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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信仰的宣认

第四条 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被安葬


 

「耶稣基督在比拉多执政时蒙难,
被钉在十字架上,死而被安葬」

  1. 基督的十字架及复活的逾越奥迹,是宗徒们及後世教会应向世界宣扬的喜讯之核心。天主的救恩计划,藉着他圣子耶稣基督的赎罪死亡,「一次而永远地」完成了。
  2. 教会忠於耶稣在其逾越节前後对「全部经书所作的解释」:「默西亚不是必须受这些苦难,才进入他的光荣吗?」(路24:26-27,44-45)耶稣的苦难采取具体的历史性形态,由於他曾被「长老、司祭长和经师弃绝」(谷8:31),他们把他「交给外邦人戏弄、鞭打及钉死」(玛20:19)。
  3. 因此, 信仰能设法探讨福音书所忠实传递的,耶稣死亡的情形,并靠其他历史资料予以证明,这样能进一步地了解救赎的意义。
第一节

耶稣和以色列

  1. 在耶稣的公开活动初期,一些法利塞人和黑落德党人,联同一些司祭和经师,就已商讨要除掉他。耶稣因了某些行为(驱魔、赦罪、安息日治病、对法律洁与不洁的诫条所作的独特解释,与税吏、公开与罪人的交往),曾被居心不良的人怀疑为附魔者。他被指控:说亵渎的话与做假先知,这些宗教罪行,按照法律本该处以用石头砸死之刑。
  2. 因此,为一般的天主子民(若7:48-49),尤其为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长,即若望福音所多次称呼的「犹太人」,耶稣的许多言行是一个「反对的记号」(路2:34)。当然,他跟法利塞人的关系并非只是争辩性的;有些法利塞人叫他提防可能发生的危险。耶稣称赞了一些法利塞人,例如谷十二章三十四节所记载的经师,并多次在法利塞人的家中吃饭。耶稣肯定了由这些天主子民的宗教优秀分子所认同的道理:如死人的复活,虔诚的方式(施舍、祈祷和禁食),视天主为父亲的习惯,以及爱主爱人诫命的重要性。
  3. 在许多以色列人的眼中,耶稣的行动好像反对选民下列的基本制度:
    ——须遵守法律书明文规定的一切诫命,此外,对法利塞人来说,还加上其口传的解释。
    ——耶路撒冷圣殿的主要特色,是它被视为天主以超越方式寓居的神圣地方。
    ——信奉唯一的天主,无人可分享他的光荣。
    一、耶稣与法律
  4. 耶稣在山中圣训的开始,在新盟约恩宠的光照下,讲解西乃山上天主於第一次盟约中所颁布的法律时,作了郑重的声明:
    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玛5:17-19)。
  5. 因此,以色列的默西亚——耶稣,既是天国中最大的,按照他自己所说的话,就应该全面地遵守法律,连最小的诫命也不例外。他也是唯一可以做到此事的人。犹太人自认从未能够遵守全部法律,因为难免会违反最小的诫命。因此,每年的赎罪节,以色列子民都为了自己违反法律而向天主求恕。事实上,法律构成了一个整体,就如圣雅各伯所说的:「谁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触犯了一条,就算是全犯了」(雅2:10)。
  6. 这项不但照字面、而且按精神去遵守全部法律的原则,原是法利塞人所珍视的。他们在以色列中提出了这个原则,促使耶稣时代的许多犹太人,怀有极大的宗教热忱。而这热忱,若不沦为一种诡辩的「伪善」能准备人民接受那前所未闻的天主的干预,就是将由唯一的义者,替所有罪人完全地遵守法律。
  7. 圆满地完成法律,只能是那位神圣立法者之工作,他就是生於法律管辖下的天主子。在耶稣身上,法律不再是刻在石版上,而是写在他作为仆人的「心头上」(耶31:33),他「忠实地传报真道」(依42:3),藉此,成了「人民的盟约」(依42:6)。耶稣完成法律,甚至承受了「法律的咒骂」(迦3:13),这咒骂是由那些「不持守律书上所记载的一切」的人(迦3:10)惹来的;因为基督的死亡,是为「补赎在先前盟约之下所犯的罪过」(希9:15)。
  8. 耶稣被犹太人和他们的精神领袖,视为「拉比」(师傅)。很多次,他提出一些有关犹太拉比解释法律方面的辩论。但同时他又不能不与法律学士冲突;因为,他并不满足於提出与他们一样的解释:「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威的人,不像他们的经师」(玛7:28-29)。在他身上,一如在西乃山上,有同样的天主圣言发出,这圣言在西乃山上使梅瑟书写法律,并在真福山上再次被人听到。它并不废除法律,而是使它完成,以属神方式给予它最後的解释:「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我却对你们说」(玛5:33-34)。耶稣用这同样的天主的权威,否定了法利塞人「人的传统」(谷7:8),因它们「废弃了天主的话」(谷7:13)。
  9. 此外,耶稣也完成有关食物洁净与否的法律,这对犹太人的日常生活十分重要;耶稣以属神的解释揭露它的「教育」意义:「凡从外面进入人内的,不能使人污秽……这是说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凡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使人污秽。因为从里面,从人心里出来的是些恶念」(谷7:18-21)。耶稣以属神的权威,决定性地解释法律,往往会与某些法学士冲突。虽然他用一些属神的徵兆,来证明他的解释,但他们并不接受他的解释。这点在有关安息日的问题上尤为显着:耶稣多次应用经师的辩论方法,说明他为事奉天主、为服务近人所做的治病工作,并不触犯安息日的规定。

