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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事


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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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RAMENT

参阅: 561圣事神学 425教会学 411教会 372神印 528象征 600奥秘 692礼仪 580圣仪

()概念说明:圣事sacrament一词指耶稣基督在教会中的礼拜和祝圣性的象征行动。此描述定义包含五个层面:1)圣事是耶稣基督的行为,是光荣基督的救恩性行动。2)它在教会中,是教会使光荣基督的行动在时空中延续,并且现在化。3)它是礼拜的行为,是偕同基督对父的朝拜行为。4)它是祝圣的行为,它本身赋与恩宠。5)它是象征行动。唯所谓的象征不仅是表征而已,它还是所象征的事实本身。

()神学意义:

圣事的象征性标记:在一般的用法,象征(标记)包括三个因素,即象征本身(有形的事务或图像),被象征的对象(无形的事务或抽象的观念),以及用象征的人。在此用法中,象征本身和被象征的对象之间有实在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由人所产生的。严格地说,这种象征概念不适用于圣事神学,因为圣事是真实的象征(real symbol,德文Realsymbol)1)它绝非建立在第三者()的想像中。2)它是由它所象征的对象(救恩奥迹)而产生的。3)所象征的对象(救恩奥迹)在自我表达和自我完成的过程中,使真实的象征产生。4)象征的作用在于启示和完全表达那所象征的对象。5)所象征的对象完全充满并包含在象征内,因为若非如此,所象征的对象还不能算是完满的。

以握手为例;是一种真实的象征,是友谊、自由、爱情等在人要自我表达时所产生的;在握手的象征中,我对对方的情谊不仅表露无遗,还会在这象征中自我完成。事实上,除非藉着外在标记的表达,我对对方的感情还未臻于完满。

如此,可以明白「圣事是基督在教会中救恩行动的象征」的意思:它不仅表征出这行动,它也是这个行动本身。当基督的救恩经过教会具体地出现在人间时,这个具体出现本身便是圣事;它的出现,使天主的救恩达于完满,因为它不能错地充满天主的救恩,并且把这救恩有效地通传给人。

圣事是礼仪性的行动:圣事既是天主圣三与人相遇的媒介,它亦包含人对天主答覆的一面,即人对天主的奉献和服从。换言之,圣事是一件礼仪性行动,藉此,教会在圣神的共融中偕同基督一起向父祈祷。圣事是整个教会的行动,它亦好像整个教会一样,来自父,又回归父。圣事一方面是天主圣三把自己赠与人,另一方面也是信友在圣神内把自己奉献给父,钦崇、朝拜、服从父。换言之,圣事是天人位际共融关系之交接处,这就是圣事的礼仪性意义。

圣事的标记是有效性的标记:圣事不仅是礼仪性标记,它也是有效性标记:它本身赋予恩宠。因为在圣事标记中,基督愿意将自己通传给人,也要求人接纳并主动答覆祂的召请。如此,在象征中天主与人相遇而建立起一个你─ 我关系,成立了一个「我们」的团体,这就是恩宠。不过圣事的有效性并不在人的答覆上。圣事赋与恩宠,那是因为基督(天主父给予人类最大而又唯一的恩宠)特别临在( 677)于圣事中。当然,只有当人在信仰中接受祂的临在时,这个标记才达到它圆满的意义(所谓「人效性」ex opereoperantis);不过,就圣事标记本身而言,它是生效的(所谓「事效性」ex opere operato),因为它不能错地表达并充满天主的救恩。

()七件圣事的存在: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说:圣事有七件,不多也不少(DS 1601)。有关七件圣事的存在,一般神学教科书大多用「时效证」来证明。所谓时效证,即是说:假如一端道理在教会内经过了很长的时间,整个教会对它并无一点怀疑,则这端道理可以说是天主启示的真理。神学上可以应用时效证,那是因为圣神临在于教会内;教会不可能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生活在错误当中,故此该端道理必定是天主启示的真理。

圣事虽有七件,但七件并非同样重要,在成为基督徒上亦非拥有同等的价值(DS 1603)。由传统观之,教会常常把圣体和圣洗视为最重要的两件圣事。原因是:1)基督学上,这两件圣事清楚地由耶稣所建立,也更圆满地象征了耶稣死亡与复活的奥迹。2)教会学上,传统认为,耶稣肋旁流出的血和水(若十九34)是圣体和圣洗两件圣事的象征,而教会也于焉产生。换言之,教会是在圣洗和圣体两件圣事中产生。3)格前十7暗示教会的成长也和以色列民一样是在圣洗(红海)和圣体(玛纳)中达成。

