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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义部


教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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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TRINE OF THE FAITH, CONGREGATION FOR THE;  HOLY OFFICE

参阅: 44天主教会 412教会史 418教会训导权 318信仰真理 451梵蒂冈

()概念说明:教义部是罗马教廷历史最悠久,也最重要的圣部之一,旧名为Holy Office「圣部」,如今称作Congregr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中文译为教义部。虽然长久以来,它实际操作的方式迭经变动,然而它最主要的功能却始终如一:协助教宗保持教会在信仰和伦理教义上的完整。目前,该部的目标组织和操作基本上是由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所厘定(1965127)

()简史:

(1)     教义部最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当时,法国南部一些新兴的教派,如纯洁派Cathari,亚勒比根派Albigenses( 86)迅速成长。他们颠覆的理论和行为,严重地威胁到基督徒的信仰和伦理。主教们为着保护自己的羊群,都提高了警觉,搜寻并责斥那些异端滋事者。教宗依诺森三世(Innocent III, 1198-1216)成立了异端裁判所( 462)。嗣后的数位教宗也在罗马以外委任法官,授权他们联同当地的主教,主理异端裁判的司法工作。

(2)     正式成立教义部这一个永久的圣部和异端法庭的是教宗保禄三世(Paul III, 1534-1549)。他在1542年发表训谕(Licet),成立一个由枢机主教和其他官员组成,拥有最高监管权,以保卫信仰完整,审查和摒绝错谬教理的罗马「圣部」,今称教义部;它拥有最高的权威,获罪者没有上诉的余地;它的责任范围包括整个基督信仰的教义和伦理的事宜。保禄三世之后,教义部的规模大体上已趋固定;嗣后的教宗,最多只是扩充其工作范围,或修改其运作程序而已。

()组织:

(1)     教义部的最高首长是教宗,他还是名义上的主席。然而教宗却不会亲临主持会议,他通常都是任命一位枢机主教为部长,另十位左右的枢机主教为教义部的成员。全体会议在所有成员都出席的情形下,由部长主持召开。

(2)     部长以下,设专员(assessor)一名,他的责任是一般性地监督和领导教义部的事务。另设司法长(head of judiciary)一名,法官二名。自碧岳五世(Pius V, 1566-1572)(他本身是个道明会士)以降,法官的职位大部份由道明会会士(Order of Preachers)担任。

(3)     委员会的成员中,还有一个国际性的顾问团(所谓国际神学委员会),由教宗所选派;他们都是有学养的神学家和教律专家。教义部的事务,有时需要征询学有专长的专家的意见;这些专家都从各国学术界中选出。此外,委员会的成员还包括检察官、辩方律师、秘书等。

()功能:教义部的一般功能就是保卫整个天主教会有关信仰和伦理的教义。至于它的特殊功能,则大致包括:审查新的理论、检查书籍、处理相反信仰及伤害和好圣事尊严的案件,调查和解决疑问,例如有关法律的问题,牵涉到「信仰特权」,如伯多禄特权( 205)、保禄特权( 306)等的婚姻个案等。

()法令:针对个人的法令只影响有关系的个人,对于其他人等却没有约束能力。至于一般性的法令,如有关纪律的指示,则约束所有信徒。这些由委员会所公布的法令,都有教宗的认可,因此也是宗座权威性的法令。然而这些法令并非不能错误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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