二、耶稣与圣殿

  1. 耶稣一如在他以前的先知们,对耶路撒冷的圣殿显示了最深切的尊重。他诞生後四十天,被若瑟和玛利亚呈献於圣殿(路2:22-39)。他十二岁时,决定留在圣殿里,为提醒父母,他必须从事他父的工作。他在隐居生活中,每年,至少为过逾越节,都上耶路撒冷去。就连在他的公开传教生活中,为过犹太人的大庆节而定期去耶路撒冷。
  2. 耶稣前往圣殿,作为与天主相遇的特选地方。对他来说,圣殿是他天父的住所,祈祷的地方,他看见殿院成了商场,便大发义怒。他把商人由圣殿里驱逐出去,是因为受了对天父妒爱的催促:「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为商场。门徒们就想起了经上记载的:『我对殿宇所怀的热忱,把我耗尽』(咏69:10)」(若2:16-17)。在他复活後,宗徒们仍对圣殿保持着宗教上的尊崇。
  3. 然而耶稣受难之始,曾宣布这座美妙的建物将被毁灭,竟没有一块石头留在另一块石头上。这里是在宣告最後时期的一个记号,他将以自己的逾越揭开最後时期的序幕。但当他受大司祭审问时,这预言被假见证歪曲地引用,当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时又作为侮辱他的笑柄。
  4. 耶稣从未敌视过圣殿,他曾在那里讲过主要道理,而且还愿意联同伯多禄一起缴纳殿税,而伯多禄是他所立的教会的基石。更进一步,他把自己视同圣殿,视作天主在人间的永久住所。为此,他身体的被杀,就是宣告圣殿的毁灭,这毁灭显示救恩史已进入了一个新的纪元:「到了时候,你们不在这座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若4:21)。

三、耶稣与以色列对唯一天主和救世主的信仰

  1. 法律和耶路撒冷圣殿,固然能够成为以色列宗教首领「反对」耶稣的机会,然而为这些人来说,真正的绊脚石却是他在赎罪上的角色,赎罪是天主的至高工程。
  2. 耶稣亲切地与税吏和罪人吃饭,一如对法利塞人一样,这使法利塞人甚为反感。针对那些「自充为义人,而轻视他人的」(路18:9)法利塞人,耶稣声明说:「我不是来召叫义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5:32)。而且他还向法利塞人进一步强调,由於罪恶那麽普遍,那些自以为不需要救恩的人,已成了看不见自己的瞎子。
  3. 最令法利塞人反感的,是耶稣将他善待罪人的慈悲视为天主自己对罪人的态度。他甚至使人明白,与罪人们同桌共席 ,是要让罪人参与默西亚的宴席。不过,尤其耶稣在赦免人罪的时候,他使以色列的宗教首长处於进退维谷的困境。他们在震惊中,不是恰当地说过:只有天主才能赦罪吗?耶稣既然赦罪,或是他说了亵渎的话,因为他只是人,却自称与天主平等;或是他说了实话,而亲身使天主的名字临现和显示出来。
  4. 只有耶稣的天主身分才能解释下面如此的绝对要求:「不随同我的,就是反对我」(玛12:30);同样,当他说到:「这里有一位大於约纳的……这里有一位大於撒罗满的」(玛12:41-42),「这里有比圣殿更大的」(玛12:6)时;或当他谈到自己,提及达味称默西亚为自己的主时,及当他说:「在亚巴郎出现以前,我就有」(若8:58);他甚至说:「我与父原是一体」(若10:30)。
  5. 耶稣要求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长们,要因他所完成的父的工程而相信他。然而这样的信德行为,必须在天主恩宠的吸引下 经过奥秘的自我死亡而「由上重生」(若3:7)才能产生。这样一个皈依的要求,面对着许诺如此不可思议的完成,可使人明白犹太公议会对耶稣的悲剧性的误会,而认为他是亵圣者,应受死刑。它的成员这样作,是出於「无知」和「硬着心」(谷3:5; 罗11:25)的「不信」<U0>(罗11:20)。
    撮要
  6. 耶稣并未废除西乃山的法律,而是使它完成。他这麽圆满地完成它,以致揭露它的终极意义及补赎触犯法律的罪过。
  7. 耶稣尊重圣殿,在犹太人的节日中去圣殿朝圣,他用一种妒爱爱了这座天主在人间的住所。圣殿是他奥迹的预象,他曾预言圣殿的毁灭,以显示他本身的被杀及救恩史的新纪元的开始,那时他的身体将是最後的圣殿。
  8. 耶稣所完成的行动,如赦免罪过,显示出他自己就是救世主、天主。某些犹太人不承认他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只看他是「一个把自己当作天主的人」(若10:33),便断定他是一个亵圣者。
第二节

