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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


基督教

jīdūjiào

CHURCH, PROTESTANT

参阅: 273宗教改革 411教会 425教会学 446基督教神学 412教会史 21大公主义 23大公运动

()概念说明:一般所谓基督教Protestant Church通常指一切有意识地远离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的基督教会或团体。但由于基督教其实都有一套确定的教会观、信仰观、和生活方式,是不可以用否定的方式如「非天主教会」来形容的。因此本文从基督教的立场看基督教的本质,企图用肯定的方式述说这一种独特的基督教态度,及其对信仰、对事实的理解等等,虽然它们也不一定完全出现在每个自称为基督教的教会或团体中。

()基督教「自我认识」:

(1)     基督教意识到教会在精神上的本质及其外在表现之间的张力:教会一方面是信仰和爱情的团体,是圣神的工作,超越人的控制及所有世上的能力;然而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地上的、在历史中的制度,在每一个时候表现出具体的生活方式的团体。从一开始,基督教就深深地体会到这种张力,以致面对那种不承认它、压抑它,或企图以一面倒的精神化、或制度化来解决这样的张力。这一种张力也可以解释何以基督教内有如此众多的教会和团体;它是一种抗议的方式,抗议在基督教之内对这张力的疏忽与淡忘。

(2)     有关圣经和教会训导权的关系:从前,在天主教和非天主教圈子里,这两件东西或是被视作不可并存的,或是被看或绝对必须相连在一起的。时至今日,必须承认的是,没有一个教会必须在圣经或教会训导权二者之中选择其一。二者的关系是不可分离的两极:它们的作用,就好像一个互相反馈的圆周一样;没有它,圣经不会真正地临在于教会中,而训导权也不可以客观地行使。这里所说的训导权不是指制度化的训导权(如教宗,主教团体,大公会议等),而是指它的作用,是事实上执行在每一个教会团体,或以不同的程度行使在地方教会、会议、甚至由代父母、教师、牧者所发挥的训导权。基督教也施行训导的功能,虽然不是以圣统教会的形式,而且训导的不同程度也取决于信徒的灵修状况。

(3)     有关圣言和圣事的关系:基督教不能被描述为只拥有圣言,或者只尊敬圣言的团体,而与天主教和东正教等「圣事教会」相对。其实,圣言和圣事是密切相连的,二者都由于基督的临在才富有生命力,圣事是看得见的圣言。基督教与其他教会的分别在于它只承认三件圣事(圣洗、坚振和圣餐),至于其他四件,则只被视作教会的行动,它们的意义是由组成它的言所给予的,至于它们是否为真正的教会行动,则必须经常回顾圣经,才可以决定。可见基督教对历史中人为的添加成份,并没有采取很僵化的保守主义;它随时准备好要在圣经的光照下查察其合法性。

(4)     基督教一方面知道自己完全倚靠超位格的能力、上帝的恩宠、圣灵的赠予,同时,它也强调这种领受的个人性。因为基督教徒的信仰必须在这种个人的领受中才得以完全实现,就连基督教徒自己也接受它的主调音是「个人主义」。它清楚知道在接受信仰:上帝所恩赐的礼物时个人因素的重要性,信仰就是个人具体地实现上帝的恩宠。

(5)     基督教内对于教会的观念保持着多样化的色彩:有些教会接受圣经所提及的众职务,有些则只承认一种单一的职务;虽然它也可能产生其他的职务,但是所有职务的主要职份却是一样的:宣讲圣言及施行圣事。最重要的,基督教并不承认职务的「圣事性」,然而职务却不是团体的创造,它建基在基督事件及「和解之言」上(格后五18)。在基督教中,有些团体在主教职务上坚持宗徒的传承(虽然在他们的教会论中,主教不是组成教会的要素),另一些教会(如长老会)则认为长老及会议是教会存在最不可少的成份。

(6)     教会和世界的关系。基督教认为世界是与上帝疏离、远离上帝的地方,教会被派往世界, 好显明上帝对世界对人的爱。天国不源自这世界,也不会被带进世界,更不可能变成这个世界中的王国。

对于上述基督教主义的特色,每一个具体的教会团体都会有一些贡献,然而,没有一个具体实现的基督教团体可以称为最佳的基督教会,或教会最圆满的代表,因为它们都受到各种在历史、文化、国家、社会方面的限制。

