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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宗教


 犹太宗教

yóutài zōngjiào

RELIGION, JEW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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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说明:

犹太宗教Jewish religion是犹太民族对唯一真神雅威天主的信仰、礼仪中的朝拜祈求及遵守法律的生活态度。

古今中外一切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中国虽是文明古国,但是「宗教」这个名词却不见于古书,而是近百年自西方输入的一个新名词。自古以来信奉惟一真神天主的犹太民族,也没有「宗教」此名词,就是说圣经上虽然记载了宗教的事实,却没有「宗教」这个术语、名称。他们用敬礼、供奉、敬畏上主(苏廿二27;编下卅五16;依十一23)来表示对上主天主应尽的义务,用上主的训诲、敬畏天主之情,敬拜上主的礼仪、上主的法律、上主的法令、或上主的盟约等字句来表示其宗教的内涵(咏十九10;约四6;列下十七27;耶五4;八7)。甚至到了新约时代,犹太人对其宗教仍没有这个专用名词,而是用「教」(宗廿六5),「敬拜」(哥二16),「敬礼」(哥二23),「虔敬」(弟前二2),或谓「虔诚敬畏之情」(希十二28)。但有时也称「礼仪」或「敬礼」(希九1;罗九4)、供职、职份、敬礼(路一23;希八61)等术语来说明宗教性质。由这些描述宗教的用词,就可以推断,犹太宗教,如同任何真正的宗教一样,应有三种基本要素,即教义、伦理和礼仪。

()来源:

人文历史学者对宗教的产生议论纷纷莫衷一是。这里牵涉到一神和多神敬礼的问题。有一些学者说,原始的宗教本是一神敬礼的宗教。但这个一神宗教渐渐退化和腐败,而产生了多神的宗教敬礼。而且,本世纪初有一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学者则强调,有一种原始的启示( 339),就是天主亲自赐与人类原祖父母一种启示;他们又将这种启示传授给自己的后裔。这个原来敬礼惟一真神的宗教,因着许多不同原因而变质,成为多神宗教。人类原来在厄诺士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正式团体对天主的外在敬礼,「那时人开始呼求上主的名」(创四25)是说人们以祈祷和祭献呼求天主。可惜这个敬礼未能持久,人类因罪恶受了天主的惩罚,发生了洪水灭世的大灾难。但是人类还未因此而完全丧亡,却藉着人类的第二个始祖诺厄,继续传宗接代,繁衍下去。

犹太宗教的来源与圣经的记载有着密切关系:

1)圣经开宗明义就说,天主创造万有的高峰就是人。天主造男人和女人;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天主交谈的对象;天主祝福人,使他来管世间一切无灵之物,尤其是那些没有理智的动物。按这个原则来推理,人自然与天主发生了特别密切的关系;既然有理智,便自始知道敬礼、爱慕和事奉天主,因此有加音和亚伯尔向天主顶礼膜拜的记载(创四4 5)

2)到了亚巴郎的时代,近东人类宗教生活在多神的宗教气氛中。天主拣选了亚巴郎和他的后代,使它成为一个敬拜惟一真天主的民族。在当时虽有许多强大的文明古国,例如亚述、埃及、巴比伦等,但它们都没有认识唯一真神,都是「偶像」的崇拜者,就连向来敬拜惟一真神的阿拉伯民族,在穆罕默德之前也都是多神教的追随者。那么如何解释在全人类之中当时只有以色列(犹太民族)是敬拜真神天主的民族呢?黑格尔(G.W.F. Hegel,1770-1831)哲学家则说,这是依照进化论( 520)原则演变的结果。此理论没有客观历史的证据。勒南(E.Renan 1823-1892)说:在沙漠地区所产生的宗教都是惟一神教。但这主张事实上也不能成立。因此惟一的解释是天主亲自将惟一真神敬礼的宗教启示给以色列民族,使它在多神崇拜者的民族中,成为敬拜惟一真天主的民族,这样好藉这个民族让救世主默西亚的工程成为事实。