其他基督宗教中的教会,如圣公会、东正教、路德会都相当重视圣洗和圣体;并视之为圣事,可见这是大部分信仰基督的团体的共同点,可以作为继续合一交谈的基础(参阅《利玛文献》)。其他五件圣事,不如圣体与圣洗来得那么重要;这种重要性的分别主要是基于该象征所包含及所表达的巴斯卦奥迹的丰富性,以及它为作基督徒而言的必要性。

()圣事的建立:特利腾大公会议为反驳基督教否定所有的圣事都来自基督的说法,乃宣布「新约的圣事都为基督所建立」(DS 1601)。其实,翻开圣经并不容易找出耶稣建立七件圣事的明显启示。那么特利腾大公会议的信理又该如何理解释?基督如何建立七件圣事?又什么因素才是基督所建立的?

耶稣如何建立七件圣事:

1)在神学上,没有一位神学家愿意说,圣事是由基督间接建立的,意谓中间尚有第三者的存在。不过,对于耶稣如何直接建立圣事的说法,神学上却有许多套理论。有人以为,耶稣在世已给宗徒指示过,后来由宗徒自动建立;又有人以为,圣神在耶稣升天后给宗徒启示,宗徒却被动去建立七见圣事。传统一直都承认,圣洗、圣体、和告解三件圣事以耶稣基督为根源。至于其他几件圣事,也认为必定与耶稣生命中的重要事件有关,如加纳婚宴、治疗病者等等。不可否认,此传统的解释的确有它的困难。如果耶稣(或圣神)真的向宗徒启示过七件圣事,为什么教会仍然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才能确立它们的圣事性呢?

2)拉内(K. Rahner, 1904-1984)的解释是以「教会乃基本圣事」为基础。天主的救恩已藉教会不能错地、决定性地赐给人。不过,教会的救恩性本质却是在几个特定的时辰中,才完全呈现出来,因为就在这几个时辰中,天主的救恩才有效地、不能错地进到人身上。圣事之所以称为圣事,那是因为天主的救恩在这时不能错地出现,而它们之所以是基督建立的,是因为在基督建立教会为一救恩标记时,这几件圣事已包含在「建立」的行动内,亦即,七件圣事在耶稣建立教会时已一并建立好了。

3)教会知道在这七个时辰中,天主的救恩不能错地出现,于是隆重地宣布它们为圣事。不过,教会的这些肯定却不但是在理论的层次上,也是在它生命的深处以它整个信仰生活及救恩的体验去肯定的。换言之,教会必须在悠长的生活经验中,藉不断的重复体验才能清楚体认到,在这七个时辰中教会的救恩性的本质完全显现出来。事实上教会需要十二个世纪的时间,才能确立这七个时刻的圣事性。

耶稣建立圣事的程度:现在神学家大都不再坚持圣事的外在标记、言语和行动,是否都包含在基督的建立之中,因为这些标记在历史中不断地演变。反之,现代神学普遍倾向于只把这七件圣事所赋与的圣事恩宠归于基督;至于圣事的外在标记,除圣洗及圣体之外,则由教会所决定。不过,教会所决定的在本质上应适合此标记所象征的特殊圣事恩宠。

教会对于圣事的权力范围:基督建立了圣事标记所赋予的特殊恩宠;除此之外,圣事的外在标记(圣洗圣体除外)都在教会的权力范围内,由教会所选定,教会亦有权改变。而事实上大部分的圣事礼仪在十数世纪的变化之后仍保存了宗徒时代的主要因素。到今天「圣事礼仪标记不可改变」的说法已无足够的支持理由了。

()圣事的施行人和领受人: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称整个教会为天主子民(LG 9-17),遂将施行人与领受人的对立(传统的看法)相对化了,这样做不等于取消了教会的次序。事实上,信众和圣职只是站在不同的份位上作圣事的施行人。以下谈的只是狭义的施行人的(意向、信仰、和品德)问题。