()简史:

(1)     基督教(Protestant,英文原意是反对者)这个名字,始自1528年史培亚会议(Diet of Speyer),用来指称当时天主教会内的某些基督徒,他们在信仰和基督徒生活上反对大多数人的决定,坚持每个人在上帝前须负个人的直接的责任。这些「反对者」都有一致的教会观念,这使他们与当时的天主教有别,因而一个特别的,有意与天主教分开的教会已经势所难免了。不过在最早阶段,基督徒只是分开「天主教」和「基督教」两组。十六世纪,差不多在同一时候,在教会(Church,单数)的不同据点里慢慢结晶出特别的教会(Churches)来。在德国,由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建立的路德会( 589)是基督教信仰最主要的代表;在瑞士,另一个独立的教会成立,最初在次温格利(U.H. Zwingli, 1484-1531)的羽翼下,却由加尔文(J. Calvin,1509-1564)给予它最后的形式和教理。在英国基督教也在英国教会的改革下生根,最初很受加尔文主义( 131)和路德主义的影响,只在多年的内部论争后才取得最后的形式。

(2)     在德国、瑞士、和英国,基督教信仰基本上都采取教会的形式;然而,与此相邻的,另有一些基督教却肯定每地区团体的自主性(congregationism公理会主义)。他们甚至否定任何种类的团体生活,而形成一种基督教的个人主义及精神主义。在路德会和长老会的范围里,虔信派( 349)提倡了这种信仰和教会的内在化行动。在英国教会,清教派( 484)也带动了同样的情形,这些异议人士终于在美国找到一个新家。他们一面倒地强调基督教精神的某些因素;有人相信教会只能以独立的地方团体方式存在;也有人(浸信会)认为教会只在它信众的自由联合下才能出现;浸信会对于圣洗还有一套特别的观念。更有一些人强调重生,以及努力求圣德作为真基督教会的标准(贵格派Quakers,门诺派Mennonites)。至于那些在英国及苏格兰反对制度性的英国教会及长老教会的自由教会,它们要求教会(面对国家)的信仰自由,教会必须是个独立于国家的自我决定的团体。此外,个人的信仰自由也必须受到尊重,教会不能相反个人信仰的自由(在苏格兰的自由教会有:基督的教会Churches of Christ,基督的门徒Disciples of Christ,出自路德会的:老路德会)

(3)     最近,一些教会团体在美洲大陆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是对欧洲教会缺乏普世性的一种反抗;它们也一面倒地强调基督教自我认识的某些特质。最好的例子莫如五旬运动的教会,但甚至基督徒科学家、摩门教(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会) (Mormon Church)、耶和华见证人(Witnesses of Jehovah)等都可容纳在基督徒大团体中。其中有些以非圣经文献补充圣经的启示,又有些把绝对价值加于人类经验的某些诠释上。它们都显示出在基督教之内,由于对自由的错误理解所引发的危机。

(4)     现代基督教的特色就是其多元化与多样化。这在合一运动中的确把它带进一个很特别也很困难的立场。整个基督教必须在合一运动中表现出其独特的自我认识,它必须在面对其它信仰基督的宗教(如天主教)时肯定其生活方式及信仰方式,而这种方式并不因教派的差异而削弱,反而更由于它也为其他教派所承认而达到圆满。

()公认信条(confessions of faith)

基督教的公认信条是教义的书面摘要,它们声称自己包含圣经的启示,是宣讲的标准。它的导因有三:1)改革者的信仰在面对现行的权威和整个信仰基督的世界时需要获得证实,因而必须证明它与圣经及古代教会相一致。2)在阐释信仰时也需要一些具束缚性的原则。3)要调停基督教内部的争辩,也需要建立在原则上的决定。

在许多信条公式中,只有一少部分终于获得超越地区的承认:

(1)     路德会信条:

1580年《协同书》(Book of Concord)上共载有七种古典信条。其中最重要的是1530年呈送给德王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 这个文献,由梅朗东撰稿,包含二十八条目。其中一到廿一条论述圣三、称义、教会、圣事、末世等教义。廿二到廿八条致力显出宗徒的规律已保存在基督教礼仪中。这信条深入长老教会,在基督教信徒中获取普遍的承认。

