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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话


神话

shénhuà

MYTH

参阅: 384神话学 281宗教语言 352剔秘 528象征 475叙述神学 538寓意 698类比

()概念说明:

(1)     表面看来,「神话」(myth)一词,似乎招惹了一系列负面而贬抑的含意,以为它只是一些虚妄不实之言,或荒谬乖诞之说。有人把它理解为上古英雄的神化与演义;也有人把它误认为自然事象的拟神法;甚至有人把它看成为一种寓言,可经解释而被人「得意忘象」。这些说法都未意会「神话」在古人心目中所曾享有的崇高地位。

(2)     语源学的提示:若从语源学上说起,古希腊文有mythos一字,意谓着「语言」或「故事」(wordtale);而印欧语系(Indo-European root)也有meudhmudh一辞,寓有「反省、思索、考虑」(to reflect, to think over, to consider)之义,字里行间,在暗示文字原本的深层、彻底、终极的意义。换言之,mythos (神话)一字指谓着那宣布深层、终极意义的语言或故事。而希腊文之mythology (神话学)一辞,乃称谓某类故事的讲述;它在某种意义下是真实的、具权威性的、发人深省的、使人肃然起敬的。为此,先古典希腊文之mythic logos (word) (神话语言)sacred logos (word) (神圣语言)二者的意义极为密切吻合,都是指去「讲述神圣事理」(mythologein/to tell the sacred)。其意义几乎等同于去「讲论神之名、使神在人前显得真实」(theologein/to tell the name of God; to make the Divine real for man)。从语源学的初步暗示看来,神话就是一种特有的记载,讲述有关神、超人、或超自然等事物,以显示一超乎平常人、与常人经验截然不同的时空,以展现一终极的境界,以述及那具有权威性的真理。即使所引述的内容异于普通经验,也不失为一真实的领域;即使它涉及常人的状况,也会引领人去正视生命中庄严肃穆的主题,以暗示超越界的一面。

()神话、演义、与神仙故事:

然而,神话容易被混淆为演义(legendsaga)或神仙故事(folktale)。理论上说,演义是以历史人物和事迹作为背景而演绎,而神话则以其角色及处境皆超越了历史而引申。可是事实上,事情并非如此黑白分明。荷马(Homer, 公元前九世纪)史诗《伊里亚特》(Iliad)和《奥德赛》(Odyssey)也演绎自古代历史事迹,却被提升为神话,因其内容象征着庄严肃穆的讯息。至于神话与神仙故事之分辨,理论上说,神话主题庄严,而神仙故事却流于俚俗谐谑。然而事实上,此二者也往往互相含混、纠缠不清;希腊神话中培西奥(Perseus)的故事,是神话而充塞着神仙故事的娱乐意味;而印第安人的鬼灵精故事(trickster tales),却是神仙故事而中间闪耀着神话的光芒。正因为众故事体裁的重叠混淆,致使世人感到不容易为神话下明确的定义。

()神话的要素:严格地说,构成神话的要素有以下四者:

(1)     神话是象征的表达(symbolic expression):神话中的人地事物蕴含象征意义。作为「象征」(symbol)而言,它首先是一个「记号」(sign),记号是以具体形像(image)来传递讯息(message);例如:绿灯表示安全,脸红表示害羞等。然而,象征不是一个单纯的记号,而是具有双重意向的记号(a sign with a double intentionality),那就是说,它的具体形像在显露第一重意义(即表层意义literal meaning)的同时,也在其中寓含着第二重意义(即潜伏意义latent meaning);例如:一个作为象征的污点,它在表达某物被污染的同时,也在其中寓含着心灵上的罪业。象征中的第二重意义是藉着类比的形式而从第一重意义中透显,人们须透过直觉采取其中的潜伏意义。

然而,神话的象征并不因而等同于寓意(allegory)。寓意是先有涵义、再用意象来表达;而神话的象征却是自动自发的创造,并不刻意以意象来解释任何涵义。寓意可透过翻译而把潜伏意义完全翻出来,其表层意义纯是偶有的、不必要的,而其中的双重意向关系,也只是一种翻译关系而已。至于神话中的象征,则以既隐晦又呈显的方式来引导出第二重意义,透过类比而提议其中的深层意义,有点像猜谜的过程,人不能用翻译的方式来完全把握其中的潜伏意义。此外,寓言的潜伏意义一经翻出,那作为意象的故事便可搁置一旁;反过来说,神话象征的具体意象却是达到潜伏意义的唯一途径,意象若被丢弃,则连潜伏意义也遭受忘失,因为神话象征所寓含的潜伏意义是超越、无限而难以言诠的宝库,人须透过有限的形像始能接触那超越而无限的灵性泉源,以至有限而相对的形像成了探测无限而绝对的蕴藏之不二法门。

(2)     神话是故事体裁的象征(symbol in narrative form):神话是象征,但象征不一定是神话;神话是象征演绎成故事,从起、承、转、合的叙事体裁中带出湛深的涵义;例如:「放逐」象征人与神的隔离,而「亚当被逐出乐园」却以故事的形式来寓含人与神的分隔与疏离。换句话说,神话人物只有在被套在故事的情节而展现出来时,才出现狭义的神话。

(3)     神话指示超越境界的临现:神话是故事,但故事不一定是神话;神话须是故事体裁而又象征着超越境界的临现;即使它谈及人间事迹,最低限度也会从中暗示超越界的背景。例如:俄狄浦斯(Oedipus)神话的大部份情节虽然都只是叙述一个皇室家族的事迹,但其中也隐含着天意莫测的奥义,使人从平凡的佚事上窥见超越的曙光。

(4)     神话蕴含庄严的讯息:如前所述,mythos (神话)一辞既寓含着那具有权威性的终极语言,则神话本身必蕴含着庄严肃穆的讯息,向世人吐露超越而圣洁的奥秘:其中包括人神的交往、生命的意义、死亡的迷惘、罪恶的丑陋、爱的真谛等主题。当这些主题透过具体的象征而陈述为故事时,会引发人内心一股肃然起敬的情怀,叫人以敬慎的心态去面对其中高深圣洁的境界。

综合上述四点,神话可定义为:象征的言辞,透过故事的演绎,而暗示超越的境界,藉以导引出其中庄严深奥的讯息。

参考书目:

Bartsch, H. W., ed.   Kerygma and Myth: A Theological Debate.   London: SPCK, 1972.

Cassirer, E.   Philosophy of Symbolic Forms,  vol. 2.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5.

Eliade, M.   Myth and Reality.   Evanston: Harper and Row, 1963.

Fawcett, T.   Hebrew Myth and Christian Gospel.  London: SCM Press, 1973.

Kirk, G. S.   Myth: Its Meaning and Functions in Ancient and Other Cultures.  Reprinted.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Otzen, B., H. Gottlieb and K. Jeppsen.    Myths in the Old  Testament.   London: SCM, 1980.

 

Ricoeur, P.   Symbolism of Evil.   Boston: Beacon Press, 1967.

关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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