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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CHARITY; AGAPE
参阅: 496超德 315信仰 210希望 353恩宠 45天主圣三
(一)概念说明:爱love, charity, agape是人类生命中最重要的字汇之一,它表达出人世间最优美、最亲蜜的状况:
中国传统语言中,多以「仁」代替爱。西方则因人文运动、文艺复兴运动、启蒙运动等潮流的影响,再加上日益多元化且俗化的社会环境,而日渐肯定了人与人之间爱的关系,但是如把人世间的爱和无限之神的奥秘划分开来,就会使爱失去原有的深度;若以人世间的爱来代替宗教信仰的功能,就会使爱堕落到很深的危机中,因此现时代中,爱的价值日趋世俗与肤浅。神学界面对这严重的问题,实应深切反省爱的真谛究竟何在。
希腊文以三个字汇表达爱:1) agape:是在理性及自由中自我奉献的爱。2) philia:友谊的爱。3) eros:有性爱向度的男女之爱。
要描写爱的神学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动态面:耶稣基督启示出祂的门徒所信仰的天主爱的奥迹;这奥迹有创造性,有救赎、成全的力量,天主那绝对的爱改变了每一个人的情况,它也是人与人之间得以建立深切共融关系的原动力,但应注意的是,爱是神学上基本的范畴,爱与天主的奥秘分不开。人因着天主的恩惠而分享这爱的奥秘,所以一方面应尽力将对天主的爱与对人的爱加以整合,另一方面也不应忽略无限的爱和有限的爱之间的区别。
2)静态面:爱是倾注于人内心的恩惠:超德。因此,超德使人与天主来往,也与他人共融。
3)三趋向:a)天主对人的爱,天主是主体。b)人回应天主的爱,人是主体。c)人与人之间的爱,每一个人都是主体。
(二)圣经中即含有爱的三个趋向的道理,以下则以此三趋向来探讨旧约和新约中所描述的爱:
天主对人的爱:
1)旧约:旧约中大多描写天主对以色列的爱(但也不排除天主对其他民族的爱)。依靠天主对以民的爱,以色列成为天主的选民。天主对以民的爱很直接,甚至永恒不变地爱那些不忠信于祂的子民。申命纪就特别记载了雅威天主与以色列所立的盟约,也强调雅威是忠信的,祂爱以色列的祖先(申四37;十15),祂以祂的爱选择了以色列这个小民族(申七7~8)、保护她(申廿三6),这份爱永恒不变(申七13)。法律是雅威给以色列的爱的大礼物。
欧瑟亚先知曾以夫妻或父子关系来描述雅威和以民之间的关系,他以自己不幸的婚姻来比喻以民对雅威不忠信的行为(欧一;三1~3),也像儿子远离父亲一般的描述以民的背离雅威(欧十一),但是雅威仍旧深爱以民,也不断地包容了以民(欧二)。
耶肋米亚先知也描述了天主对以民的爱,有如在旷野中「我忆起你年轻时的热情,你订婚时的恋爱;那时你在旷野里,在未耕种的地上追随了我」(耶二2),他也提到以民多次犯罪而违背了与雅威订立的盟约(耶二20,23~25;三1~3,6~13),为此以民受罚。不过雅威再次怜恤以民,又重新给予以民无比的爱:「我爱你,我永远爱你,因此我给你保留了我的仁慈」(耶卅一3)。此外,耶肋米亚先知也同样采用父子之爱来描述天主和以民的关系(耶卅一9)。第二依撒意亚先知也多次提到雅威对以民亲蜜的爱(依四一8~10;四三1~4;四四1~2;五四6~8),他也用母亲的爱来表达(依四九14~15)。在以民晚期,法律成为构成雅威与以民之间爱的桥梁(咏一四六8;箴十五9;智四10;七28)。
2)新约:新约中耶稣以其言语、行动、生活、死亡及复活等方式具体地将天主的圆满的爱显示出来(玛六34;若十三1~5;路廿三34;42~43;若八1~11),耶稣更启示出天主对弱小者、对社会边缘人及对罪人毫无保留的爱,例如路十五11~32中对仁慈父亲的描述,表达出天主动态性的奔向悔改的人,这是描写天主对人之爱的高峰。初期教会在耶稣的死亡与复活中,才更深切地了解天主赐与普世救恩的爱,也体验到天主爱教会、保护教会的心意(宗四24~30)。
保禄就以四个层面描述天主对人的爱:a)天主的爱不但撤销了人对天主的敌视情况,更建立了和好的关系(罗五8~11;格后五18~21;弗二14~18;哥一19~21)。b)天主的爱藉着圣神倾注在我们心中(罗五5),也藉圣神不断推动那些领受洗礼者内心,以结出爱的果实(迦五22)。c)与基督结合的人,都为天主所爱、所保护(罗八37~39;格后十三11),也与天主密切共融(格前十三12~13;格后十三13;弗二4~6)。d)救恩历史是在天主父深爱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的行动中展开的(弗一4~10)。
