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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界


实在界

shízàijiè

REALITY

参阅: 344哲学 147存有 148存有论 194形上学 335真理 53不可知论 542绝对者 143有神论 514无神论 506虚无主义

()概念说明:「实在界」(reality)指独立存在于心外的事物界,它源于拉丁文res (事物),通常这词用来指感官界。实在界与幻想界或理智抽象界常被区分开来。中世哲学中,「实在界」(realitas)一词指超级特性(trancendentals)之一,意即凡有具体内容、限定和基本构成的事物,因此它跟潜能(potency)与实现(act)、实体(substance)与附质(依附体) (accident)、存有与思想都有极密切之关系。可是在近代哲学里,显然绝对的可理解之事物、甚至实在界的存在都已受到挑战。

()哲学说明:

要探讨「实在界」问题,必问两个问题,即「事物一如它们所呈现的样子吗?」和「这些事物究竟存在吗?」从白色物体而来的光,穿过绿色玻璃,给人的印象为「那物体是绿色的」。笛卡儿(R. Descartes, 1595-1650)认为感官转化物体的印象可能类似此情况,由于感官常欺骗人,于是他以神的诚信不欺来支持外在世界的「实在性」。康德(I. Kant, 1724-1804)宣称用上述这种方法认识外界的人,都是透过感官和悟性(intellectus),以致只看到一些被主观转化成的表象(现象),而不是事物本身,而沦为现象论(phenomenalism)的哲学。若进一步追问是否心外一切事物正如显于心内的表象呢?否定的答覆就陷入了唯我主义(solipsism),即以为,每人的内在现象,包括思想、感情、决定及行为是唯一真正存在的「实在界」。

由于除了用感官与悟性(现象论与唯我主义都认为此二种认知方式有问题)外,认识者无法验证「实在界」的性质和存在,所以上述两问题需受到检查:一个人若问「除了自己外,其他事物是否存在?」这问法本身已暗含这人自己的存在,他认识自我的方式其实与他认识其他事物存在(被视为有问题之处)是同样的,因此承认自己存在就等于承认他物存在。同理,当他问「事物是否一如他所想的那样?」这问题已先假定感官的知觉不同于所知觉到的事物,又假定了适度谨慎的心灵可预防对于任何感官与件的错误解释。例如,为感冒的人,可能觉得食物毫无味道,可是他明知那不是食物失去味道所致,很可能是他自己的味觉(感官)不正常。故一个人可编造许多问题而步入唯我主义和现象论的岐路上,但事实上他的心灵不会产生这些问题。那些口口声声怀疑实在界的人士,在实际生活中不一定真的怀疑。

虽然「实在界」一词是独立存在于心外的事物总称,它通常被视为与感官界的「实在界」等同,但人不可断然把存在的事物单单局限在感官界里。如果像灵魂、天使和天主等非物质的事物存在的话,则这些也是真实的(实在的)(real),且实实在在地(actually) 由这些存有而建构成更高级的「实在界」。再者,所谓「经验」理应包括人与「实在界」(真实的、实在的)相遇的诸多方式(不该只限于感觉方式),人也因这些相遇而瞭解了自己。所以,从人的整个生命活动来看,「实在界」与「经验」是相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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