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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崇拜 |
祖先崇拜 zǔxiān chóngbài WORSHIP, ANCESTOR 参阅: 587敬礼 266宗教 168自然宗教 477祭天 671儒家 619道家 70中国礼仪之争 (一)概念说明:对祖先崇拜ancestor worship是中国人最古老的文化传统,有学者称之为崇拜祖先的宗教,它在公元前1700年以前就已存在。以后经过商、周等朝代的传承,尤其经由儒家的发扬及推行而形成中国民间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核心,在数千年中国文化进展的过程中,历久不衰。 (二)对祖先的崇拜基于人民对祖先的看法或信仰。据中国历代文献的记戴,可归纳为以下数点: (1) 从殷商开始,对祖先就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看法。相信人虽然死了,但精灵(灵魂)依然生存。这种信念一直流传到今天。保留在中国人民心中。因此,对生者的尊敬也应该给予亡者,尤其对亲属长辈。 (2) 相信祖辈在死后可得一种神秘的能力,仍然在冥冥中观察子孙的行为,而可以对他们降祸或授福。因此子孙在祖辈死后要给予厚葬,相信藉着祭亲的仪式能保佑后代免于灾祸。 (3) 深信世间一切由一至高无上的神(即上帝)所主宰,但一般人不能与上帝直接相通,须透过王室、祖先的神灵。祖先被认为是上帝与人间世的主要媒介。 (4) 后来经过儒家的伦理化,祖先崇拜被认为是对祖先报本、思恩和续孝。这种思想自周代末期以后,直到现代成为中国人祭祖习俗主要内涵,也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孝道」。 (三)简史: (1) 祖先崇拜之理念的实践,在历代演变的过程中更是多采多姿。各地有常设的场所,如祖庙、家庙、祠堂、宗祠等,以供奉列祖列宗的牌位。并制订固定与不固定的祭祖日,如今仍保留下来的有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民俗节日。这一切都表示中国人一向对祖先崇拜的重视。 (2) 国人对孝道的实践,在方式上,虽与天主教教会的作法不同,但基本上与天主教教义并不相违,无论旧约(出廿12)或新约(弗六1~3)都强调要孝敬父母。教会自始以来就编订安葬亡者的仪式,并在礼仪中追念逝世的亲友等。因此利玛窦来华传教时,容许信教者祭祀祖先。但以后来华的方济会士与道明会士大体上却持不同的意见。问题的症结不在于祭祖是否应该,而在于祭祖的「仪式」。反对者认为祭祖的礼仪含有宗教迷信的成份,或有流于迷信的危险,因而对中国传统的祭祖方式不能认同。双方争论良久,此即所谓「中国礼仪之争」。教宗克雷孟十一世(Clement XI, 1700-1721)在1715年发布禁令,禁止教友以中国传统方式敬拜祖先。此禁令在传教士中间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也导致当时朝廷的不满,阻碍了福传的工作。教宗本笃十四世(Benedict XIV, 1740-1758)为使在中国的教规一致,1742年又颁发通谕重申禁令。这项禁令,在近两百年后,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1939年时才解除。 (3) 1939年,教宗碧岳十二世发布关于中国礼仪问题的声明:1)教友可参加在孔庙和学校内孔子像前或牌位前所举行的敬礼。2)不禁止在天主教学校内悬挂孔子像或设孔子牌位,并许可在像前或牌位前行鞠躬礼。3)教友参加以上敬礼如有迷信之嫌或有被人误会之危险,应声明教友敬孔的意义。4)在亡者或亡者像前,或在祖先牌位前,可鞠躬或行其他社会的敬礼。 (4) 教会对有关祭孔、敬祖问题改变政策的主要理由,首先是时代改变。民国以来,政教分离,信仰自由,文化传统与宗教迷信不像从前那样混淆不清。教会当局也逐渐了解到中国社会一些传统的礼仪未必与宗教有关连。其实在各地文化传统中有很多优良的成份;只是思想过份保守的传教士不知运用来传扬福音,忘记圣保禄宗徒传教的榜样(格前九21)。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的〈礼仪〉宪章说:「在各民族的风俗中,只要不是和迷信错误无法分解者,教会都惠予衡量,并且尽可能保存其完整无损,甚至如符合真正礼仪精神的条件,教会有时也在礼仪中采用」(37号)。《教会传教工作》法令中进一步说到「要遵循本国的传统,在祖国的文化与社会范围内,表现这种新生活。他们应该了解祖国文化,医治保存它,按照新的环境加以发展,最后要在基督内使之完美,好让基督的信仰及教会的生活,不再是外国的,而要开始深入社会并转移风气」(21号)。 (5) 民国以来,数千年祭天祀祖的传统习俗,因社会的变迁,已逐渐消逝。于斌枢机(1901-1978)秉承梵二的指示,为发扬我国文化,乃于1971年发起春节祭祖,他的倡导得到社会各界的响应与支持。此后,天主教信友在春节时,即普遍在各地天主堂举行敬祖祭天(弥撒)礼仪。 (6) 天主教也于1974年编订了祭祖礼规。主教团特别指出推行祭祖的宗旨:1)为重申天主诫命「孝敬父母」的基本精神,激发教友孝亲之情,从而增进其孝爱天主之德。2)为澄清国人对我教会「信天主而忘祖宗」的误会,并使教外人士对我教会有正确观感。3)为复兴中国文化,崇尚孝道与慎终追远的美德,使天主的福音与我国的传统文化融合。4)为规正教友「祭祖」的正常发展,破除其迷信色彩。此外,该礼规特别指出,祭祖先不得把祖先视为神明,不可焚烧冥纸;祭礼可融会传统习俗与教会礼仪。许可在适当处所设置祖先牌位及香案,作为感恩颂德和激励孝思的象征。 因此传统式的祖先崇拜,只要把仪式中的迷信成份除去,本来该得到教会的鼓励。在牌位前献香、献花、献酒、献菜、鞠躬或叩首等传统的各种礼节,已经是目前祭祖仪式中常采用的方式。祭礼配以圣经宣读及祈福祷词,真正形成教会礼仪,这也是礼仪本地化的一种尝试。 参考书目: 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华文化概述》,初版,台北:中华化复兴推行委会出版,1974,362-264。 成世光,《天人之际》,初版,台南:闻道,1964,94~57;287-315。 李智仁,《台湾基督教会与祖先崇拜》,台南:人光出版社,1995。 周长耀,《敬天探源》,再版,台北:世纪书局,1973,431-512。 思高圣经学会编着,《圣经辞典》,思高圣经学会出版,1975,768-770。 洪德光,〈俎豆馨香─ 历代的祭祀〉,《敬天与亲人》,刘岱主编,初版,台北:联经出版,1982,366-379。 韦正通,《中国文化概论》,再版,台北:水牛出版社,1973,79-85。 董芳苑,〈「祖先崇拜问题」的商榷〉,《台湾神学论刊》,第一期,台湾神学院出版,1979,88-108。 辅神研究小组编着,《天主教的祖先崇敬》,台北:光启出版社,1995。 赵宾实,《儒道思想与天主教》,初版,台中:光启出版社,1960,181-200。 罗光,《教廷与中国史节史》,初版,台中:光启,1961,151-185。 赵一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