若望也曾用多种美妙的方式描绘天主的爱。综合而言,可以发现其中蕴涵五个思想:a)在二元论的背景中,若望特别强调天主的爱是天主与世界的桥梁(若三16~17;若壹四9)。b)耶稣基督是父怀中的独生子,也是天父之爱的焦点,因此,在耶稣基督爱的自我给予中,也表达出天父的爱(若三35;五20;十五9;十七23~26)。c)天主的爱藉着耶稣基督末世性的启示出来,这也是天主普世救赎之爱的事件(若壹四9~10;二8)。d)天主的爱藉着耶稣基督倾注于信友心中,这份爱也使他们进入耶稣基督与天主之间爱的共融中(若十四21,23;十五9~10;十六27;十七23~26)。e)若望知道天主的最深的奥迹就是爱,此爱在他们行动之前已先展现出祂的救赎力量,它走向他们,它愿意与他们共融成为一体(若壹三1;四7~21)。
人对天主的爱:
1)旧约:旧约中申命纪以它最出名的「以色列,你要听」,把人对天主的爱当作了诫命(申六5;卅20),人对天主的爱就是答覆天主对人的爱(申四37;七8;十15)。在人对天主的爱中没有怕惧,而是要求并教导人去侍奉天主、遵守天主的诫命(申六13;十12~13;十一1)。除申命纪之外,列下廿三25;欧六6也间接提到这些思想。在旧约中(如先知书及圣咏)到处充满了爱天主的气氛,为以民而言,爱天主是最基本的事,因而不必常常挂在嘴边。
2)新约:新约中耶稣把人对天主的爱当作最大的诫命(玛廿三37;谷十二29~30;路十27);若壹四18也说「在爱内没有恐惧」,人对天主的爱,如同孩子敬畏父母一般,排除奴隶怕主人的态度。保禄有时以信仰表达出人对天主的爱(迦二20;斐三7~11),有时他也把信仰看成包含整个基督化生活的过程及在基督内的生活,当然也包含爱。
人对他人的爱:
1)旧约:以色列初期所谓的近人,就是指以色列人(肋十九18;出廿16~17;廿一14,18,35),爱人的标准应如同爱自己(肋十九18);之后,以色列对近人的爱也扩充到其他民族(肋十九34;申十19),但其中不包括过路的外藉人士;爱他人也应包括社会正义(出廿二20~26;肋十九33~34;申廿四17~18;亚二6~8;五7~12;米三9,11;耶廿二3),智慧传统如中国一般,很少应用「爱」这词汇来表达人对别人的关怀。
2)新约:新约中耶稣把旧约中肋十九18和申六4~5 的意思合并于祂的唯一诫命中(谷十二28~31;玛廿二34~40;路十25~28),因此祂的诫命含有爱天主和爱人的二个面目,二者有区别但不可分开。由耶稣的宣讲及祂具体的生活见证中,可看到祂对天主的爱具体的落实到祂对他人的爱中,若不如此,那么祂对天主的爱也就落空了;此外,耶稣把对他人的爱更扩充到整个的人类,也包括爱仇人及敌人(玛五43~48)。祂更指出,对他人的爱是法律的中心(谷十二31),爱比遵守安息日更重要(谷三1~7);爱他人是礼仪生活中具体的要求(玛五23~24;九13),也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玛廿五35~46)。为此,爱他人的基础就在于天主和耶稣基督对人的爱(路六34;谷十44~45;路廿二26;若十三14~15),当人体验到天主藉耶稣基督所启示的救恩之爱时,就会使人立即开始一个新的生活,一种新的、完全关爱他人的生活方式。
保禄书信则强调对他人的爱满全了整个法律(罗十三8;迦五6),也使基督化的生活得以圆满(哥三1)。他也认为信仰在爱之中才会产生效力(迦五6)。对他人的爱是圣神赐与的第一个恩惠(迦五22),「他人」应包含所有的人(罗十二7 ;斐四7);同时保禄也再次强调对人的爱和对天主的爱是密不可分的(罗十五2~3;格后八9;十1;斐二5;哥三13)。
在若望着作中,将对他人的爱视为老诫命(若壹二7),但也是新诫命(若十三34;若壹二8)。若望着作也指出,对他人的爱有二方面的基础:一个是天主首先爱他人的爱(若三16;十六27;若壹四11);另一个则是耶稣对门徒的爱(若十五9~10,12)。
新约书信中,所指的近人,有时是指基督徒团体的人(罗十五2;弗四25;雅四12),意思就是基督徒之间的爱应该如同对弟兄姊妹的爱一样(若十三34~35;罗十二9~10;十四10;迦六1~2,10;得前四9;雅二15;伯前一22;伯后一7;若壹二10;三10)。由此可见,对他人的爱是耶稣基督救赎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和推动的力量(罗十四15;格前八11)。
总括旧约和新约的内容,可用四个特点来表达:1)由于爱的来源是自我通传的三位一体的天主,所以爱是超越的。2)对他人的爱包括了一切的人。3)爱是无条件的自我牺性。4)对天主的爱和对人的爱相互关联,但也有别。这相互辩证性的关系,要在末世中才能得到圆满的解答。
(三)爱观简史:
显示出教会团体不论在何种思想过程中,都能把握住启示的中心:天主圣三绝对的爱与信友同在,推动他们也带领他们走在救恩的历史道路上。本文分四个阶段来描述神学历史中的爱观:
教父时代有二种思想:
1)诺斯底主义(参 673):诺斯底主义向基督神学提出三方面的挑战:
a)天主观:希腊哲学中,精神是神的最深本质,这神是单纯不动的,但也在绝对的静态中推动一切。有些基督徒应用了这思想,把圣经中的天主的爱和天主的正义只视为天主的形上属性而已。由此而对「那一个属性最重要?」产生质疑。所以本地化的努力,带来在天主观方面的改变。
