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被安葬
——须遵守法律书明文规定的一切诫命,此外,对法利塞人来说,还加上其口传的解释。——耶路撒冷圣殿的主要特色,是它被视为天主以超越方式寓居的神圣地方。——信奉唯一的天主,无人可分享他的光荣。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5:17-19)。
二、耶稣与圣殿
三、耶稣与以色列对唯一天主和救世主的信仰
教会很恰当地在梵二大公会议中宣布:「他们在基督受难时所犯的过错,不应毫无辨别地归咎於当时生活的全体犹太人,也不可责怪今日的犹太人……不应将犹太人视作被天主遗弃或被诅咒的,就好像这事出自圣经」。
我们应把那些继续再次失足犯罪的人,视为犯了这种严重过失的人。因为是我们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那些沉溺於邪恶的人,无疑地是「重新在心内钉天主子在十字架上,并凌辱他,因为他在他们心中」,我们该承认,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罪较诸犹太人的罪更严重,因为保禄曾为他们作证说:「如果他们认识了,决不至将光荣的主钉在十字架上」(格前2:8)。反之,我们基督徒虽承认自己认识他,但当我们以行为否认他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耶稣身上下毒手。 也不是魔鬼钉耶稣在十字架上,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钉死他,而且当你沈迷於恶习和罪恶时,你再次钉死他。
十字架以外,没有其他上天之梯。
天主子并没有阻止死亡把灵魂与身体分离,一如自然界所发生的,但他以复活把两者重新结合起来,为的是在他身上,成为死亡与生命的相遇,阻止在他身上产生死亡的自然分解,而他自己则成为那分离部分重新结合的根源。
事实上,在基督死亡时,灵魂曾与肉身分离,但独一的位格并未因此被分为两个,因为基督的肉身和灵魂,一开始就以同等地位存在於圣言的位格上;故在死亡时,虽然两者分离,但仍各自留在圣言的同样和唯一的位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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