3)就是通过这民族,使救世主默西亚能够来到世界上,好完成祂的救赎工程。就如希伯来书信的作者所说:「天主在古时曾多次并以各种方式,藉着先知对我们的祖先说过话;但在这末期内,祂藉着自己的儿子对我们说了话」(希一12)。如此一来,以色列民族的存在是对人类负有重大使命的,这是宗教上的使命;天主特优待并保护了这个弱小的民族,使它甚至直到今天还仍然存在,作为天主救赎计划的证人。

()犹太教中的二位重要历史人物:

提到犹太人的宗教,有两位重要历史人物不能不稍加详述,即以民的始祖亚巴郎及以民的立法者梅瑟:

圣祖时代的宗教:

1)圣经清楚地指明圣祖们的祖先,原也是邪神偶像的敬拜者(创卅五2;苏廿四2;友五7;则十六2),但是自亚巴郎开始,却成了惟一真神的敬拜者。这位惟一的真神固然有不同的名称:神明、天主、上帝、全能者等,所指的却是同一的惟一真神。「上主」(雅威)一名的出现却是后来梅瑟时代的产物,至少它的普及通用是在梅瑟之后才有的现象;雅威就是指与人建立盟约、赐启示、施救恩和支配人类历史的天主。亚巴郎接受了天主的启示,也相信了天主的话,并按天主的指示移民远方。他的伟大在于他对天主的信仰,以及因此天主与他所订立的盟约和所赏给他的许诺(创十二;十五;十七;廿二1719)。亚巴郎的后代慢慢地才确实知道,他们所恭敬的天主,不只是一个民族的神明,而是全人类的天主,是他在支配着万民的历史(申七6;咏八九68;依四十2831;四五68;耶二511;五7;十68)

2)圣祖时代的宗教行为主要有二:割损礼(创十七;出四2426;肋十二3)、祭献(创廿二2 ;卅一54)。也正因如此,圣祖们每到一处,必先建筑祭台举行祭祀(创十二7;十三4;廿六25;卅三20)。而当时主持祭献的人还不是司祭,而是各家家长,盖司祭是后期的产物。既然圣祖们的宗教是唯一真神的敬礼,那么雅各伯的第二个妻子辣黑耳所偷走的神像(创卅一19)作何解释?有人主张说,那是多神宗教或者混合宗教的遗迹。另一种学说指出:若照类似以民祖先的奴隶法律来讲,谁持有家庭的神像,谁就有继承这家产业的权利;可能在这种心理之下,辣黑耳偷了她父亲家中的邪神偶像,且将它藏在她骑的骆驼鞍子之下(创卅一2242),目的是在全部或部份地占有她父家的产业。

梅瑟时代的宗教:在以民的历史上梅瑟是第二位伟大的人物,他在以民的宗教和立法上发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三方面来陈述他在犹太宗教上所发生的巨大影响力,就是在于教义、伦理和敬礼方面:

1)教义:毫无疑问,梅瑟所讲论的天主,仍是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三大圣祖的神(出三6)。但是他基于本身的生活经验,对这位神明有更清确的认识和讲述。首先他在曷勒布地方知道了此神明的名字叫「雅威」(出三14) ( 505)。由于天主藉着他拯救以民所显的种种奇迹,例如十大灾难、过红海、天降玛纳等,使他不得不承认上主是「战士」(出十五3),是「大王」(出十五18),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是伟大、有力、可畏的天主」(申十20),但他也是正义仁慈的天主(出三79)

天主透过梅瑟与以民发生了密切的关系,就是与它订立了盟约。这个盟约由外表上看来,好似是讨价还价的一般盟约,其实它与普通盟约完全不同,它完全是凭天主的仁慈而产生的,因为是仁慈的天主自由地拣选了以民(出卅三19;申七711)。因此这个盟约和它的核心部份「天主十诫」对以民来说,非但不是不堪负荷的重担,而是天主至大仁爱的表现,也正因如此,以民有责任听天主的命令,并且全心实意地去爱天主(申十1215)

2)伦理:既然天主如此爱慕了以民,虽然它是个人数稀少、势力单薄的弱小民族,天主却特别对它另眼看待;使它超群出众,在一切民族之上成为「天主的儿女」(申十四1),而且还是「司祭的国家和圣洁的国民」(出十九6)。面对天主如此的特宠大爱,以民自当毕恭毕敬地尊敬上主,忠心耿耿地来守祂的诫命,并且应热切坦白地来爱慕天主。这几点就正好是以民对天主应有的伦理义务,换句话说以民应当切实地遵守天主的十诫和约书(出廿~廿三章)。这也是梅瑟一生不断向以民苦口婆心所作的劝勉。