b)人观:诺斯底主义将人分成三个等级:(a)智人(homo sapiens),是属于理论、思考、直观者,为第一等人,他的生活重心就在寻求知识(gnosis),并认识最深的真像,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神学传统也把圆满的全福境界描写为荣福直观。(b)政治及伦理人(homo politicus et ethicus),为第二等人,在社会政治面上,他们的生活颇具原则性。(c)工作者(homo faber),最后一等人,是在物质境界中忙碌的技术工作者。为诺斯底主义者而言,人的价值就在于寻求真正的知识,这种看法和新约以爱为人生高峰的观点完全不同。c)伦理道德观:诺斯底主义者只将爱视为工具性的条件。
在诺斯底主义的氛围中,基督神学肯定了爱的优先地位,就连那些受诺斯底主义影响的人:如新柏拉图主义者(参 610)、亚历山大人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 约140-217)、奥力振(Origen, 约185-254)、伪狄奥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约500)、证道者马克西木斯(Maximus the Confessor, 约580-662)也肯定了爱的重要性,经过数世纪的神学反省后有了一些结果,试举二例:
例一,诺斯底主义中将基督徒的爱和那不受内在私欲偏情困扰的自由情况(apatheia)当作一样的事。基督徒却将此字运用在基督信仰的伦理道德层面,表达那不受外在干扰而能自我舍弃、自我奉献的爱。如此一来,基督神学一方面吸收了诺斯底主义的说法;另一方面又对此说法赋与新的意境。
例二,nous指的是知识、能力、理智,诺斯底主义者将nous视为「人探求内心之光以自力达无限的理想境界」,但基督徒则认为,当人在超越自己,接受天主无限之爱的奥秘时,才能获得最深的智慧。
2)奥斯定也提出三项爱的神学:
a)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按照人的心理结构而发挥了天主圣三论。其中,圣神是圣三中的爱,也是天主圣三的意志面。由此,他把爱归纳到天主圣三中的圣神。此一思想,使得彼得隆巴提出圣神是在人的灵魂中那非创造的爱。但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批判了这种思想(S.Th.II-2, q.23, a.2)。
b)奥斯定也特别发挥了爱的圣事面及教会面,他把爱当作耶稣的奥妙身体的连系,及圣体圣事中的主要因素。同时他也强调在基督的奥妙身体中朝拜天主以及爱他人,二者仍有其个别性,虽却是密不可分的。
c)奥斯定也认为爱是基督徒生活的中心与高峰,而这爱也是「从心所欲不踰矩」的(ama et fac quod vis)。
中古时代可以归纳出三种较传统的神学思想:
1)自我之爱观:爱有自我向度,所以在爱天主及爱自己之间也有其一致性,这是内心渴求至善的两面,如圣维克多人许果(Hugo of St. Victor, 1096-1141)、彼得隆巴(P. Lombard, 约1095-1160)、早期方济会的神学家及受到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思想影响的圣多玛斯所指出的。
2)忘我之爱观:如果爱愈能忘我,爱的品质就愈高,所以自我的爱和对他人的爱观彼此对立,如:P. Abaelard, Bernard of Clairvaux, Richard of St. Victor, Wilhelm of Auxerre, Wilhelm of Auvergne,以及方济会神学家Duns Scotus所主张的。
3)多玛斯发挥了他有关爱的整体思想,这思想影响了教会中的神学传统(S.Th. I-2,q.62, q.65;II-2, q.23, a.6-8):a)在人心中,爱是由天主而来的超德,它使人与天主产生新的友谊,也使人分享天主性(伯后一4),它最终的目标是带领人在永恒的全福境界中与天主圣三合而为一(罗五5)。b)多玛斯认为爱是一切道德的「型式」(form),所以他以「有爱的信仰」来表达fides caritate formata (S.Th. II-1, q.4, a.3)。
综合而言,可以见出多玛斯所提倡的爱的神学是中古时代神学思想的高峰。
宗教改革时期(参 273):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回到圣经的思想中,把天主称为赐与人类救恩的爱。为此,他提倡成义(称义) (参 150,632)的信仰。由于他对人的爱的行动有所怀疑及保留,所以他的神学立场较为极端,他说:「不应该说:爱是信仰的「形式」,如多玛斯所主张,而应该说:信仰是爱的「形式」及目标,爱更是信仰的结果」(WA 39,I,318,16)。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弃绝了这种主张,甚而在基督教的梅郎东(Ph. Melanchton, 1497-1560)及一些基督教的信仰表白中都加以修正。
