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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信仰 |
宣布信仰 xuānbù xìnyǎng FAITH, PROFESSION OF 参阅:315信仰 320信仰传播 324信经 (一)概念说明:宣布信仰profession of faith这个词含有二个意思:其一是指宣布信仰的行动(宣布信仰);另一是指所宣布的经文(信经),此经文是教会团体以其权威所做的信仰表白。 (二)本题目可由三个层面来论述: (1) 神学内容层面:任何社会团体都会以精简而确然的言词表达其宇宙观和人生观;各大宗教团体中亦都有其团体的基本信条。启示性宗教团体更有宣布信仰的必要,因为天主的言语,应该在信仰团体中予以保存、保护、宣扬,且不断的肯定。在圣经中已包含了一些对信仰很短的信仰宣信,如旧约中申六20~24;廿六5~9;苏廿四2 ~13所列举的;在新约中也有一些简短的欢呼辞(格前十二3),或是将福音精神做综合性的表白(格前十五3~5;罗一3~4;十9;弟前三16),或以诗歌的形式表达(斐二6~11;弗二14~16)。 教父时代,教会面对各种异端思想的挑战,因而不得不将原本用于洗礼中的信仰宣誓予以发挥,成为教会准则性的信条。因此教会历史中,曾发展出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信经,如《宗徒信经》(DS 10),《尼西亚信经》(DS 150),《任何人信经》(DS 75-76)。但不论有多少信经,人的言语终究有限。因此历代大公会议或地区会议,也必须不断地重申教会的信仰准则。例如自多雷铎(Toledo)第十一届会议(675) (DS 525-541),直到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1968年所宣布的《天主子民的信经》即是。 (2) 礼仪生活层面:教会在礼仪中,特别是在圣洗圣事中,以赞颂感恩之心宣布自己的信仰,所以一般的信仰都是以第一人称来表达。教会藉此方式,一方面继续肯定自己的信仰内容,另一方面也在培养信友们怀有宣布信仰的责任感。 (3) 法律层面:教会法典(CIC 833)要求某些对传扬信仰深具责任者宣布信仰,如主教或神学院的教师,在就职时都应公开宣布信仰,他们所宣布的信仰经文则由宗座来批准。有时宗座也要求神学院教师在宣布信仰时,加上反现代主义的誓词。 谷寒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