1536年,路德草拟《施马加登信条》(Schmalkaldic Articles) 它含三部分,分别处理所有基督徒共同的教义,宗教改革的主要教义,及救恩教义内的争论题目。

路德的大(为教导宣讲员而设)(为平信徒)《教理书》分别于15281529年问世。含五部分,以问答的形式讨论十诫、宗徒信经、主祷文、圣洗、及主餐礼。

由德国神学家经过长期讨论(15731577)才写成的《协同信经》(Formula of Concord),用于解决路德会内部的争论。含十二条目,前六个试图解决路德会有关因信称义所引起的误会,其余的力图否定梅朗东追随者在基督论及圣事上的精神化倾向,它也拒绝「双重预定」(double-predestination)

(2)     改革教会(长老会)信条:

与路德会信条不同的是:改革教会信条主要不是针对教义,而是针对教会秩序(后者是圣言和圣事以外,长老会的第三「记号」note)。因而这些信条的权威通常只限于某些地区教会之内。此外它也不是神学家们讨论的结果,而是来自历史上的发展。

1545年的《日内瓦教理书》由加尔文撰写。以373题问答的方式系统地讨论加尔文主义的主要教条,以及牧灵关怀、教会规律等问题。

1562年的《第二纥理微信条》(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本是布林格(H. Bullinger, 1504-1575)的私人信条、后来得到瑞士、苏格兰、匈牙利、波兰、荷兰等多处团体的同意,因而成为长老教会内部的合一信条。

《苏格兰信条》为苏格兰议会在1560年所接受。它跟随《宗徒信经》( 262)的结构,含二十五条目,提出一种毫不妥协的加尔文主义,包括对地方权威的教导。

《比利时信条》有三十七条目,从对神的自然认识到末世论,多次征引圣经,讨论加尔文的神学。

《海德堡教理书》:最重要,最广为阅读的信条。分三部分,讨论罪、救赎、及感恩生活。是德国改革教会的古典信条。

这些信条的地位,虽然一般来说不受挑战,然而,启蒙时期( 474)及新基督教主义却动摇其权威,以致信仰传统的合法性为信仰主体(即个人)的确定性所限制。

()教会组织:

(1)     基督教中的教派组织有两大类:第一类是主教制,组织强调教会职务、及信条,外观上富权威性、制度性及法律性,属于制度性教会。另一种则是长老制的、公理性质的,自主而平等的组织,外观上更神恩化,更大公而非信条。

(2)     基督教对于教会秩序的神学解释通常也可分为路德会和长老会两大类。路德对奥斯定两种国度的解释,以及他「法律」、「福音」的两分法,导致第二代路德会信徒把神律精神化,而把自然律非精神化。结果是原则上拒绝圣经是教会组织及管理的原则,甚至否定教会法的精神性及自主性。相反加尔文承认圣经是教会管理的原则,也强调法律的宣讲功能,因而很快地发展出一套神律来管理崇拜、教会职务及基督徒生活。

(3)     原则上,路德会只承认教会内有一种职务。教导职务与牧师职务相连,因而只有区域性的教会(而非地区团体)可以作教义上的决定。司祭职务由基督建立,故此职务的持有人只服从教会,不必服从地区团体。祝圣礼给予牧师精神上的权威。教会至高管理权是主教,牧灵职务在地区而言属于堂区内的圣职人员,但它只是主教职务在地区层面上的一部分罢了!平信徒以宗教法庭成员的身份参与合作,但不可以实行圣言职务,教会上的主要职务不可以原则性地由非祝圣人员执行。

(4)     在长老教会内,职务可以在四个层面上执行。圣经中提及的职务(牧者、执事、长老、教师)在今天已经很难全部找到。教师职务已很少再独立起来,它大多由一些领袖及神学家来执掌。司祭职务(长老会不用这名词) 即牧师并不比其他职务为高;在例外情况下,它可以由一些未经祝圣的人施行。祝圣礼也只是指定一些够资格的宣讲者,而不是进入圣职的阶梯。职务由团体所颁授,如此,管理整个教会的不是主教,而是集体性的协同组织。管理职务由地区团体的长老或区域性会议所负责。国家会议,成员由牧师及平信徒组成,就是教会的「管理团体」。

参考书目:

参阅相关条文的参考书目。

东南亚神学教育基金会编译,《基督教历代名着集成》,卅二卷,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黄怀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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