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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贞生子 |
童贞生子 tóngzhēn shēng zǐ VIRGIN BIRTH 参阅: 557圣母论 46天主圣母玛利亚 332降生 (一)概念说明: 罗马天主教会自第四世纪开始,对玛利亚童贞的信仰渐渐由隐含变得明朗化。381年,第一届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参 214)已有「由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之宣示(DS 150);但正式的定断却要待649年拉特朗会议才产生(DS 503)。 根据传统的解释和教会的训导,童贞信理包含三个层面: 1)产前童贞(virginitas ante partum):耶稣诞生之前,玛利亚是个童贞;她怀孕耶稣却没有经由婚姻的行为。 2)产时童贞(virginitas in partu):a)耶稣诞生之时,玛利亚仍保童贞;b)强调耶稣诞生的奇迹性,使玛利亚得免正常的产痛。 3)产后童贞(virginitas post partum):即终生童贞,玛利亚生产耶稣后,与若瑟始终没有发生正常的夫妇关系。 (二)今日,即使天主教圣经学者也大都承认,有关童贞的三个层面,只有第一种在圣经中有明文。玛一18,25的视野只是指向耶稣诞生之前。在处理耶稣诞生一事上,正典圣经的冷静态度和伪经刚好相反;对玛窦及路加,生下来的耶稣是天主子的事实比祂诞生时的奇迹性或玛利亚若瑟的夫妇生活更为重要。 (三)事实上,三、四世纪教父们在这方面的意见也是挺热闹的,他们对耶稣的信仰似乎不因圣母产时或产后是否童贞而有所不同。 然而在五世纪之后,教会内的意见渐趋一致。这种转变也许和当时苦修生活之抬头有很密切的关系,圣母成了童贞的典型,她的生活成了苦修者理想的生活方式。因此649年,拉特朗会议的教义(DS 503-504)只是教会以训导当局的身份公开宣布一种普遍接受的信仰罢了。 宗教改革(参 273)以来,不少人因感产时和产后童贞之说并无圣经的基础而觉得难以接受。平心而论,圣经虽无支持产时、产后童贞之明文,却也没有相反之暗示;可以说,圣经对着这个问题是开放的。 (四)今日天主教神学家在考虑圣母童贞的问题时,或许会采取一种更宽容的新解释,既不否定(也无须否定)传统的诠释法,只是不把童贞的概念囿限在狭窄的生理现象上。假如把童贞视为整个人的生活态度,那么,玛利亚一生便都是童贞。她没有二志,承行主旨,产前如是,产时如此,产后亦如此。因为只有一位童贞女才真配当天主之母,而玛利亚为能更完全地结合基督,更恰当地完成神圣母职,而甘心情愿地舍弃正常的夫妇生活,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童贞产子与其说是圣母的特权,不如说是身为天主子的基督的特权。它充分表现出基督诞生的超自然事实,也确切地表明圣子与圣父独一无二的关系;这种关系,假如耶稣真有个人间父亲,将是无法表达的。 黄怀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