近代:近代乃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中古时期自我之爱的观念,在近代日益发挥,至于柏拉图(Plato, 427-347)、奥斯定、童斯史各都(Duns Scotus, 约1265-1308)的观念反倒式微了。
(四)教会训导权只有四次提到有关天主之爱的言论:
特利腾大公会议面对马丁路德的言论曾说:「当天主的爱由于主耶稣的苦难功绩,藉着圣神而倾注于那些成义者的心中,且就在他们内依附着时,那时不义者就因此而成为义者了」(DS 1530;参阅DS 1531, 1544, 1559, 1561, 1578)。
训导权也在1699年拒绝了弗纳隆(F. Felon, 1651-1715)所主张的极端忘我之说(DS 2351-2374)。
梵二没有提到超德,但在许多文件中却提到爱在教会(天主的子民、救恩的圣事)中的行动及理想,也提到爱是基督徒与天主圣三共融的力量(LG 42;GS 21,6,38,49;AA3,2;4,5;8;UR 7;AG 12)。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在1980年11月30日发布的《赋予仁慈的天主》通谕中,曾以牧人、要理讲授的方式表达出圣经中有关爱的丰富思想,他也指出在神学界中应特别注意二个思想:1)「爱比正义更大、更中心、更基本」(第4号11段)。2)在第52个注解中指出本通谕将天主的爱以父爱(hesed)及母爱(rahamim)综合描绘出来。
(五)系统神学面对深而广的爱的奥秘,无法以一种思想典范来概括它整个的内涵,但无论用何种思想体系来叙述时,都应注意以下五个因素:1)应保存爱的二面:本性的爱与超越的爱。2)在描述爱的奥秘时,应注意「天主对人的爱、人对天主的爱、人对他人的爱」彼此之间的互动关系,如此爱才能总摄一切,成为基督徒伦理道德的基础。3)应注意人的整体性,不应再分爱的精神及肉躯两面。4)神学表达中总应包含五个层面:天主圣三、基督恩宠、恩宠、人学、教`会。5)应以本地化的方式表达爱的神学。
参考书目:
思高圣经学会,〈爱〉,《圣经辞典》,香港,2043号,877-882 。
景耀山,《爱的课题》,台中:光启出版社,1973。
圣经神学辞典编辑委员会,〈爱〉,《圣经神学辞典》,台中:光启出版社,1978,4号,13-17 。
罗光,〈圣经的爱与儒家之仁〉,《神学论集》27 (1976),7-15。
Balthasar, H. Urs von.   Glaubhaft ist nur die Liebe.   Einsiedeln: Johannes Verlag, 1963.
Carpentier, R.  "Charity."   SM,  vol. 1.  285-292.
Ford, L.S.   The Love of God.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8.
Kittel, G.  "Agapao, agape."  ThDNT,  vol. 1. 21-55.
Molinski, W.  "Love of Neighbour." ibid.  292-294.
Pesch, O. H.  "Liebe."   NHThG,  vol. 3. 7-26.
Rahner, K.  "Reflections on the Unity of the Love of Neighbour and the Love of God."   TI,  vol. 6. 231-249.
─── .  "The Commandment of Love in Relation to the Other Commandments."   TI,  vol. 5. 439-459.
─── .   The Love of Jesus and the Love of Neighbour.   New York: Crossroad, 1983.
Rotter, H.   Strukturen sittlichen Handelns: Liebe als Prinzip der Moral.   Mainz: Gruenewald Verlag, 1970.
Rousselot, P.   Pour l'histoire du problème de l'amour au Moyen Age.   1933.
Tavard, G. H.   A Way of Love.   New York: Orbis Books, 1977.

谷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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