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一、耶稣受审
    犹太当局对耶稣不同的看法
  1. 在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领中,不是法利塞人尼苛德摩,或显要阿黎玛特雅人若瑟,暗中作了耶稣的门徒,而且为了耶稣的缘故,在首领中长期地存有不同的意见,以致在耶稣受难前夕,圣若望能说,在首领中,「仍有许多人信从了他」,纵使其方式很不完善(若12:42)。此事毫不令人惊奇,只要想到五旬节翌日,「司祭中也有许多人,服从了信仰」(宗6:7) ,而且「有几个法利塞党人也信了」(宗15:5),以致圣雅各伯对圣保禄说:「在信教的犹太人中盈千累万,都是热爱法律的人」(宗21:20)。
  2. 耶路撒冷的宗教首领对於耶稣所持的态度并不一致。法利塞人曾经威胁那些跟随他的人将被逐出会堂。对那些害怕「众人都会信从他,罗马人必要来,连我们的圣殿和民族都要除掉」(若11:48)的人,大司祭盖法提议并预言说:「宁可叫一个人替百姓死,以免全民族灭亡」(若11:49-50)。公议会以耶稣是亵圣者的罪名,宣布他「该死」(玛26:66),但公议会由於失去了处死的权力,所以把耶稣交给了罗马人,控告他政治叛乱 ,如此他与被控「造反」的巴辣巴(路23:19)被置於同等地位。大司祭向比拉多所施的恫吓,也属於政治性的,就是要他定耶稣死罪。
    耶稣的死亡不能归咎全体犹太人
  3. 福音所叙述的耶稣及其受审过程确有其历史的复杂性,只有天主才知道与此案有关的人(犹达斯、公议会、比拉多)的个人罪咎。纵使受人操纵的群众曾呼喊,宗徒在圣神降临後劝人悔改时也作全面的指责,但我们还不能把责任归咎耶路撒冷的全部犹太人,因为耶稣自己曾在十字架上宽恕了他们;伯多禄效法了他,承认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以及他们首领的「无知」(宗3:17)。我们更不能由民众的呼声:「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玛27:25)(它只是一种认可的格式),而在时空上把责任扩展至其他的犹太人身上:
    教会很恰当地在梵二大公会议中宣布:「他们在基督受难时所犯的过错,不应毫无辨别地归咎於当时生活的全体犹太人,也不可责怪今日的犹太人……不应将犹太人视作被天主遗弃或被诅咒的,就好像这事出自圣经」。
    所有的罪人造成基督的苦难
  4. 教会在其信仰的训导及圣人的见证中,从未忘却「每个罪人确实是使神圣救主受苦受难的凶手和刑具」。想到我们的罪触犯基督本人,教会毫不犹豫地把耶稣苦难的最严重责任归咎於基督徒,而基督徒却往往把此责任完全推给犹太人:
    我们应把那些继续再次失足犯罪的人,视为犯了这种严重过失的人。因为是我们的罪使基督受十字架的苦刑,那些沉溺於邪恶的人,无疑地是「重新在心内钉天主子在十字架上,并凌辱他,因为他在他们心中」,我们该承认,在此情况下,我们的罪较诸犹太人的罪更严重,因为保禄曾为他们作证说:「如果他们认识了,决不至将光荣的主钉在十字架上」(格前2:8)。反之,我们基督徒虽承认自己认识他,但当我们以行为否认他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耶稣身上下毒手。

