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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朗第三届大公会议


拉特朗第三届大公会议

lātèláng dìsān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LATERAN III

参阅: 412教会史 403教宗 22大公会议 418教会训导权 426教会权威

()概念说明:拉特朗第三届大公会议Council, Lateran III是教会第十一届大公会议,由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1159-1181)所召开,11793519 (22?)日在拉特朗宫举行。

()历史背景:当教宗哈德良四世(Hadrian IV, 1154-1159)突然逝世时,一场在卅年前才刚上演完的悲剧又再度在教会内展开。亚历山大三世虽以廿二票(对四票)得到绝大多数枢机主教的同意当选教宗,却仍未达到教宗选举必须一致通过的标准。德皇斐德烈一世(Friedrich I, 1152-1190)乘机进攻罗马,拥立(得到四票的)卫道四世(Victor IV, 1138年志愿放弃职位)。卫道和他的继承人巴斯卦三世(Paschal III, 1164-1168)和加理斯笃三世(Callistus III, 1168-1178) 在斐德烈的支持下占有罗马的座椅,而亚历山大三世则长期流浪在法国和意大利之间。

这个长达十八年的分裂局面在斐德烈一世大败于伦巴底联军,并且被逼在威尼斯(Venice)与亚历山大三世签订和约(1177)之后结束。分裂结束之后,教宗随即召开第三届拉特朗大公会议。

()大公会议的加开和成就:三场会议(1179351419)共颁布了廿七项教会法。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教宗选举法的规定:在未能得到全案通过的情况下,当选者只须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便可成为合法的教宗。这项法令在教宗选举法上写下了非常重要的一页。

其余的法令则多是处理教会内的陋习和纪律的问题(DS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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