施行人的意向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倘若施行人只有「做教会所要做的事」的意向为使圣事生效是否足够?要回答这问题须从圣事的教会性说起。圣事标记是耶稣及教会的象征;它内在地包含了耶稣及教会的意向,只要这象征在礼仪中实现出来,基督及教会的意向已包含其中。换言之,施行人只要做教会所要做的事便已足够;其实,施行人只是一个中介,圣事不是由他而来,生效与否也不由于其意愿,而是由于天主藉基督的许诺;况且施行人是在教会中,故此个人的意愿不会大于团体的意愿。同理,施行人的信仰和品德也不会左右圣事的效果;为此,天主教会也承认其他基督教的洗礼,因此改宗者如果入天主教会,不必重洗。

但以上所说的只是制度性的教会。若论到奥迹性的教会,最重要的任务却是把天主愿意与人相遇、愿意圣化人的一面带到人间。因此,除非中介者真能显示基督的面貌,他没有能力把天主显示给人,或者,他所显示的仅是一个形式上的天主面貌而已。这样看来,为使圣事圆满施行,人的品德并非完全不重要。

至于领受人,为使圣事生效,领受人的意向也同样不可或缺。所谓意向,不仅指那滞止的,对领受人毫无刺激作用的「习有意向」,而是指积极地刺激领受人,使其有意识地领受圣事的「潜有意向」。因为领受人是内在于象征中,而不是被动地、像一只器皿一样,让圣事恩宠所充满,而是主动地在圣事中与恩宠相遇。换句话说,就是领受人该有信仰,否则他领圣事的行为毫无意义。但是,为婴儿和白痴领洗又如何呢?他们身上既没有一般信徒所谓的理性行为,如何才能有意识地在信仰中领受圣事?为解决这难题,神学上通常采用「救恩的原则」,即天主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换言之,救会容许婴儿受洗,不是按照正常成人的救恩行为,而是按照特殊的救恩原则。以上是从客体方面来探讨,在主观方面,婴儿是藉分享整个教会的信仰而领洗的,故此这种行为仍是有意义的。

人藉「愿领」圣事的行为,也可获得圣事的恩宠,但是愿领和「实领」的效果仍是不同的。神学上称「愿领」所得的恩宠为「圣事前恩宠」,那只是一个初步的、开始的阶段,导向圆满的恩宠;后者只可以在圣事行动中获得。二者的关系又可比诸新旧约的关系,旧约指向新约,同样,圣事前恩宠内在地指向圣事标记中与基督(不能错)的相遇。故此,一切「愿领」不可取代真正「实领」的行为。

有关三件圣事,即圣洗、坚振、圣职,所留的「神印」(sacramentalcharacter)的神学说明归纳到独立的一篇,请参阅〈372神印〉。(7)《天主教法典》(1983)判定教会圣事生活的制度及法律的各种事项(840-1165)。在以上的神学说明的背景上,可把法典(840)当作圣事的综合性的描述定义:「新约的圣事由主基督建立,并付托给教会,因为是基督和教会的共同行动,故此是表示信仰与建设信仰的记号和方法,藉以敬礼天主,圣化人类,同时导引、加强并彰显教会的共融;因此圣职人员和信徒,皆应以最大的尊敬和应有的谨慎举行圣事。」

参考书目:

参阅相关条文的参考书目。《天主教教理》,卷二,〈基督奥迹的庆祝〉,19961066-1690号。

岳云峰,〈从救恩奥迹论圣事〉,《神学论集》20 (1974)185-205

胡国桢,〈圣事礼仪的教会团体幅度〉,《神学论集》68/69 (1986)399-415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教会圣事简编》,香港:真理学会,1990

陈介夫,《圣事论新编:从新天主教法典看圣事》,台南:闻道出版社,1992

刘赛眉,《圣事神学》,台中:光启,1977

戴青云,〈言语及圣事〉,《神学论集》7 (1971)51-73

谢华生,《圣经中的圣事》,香港:思高圣经学会,1987

Juengel, E. and K. Rahner.   Was ist ein Sakrament?  Freiburg: Herder, 1971.

Martos, J.   The Catholic Sacraments.   Wilmington:Michael Glazier, 1983.

Rahner, K.   The Church and the Sacraments.   NewYork: Herder and Herder,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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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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