    也不是魔鬼钉耶稣在十字架上,而是你和魔鬼一起钉死他,而且当你沈迷於恶习和罪恶时,你再次钉死他。
    二、在天主救恩计划中基督救赎性的死亡
    「按天主预定的计划耶稣被交付」
  5. 耶稣的惨死并非环境不幸的巧合的偶然结果。它属於天主计划的奥秘,正如圣伯多禄在五旬节第一次讲道中,向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所解释的:「他照天主已定的计划和预知,被交付了」(宗2:23)。圣经的这句话,并不表示那些「交付耶稣」(宗3:13)的人,只是天主预先写好的剧本的消极执行者。
  6. 时间的每一刻都真真实实地呈现在天主面前。所以他「预定」自己的永远计划时,也包括每人对他恩宠的自由回应:「实在,黑落德和般雀比拉多,与异民和以色列人聚集在这座城内,反对的圣仆人耶稣,反对的受傅者,实行了的手和计划所预定要成就的事」(宗4:27-28)。天主允许了他们的盲目行为,以完成他救恩的计划。
    「按圣经所载他为我们的罪而死」
  7. 天主透过义者仆人之死的这项救恩计划,曾预先在圣经上被宣布为救赎普世的奥迹,即是解救人类脱离罪恶奴役的奥迹圣保禄在一次信仰的宣认中,声称他曾「领受了」此项讯息,即「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15:3)。耶稣的赎罪死亡特别应验了受苦仆人的预言,耶稣自己也在受苦仆人的光照下,去解释他生命和死亡的意义。他复活後,把圣经的这项解释教导厄玛乌的门徒,然後也教导宗徒。
    「天主使他替我们成了罪人」
  8. 因此,圣伯多禄能在天主的救恩计划内写出宗徒的信仰:「该知道:你们不是用能朽坏的金银等物,由你们祖传的虚妄生活中被赎出来的,而是用宝血,即无玷无瑕的羔羊基督的宝血。他固然在创世以前就被预定了的,但在这最末的时期为了你们才出现」(伯前1:18-20)。随原罪而来的人类罪恶,受到了死亡的制裁。天主派遣自己圣子取了奴仆的形体,即是那因罪恶而堕落及被注定要死的人类形体,「天主使那不认识罪的,替我们成了罪,好叫我们在他内成为天主的正义」(格後5:21)。
  9. 从未有人指责耶稣犯过罪,耶稣说:「你们中谁能指证我有罪」,但在他常与父契合的救赎之爱中,他接受我们因罪远离天主的处境,致使他能以我们的名义在十字架上说道:「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为甚麽舍弃了我?」(谷15:34; 咏22:2)。由於他跟我们罪人如此团结一致,「天主没有怜惜自己的儿子,反而为我们众人把他交出了」(罗8:32),为使我们「因着他圣子的死,得与天主和好」(罗5:10)。
    天主主动地显示他救赎普世人类的爱
  10. 天主为了我们的罪而把自己的儿子交出时,显示了他对我们的计划是一项慈爱的计划,先於我们的任何功绩。「爱就在於此:不是我们爱了天主,而是他爱了我们,且打发自己的儿子,为我们做赎罪祭」(若一4:10)。「基督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了,这证明了天主怎样爱我们」(罗5:8)。
  11. 这爱不是排斥性的,耶稣在亡羊比喻的结论中说过:「同样,使这些小子中的一个丧亡,决不是你们在天之父的意愿」(玛18:14)。他强调「交出自己的生命,是为大众作赎价」(玛20:28);这「大众」一词并不表示有所限制,只是把整个人类与舍生救他们的唯一救赎者相对而已。教会追随宗徒们的训诲而宣认,基督为所有人而死,没有一个例外,「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没有一个人,基督没有为他受过苦的」。
    三、基督为我们的罪将自己奉献给天父
    基督将整个生命奉献给天父
  12. 天主子「从天降下,不是为执行他的旨意,而是为执行派遣他来者的旨意」(若6:38),「基督一进入世界便说:……看,我已来到……天主,我来为承行的旨意……我们就是因这旨意,藉耶稣基督的身体,一次而为永远的祭献,得到了圣化」(希10:5-10)。圣子在降生之初,就把天主的救恩计划纳入自己的救赎使命中:「我的食物就是承行派遣我来者的旨意,完成他的工程」(若4:34)。
  13. 耶稣为「全世界的罪」(若一2:2) 而作的赎罪祭,是他跟圣父共融之爱的表现:「父爱我,因为我舍掉我的性命」(若10:17),并且「为叫世界知道我爱父,父怎样命令我,我就照样去行」(若14:31)。
  14. 这种遵从天父赎世慈爱计划的愿望, 激励着耶稣整个的生活,因为他那赎罪的苦难正是他降生的理由:「父啊!救我脱离这时辰吧!但正是为此,我才到了这时辰」(若12:27)。「父赐给我的杯,我岂能不喝吗?」(若18:11)。而且当他被钉十字架上,在一切完成之前,他还说:「我渴」(若19:28)。
    「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
  15. 若翰答应在罪人中为耶稣施洗後,便望着他,指出他是「天主的羔羊,除免世罪者!」(若1:29)这样,他显示耶稣也是那默默地被人牵去宰杀、承担大众罪过的受苦仆人;逾越节羔羊是第一次逾越节使以色列民得救的象徵。基督的一生都表达他的这项使命:「服事人类,并交出自己的性命,为大众作赎价」(谷10:45)。
    耶稣自由地拥抱父的救赎之爱
  16. 耶稣在其人性的内心深处,由於怀有天父对人的爱,他就「爱他们到底」(若13:1),「因为为自己的朋友舍掉性命,再没有比这更大的爱情了」(若15:13)。这样,在他的苦难和死亡中,他的人性成了天主之爱的自由和完美工具,这是天主愿意人得救的爱。事实上,为了爱天父和爱天父所愿拯救的人类,他自由地接受了他的苦难和死亡:「谁也不能夺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愿舍掉它」(若10:18)。由此耶稣自由地走向死亡的时候,显示出天主子的至高自由。
