (二)教会训导中自然律的核心思想:引用自然律一词的教宗和主教们(尤其是梵二教导),不仅确定某些伦理规则是以自然律为依据,同时提供自然律的贴切观点。有关自然律最基本的观念,在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讨论良知时有所阐明(GS 16)。虽然梵二没有明显地称此法律为自然律,但无疑是指此而言,因所引证的罗二15~16是自然律最重要的神学出处。 梵二的这种信念,表示自然律的核心。在天主教来说,自然律是在所有人的良知中,有非传统的、非任意的客观伦理标准。此标准使人能作真正的伦理的判断;即使有一些没有接受过天主启示的伦理教育的人,他们也可有真正的伦理认知。这种认知的客观性,应该出自正直的反省和批判性的自我意识。因此认识自然律和在科学研究中认识自然界的规律不一样。 (三)自然律和天主对宇宙的计划:梵二不但提供了自然律的中心思想,而且继续发挥之。在维护人们宗教自由的权利时,重申行使这项权利不应该受到干涉,只要公共秩序的合理要求遵守了即可(DH 3)。 人之分享神律(永恒律),可以合理地瞭解为自然律。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说,有理性的受造物分享天主的永恒律,就是指自然律而言。他说人类不仅为天主上智所管理,像无灵之物一样,人类还能多少了解上智的计划。照此看法,人能为自己和别人提供所需。 梵二所提供的自然律的解释,有助于瞭解教会传统中的自然律的意义。自然律可以包括人决定前或启示前的所有伦理的真理;不过自然律的观念从来没有主张说,每个人都有这些真理完整的知识,或者说这种认知能够容易地获取。圣多玛斯说人们可能对最基本的伦理真理无知。不过他相信每个人能有对伦理的判断所必要的观念,知道伦理生活最基本的原则,比如不能害人、要爱人。 自梵二以来,对自然律的许多观点(例如避孕、性伦理等)成了天主教会内争议中的主要伦理课题。 参考书目: Boyle, J. "Natural Law." Komonchak. 703-708.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