3)敬礼:任何宗教都不能没有敬礼,对神明敬礼的表现不外是祭献和祈祷。圣经上几乎将一切与古代以民的宗教敬礼有关的规定归功于梅瑟。梅瑟身为以民的立法者,固然在以民的宗教历史上具有功不可没的地位;但是并不是说一切宗教敬礼上的细小节目都是由他而来。盖一些敬礼的行为远在梅瑟之前就盛行于以民之间,例如什一献仪(申十四2229)、毁灭法律(户廿一2;卅一712)及初熟之果的献仪等(出廿二2829)就是。也有早已在以民间流传的习俗和祈祷的方式等,梅瑟不过是将它们保留下来,稍加整理而已。此外,有些敬礼的仪式根本是在梅瑟之后,以民进入圣地定居之后的事,但也归功于梅瑟。这也无可厚非,因为他毕竟是以民历史上最伟大的英雄、救星和立法者。如此一来,诸凡一切与宗教敬礼有关的祭献、祈祷、誓愿、取洁礼、祝圣礼及安息日、踰越节、五旬节和帐棚节等,甚至连敬礼的地方以及主持敬礼的司祭等都成了梅瑟立法规定的结果,虽然事实上并不尽然。

()司祭制:

司祭的来源是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很明显地在圣祖时代家长就是献祭的正权人。但是后来以民的社会宗教生活日渐繁忙,立法者不能没有注意到司祭的重要性。因此在约书中数次提到司祭的存在(出二26;廿三18),在与天主订立盟约的仪式上也提到司祭(出十九2224),还有几位司祭与梅瑟上了山(出廿四911)。在出廿八及廿九两章内提到了司祭的拣选、服饰和祝圣的礼仪等。在出、肋二书中对司祭有十分清楚详尽的描述。对敬礼天主的地点也有所规定,应在「帐棚」或「会幕」内(出廿五16;廿六1;卅三711;户十二5)。这是举行祭祀天主的地方,也是祈祷求问天主的地点。会幕内所保存的最尊贵的东西是约柜,它是天主与自己的百姓以色列同在的象征,约柜中有十诫的石板(出廿五16;四十20)

犹太教有关女司祭的态度。由旧约圣经上来说,是完全没有这种事实的。旧约中关于女人有不少的记载,也远比其他任何古代帝国的宗教更重视妇女的地位。在那里记载了女先知,例如米黎盎(出十五20)、德波辣(民四4)、胡而达(列下廿二14)以及依撒意亚的妻子等,米黎盎也被称为诗人及唱歌的能手,而德波辣则被称为女民长,雅尼耳更是女民族英雄(民四1721)、孝顺的儿媳卢德(见该书)、亚当的得力助手厄娃(创二18)、救援亚巴郎性命的妻子撒辣(创十二13)。此外对贤妻良母的赞词更是非常之多(箴九1318;十一1622;德九19),令人惊奇的是旧约中从来未提过女司祭的事,并且清楚地指明,梅瑟是在亚郎及其家族后代的男子身上判定了司祭的品位制度(出四1417;廿八1);只有这个家族的长子可以作大司祭(肋十六3234;廿三14),亚郎家族的其他男子则为普通司祭(肋廿一1624)。既然如此,所以在旧约中用来指示司祭的名词kohen都是阳性的;因为在以色列的历史中,事实上司祭们都是男性。

反过来看,旧约时代着名的强权帝国,诸如亚述、埃及、巴比伦、波斯等,都曾经有女司祭。

参考书目:

韩承良,《圣经中的制度和习俗》,台北:思高圣经学会,1982

Bultmann, R.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vol.2.  1955. 213.

Dibelius, M.   Die Pastoral Briefe.  1931. 24-25.

Easton, B. S.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47. 218.

Kueng, H.   Judaism: Between Yesterday and Tomorrow.   New York: Crossroad, 1992.

Spicq, C.   Les Épîres Pastorales.  1947. 125-134.

Tasker, J. G.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  vol. 2. 1918. 315.

韩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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