    耶稣在最後晚餐中预先自由地奉献他的生命
  17. 耶稣甘愿自我奉献的至高表现,就是在「他被交付的那一夜」(格前11:23),当他与十二位宗徒吃晚餐的时候所作的:耶稣在受难前夕,当他还是自由的时候,就把这与宗徒们共进的最後晚餐,作为他甘愿自献於父,以拯救人类的纪念:「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交付的」(路22:19)。「这是我的血,新约的血,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
  18. 他在这时所建立的圣体圣事,将是他祭献的「纪念」。耶稣也将宗徒们包括在他的奉献中,并要求他们,把这祭献持续下去 。藉此,耶稣把自己的宗徒们建立为新约的司祭:「我为他们祝圣我自己,为叫他们也因真理而被祝圣」(若17:19)。
    山园祈祷
  19. 耶稣在最後晚餐自我奉献时所预尝的新约之杯,稍後在山园祈祷时从父的手中接受下来, 使自己「听命至死」(斐2:8)耶稣祈求说:「我父!若是可能,就让这杯离开我吧!」(玛26:39)。他藉此表达了他人性对死亡所怀的恐惧,因为他的人性一如我们的人性,原是注定为承受永生的。此外,他的人性与我们的人性不同之处,是前者完全免於罪恶,而罪则是死亡的成因;但最重要的,耶稣的人性是被「生活的」(默1:17)「生命之源」(宗3:15)的天主性的位格所摄取。耶稣藉人性意愿去承行天父的意愿,接受了他赎罪性的死亡,为的是「在他身上,亲自承担我们的罪过,而上了木架」(伯前2:24)。
    基督的死是唯一和决定性的祭献
  20.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献,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1:29)完成了人类决定性的救赎,它又是使人与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约祭献,藉那「为大众倾流,以赦免罪过」(玛26:28)的血,使人与天主重归於好。
  21. 基督的这个祭献是唯一的:它完成及超越一切其他的祭献 它首先是天主父自己的恩赐:是父把自己的儿子交出,为使我们与他重修旧好。这祭献同时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的奉献,他自愿地并为了爱情,藉着圣神奉献自己的生命予圣父,为赔补我们的抗命行为。
    耶稣以他的服从代替我们的抗命
  22. 「正如因一个人的悖逆,大众都成了罪人;同样,因一个人的服从,大众都成了义人」(罗5:19)。耶稣服从至死,藉此完成了受苦仆人对他人罪过的承担,他「牺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赎罪祭」并「承担大众的罪过,使多人成义,因为他承担了他们的罪过」。耶稣赔补了我们的过错并为我们的罪向父作了赔偿。
    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他的祭献
  23. 是基督那「爱到底」(若13:1)的爱,给予他的祭献以救赎、赔补、赎罪、和补偿的价值。他在奉献自己的性命时,认识和爱了我们众人。「基督的爱催迫着我们,因我们曾如此断定,既然一个人替众人死了,那麽众人就都死了」(格後5:14)。无论甚麽人,即使是最圣的,也不能承担众人的罪过,并为所有人自作祭献。唯有在基督身上的天主子位格——既超越又包含众人,且使他成为人类的元首——才能为所有人作出救赎的祭献。
  24. 特伦多大公会议教导说:「他那在木架上的极其神圣的苦难,为我们赚得了成义」,并强调基督祭献作为「永远救恩之源」(希5:9) 的唯一特色。而教会在尊崇十字架时,唱道:「万福,十字圣架,唯一的希望!」。
    我们参与基督的祭献
  25. 十字架是基督的唯一祭献,基督是「天主与人之间的唯一中保」(弟前2:5)。但因天主子降生成人,「在某种程度上,与每个人结合在一起」。「圣神给众人提供参加逾越奥迹的可能性,但其方式只有天主知道」。基督叫自己的门徒们背起他们的十字架跟随他,因为他为我们受了苦,给我们留下榜样,叫我们追随他的足迹。事实上,他愿那些首先受惠者也参与他的赎罪祭献。此事以最完美的方式在他的母亲身上完成,她比任何人都更密切地与基督救赎的苦难奥迹相连。
    十字架以外,没有其他上天之梯。
    撮要
  26. 「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15:3)。
  27. 我们的救赎来自天主对我们主动的爱,因为「是他爱了我们,且打发自己的儿子,为我们做赎罪祭」(若一4:10)。「原来天主在基督内,使世界与天主和好」(格後5:19)。
  28. 耶稣为救我们而甘愿牺牲了自己。在最後晚餐中,他预先表达及实现了此项牺牲:「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舍弃的」(路22:19)。
  29. 基督的救赎在於此:他「来……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20:28),就是「爱他自己的人到底」(若13:1),为把他们「由他们祖传的虚妄生活中救赎出来」(伯前1:18)。
  30. 耶稣藉服从父,「甚至死在十字架上」(斐2:8)的那种爱,完成了受苦仆人的赎罪使命,使许多人成义,因为他承担了他们的罪过。
第三节

