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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真理 |
自然真理 zìrán zhēnlǐ TRUTH, NATURAL 参阅: 335真理 318信仰真理 336真理的层次 637实在界 (一)概念说明:自然真理natural truth又称为哲学真理(philosophical truth),这词指靠人的自然理性所找到的真实知识。与此相对的真理称为启示真理(参 318)。 (二)自然真理常被分为三大类: (1) 认识真理或逻辑真理(epistemological or logical truth),是真理的首要意义,是指认识主体的知识符合认识对象,亦即判断中的思想符合存有。此种真理以存有为标准,对于任何认识主体都有效。以这一意义来说,一切真理都是绝对的,没有所谓相对的真理(即不含因认识主体不同而形成不同内容的真理) (参 299)。亚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主张真理是判断中的概念与实在的一致。中世纪的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进一步指出真理是主体的「判断」(知识);主体透过其理智的肯定作用而间接地与「实在」相符。康德为反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极端看法,而主张真理是思想与思想的对象(对象不是存有本身,而是先验形式的产物)相符。 (2) 存有真理或形上真理(ontological or metaphysical truth),指存有本身内在的可知性,是属于存有者自身的真(ontic truth)。存有的「真」与存有的「单一」、「善」和「美」同样都是存有的超级属性(参 494),这些属性具有互换性,只是 概念上与「存有」有别。实际上就是从认识主体角度来看存有本身。多玛斯就是主张这种真理的典型代表人物。 (3) 伦理性真理或沟通真理(moral or communicative truth),指一个人的言行和各种表达符合真正的心意,包括忠信与诚实(它的相反是说谎、欺骗);换言之,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即是伦理性真理。依存在哲学家齐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和雅士培(K. Jaspers, 1883-1969)的说法,个人的自由选择并实际身体力行的便是真理。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