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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部 |
德性 |
德性 déxìng VIRTUE 参阅: 362伦理道德 176自然与恩宠 360伦理行为 213良心 (一)概念说明:「德性」(virtue)一词在道德思想史上颇受争议。其确切定义、种类,及跟道德经验中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都是争论的焦点。 (二)圣经: 在旧约中没有一个字可以表达德性的一般意义。一直到《七十贤士译本》(参 10)出现后,德性(arete)这个字才开始使用(智四1;五13)。此字在新约中也仅偶而使用(斐四8;伯前二9;伯后一3,5),其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新约作者们认为此字过于以人为中心,过于强调人的成就和行为的价值。虽然如此,新约作者们仍以许多德性来描述初期教会的道德情况。这种情形尤以保禄书信及一般牧函(迦五22~23;罗一29~31)最为清楚。虽然这些对德性的描述带有希腊文化和犹太教的影响,但是作者们所强调的却是圣神的感动,而非人为的努力。在这些经文中,信德和爱德是所有德性的根本;它们改变了所有其他借自犹太教和外邦文化的德性观。 (三)概念简史: 最先以哲学观念阐扬德性的意义的是希腊人。苏格拉底(Socrates, 469-399)、柏拉图(Plato, 427-347)、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斯多亚学派(参 501)、及新柏拉图派(参 610)哲学家都以德性的学说及强调德性在道德生活中的必要性而着称。他们的立论对西方政治社会的道德思想和发展发挥了极大的影响;德性是人性的最终目标。依「目的论」(teleology)的人性观,德性不会自然出现于人心中,而是人藉着努力得来的,并藉着习惯(ethos)持之以恒地实践,才可趋于完美。 在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的著作中,德性的意义似乎有二种:一方面他将德性了解为灵魂的固定倾向,这种倾向会根据本性来做正确的道德抉择。另一方面,他将德性描述为正确生活的艺术。但是更重要的可能是奥氏对诸种德性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一致性及其彼此间的相互关系的了解。他接受了希腊人四种主要德性的说法,亦即谨慎、公义、刚毅、节制;却把基督徒德性中的信、望、爱,特别是爱德,视为最重要的。对他而言,唯有爱能给所有的德性赋予生命,并联合所有的德性。真正的德性不只在于道德的行为,更在于行为背后正确的意向和目的;而唯有爱才是行为应有的目的。 士林学派(参 20)的思想家受亚里斯多德对习惯和德性关系说法的影响,把德性分为自然的德性,即谨慎、公义、刚毅、节制和超自然的德性,即信、望、爱三超德(参 496) 。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约1225-1274)进而分析并综合了基督宗教和非基督宗教的德性观,而主张超自然的德性来自天主的恩典,能使自然的德性臻于完美,并具备超自然的德性,并被整合在超性(参 492)生活中。因此,就同为「习惯」的观点来看,自然与超自然的德性并无不同;其差异在于它们属于不同种类的善,两者所获得的功德不同、所能达到的完美程度也不同。 天主教传统的神学家承袭了奥斯定和多玛斯的较整合说法,把德性划分为自然的四枢德和超自然的三超德。此外,他们也提出「末世观的德性」,诸如:感恩、谦卑、警醒、宁静、喜乐等;这些都是圣神赐予信者的德性。 近代的哲学界和神学界对道德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讨论,以及对德性的分析和研究,表现了一种强调道德主体的趋势。道德主体上应该同时注意两面:一面是「人之所是」(to be),另一方面是「人之所为」(to do)。原则上,两面应是一种动态的整体;但是,在非常强调效率、结果及成功的今日社会上,应该特别强调「人之所是」的一面。因此有人主张「人之所是」胜过「人之所为」(to b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o do)。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