耶稣基督被埋葬

  1. 「这原是出於天主的恩宠,使他为每个人尝到死味」(希2:9)。天主在他的救恩计划中,安排了他的儿子,不但「为我们的罪死了」(格前15:3),而且也「尝到死味」,就是在他於十字架上断气及复活之间的那段时期经验死亡,灵魂与肉身分离的处境,基督死後的情况就是埋葬和下降阴府的奥迹。这就是圣周六纪念的奥迹,基督被安放在墓穴里,显示天主在完成人类的救恩,给宇宙带来和平後,进入「第七日」伟大的安息中。
    基督的身体留在墓中
  2. 基督在墓中的逗留,构成了两个状态的真实联系,一是逾越前的能受苦状态,另一个是复活後现有的光荣状态。这同一位「生活者」可以这样说:「我曾死过,可是我如今却活着,一直到万世万代」(默1:18)。
    天主子并没有阻止死亡把灵魂与身体分离,一如自然界所发生的,但他以复活把两者重新结合起来,为的是在他身上,成为死亡与生命的相遇,阻止在他身上产生死亡的自然分解,而他自己则成为那分离部分重新结合的根源。
  3. 由於曾被杀害的「生命之原」就是同一位「死而复活的生活者」,天主子的属神位格必须继续摄取他那因死亡而分开的灵魂与肉体:
    事实上,在基督死亡时,灵魂曾与肉身分离,但独一的位格并未因此被分为两个,因为基督的肉身和灵魂,一开始就以同等地位存在於圣言的位格上;故在死亡时,虽然两者分离,但仍各自留在圣言的同样和唯一的位格中。
    「绝不让的圣者见到腐朽」
  4. 基督的死亡是真实的死亡,因为它结束了他的尘世生活。但由於他的肉身跟圣子位格的结合,并未受到其他体一般的遭遇,因为「祂不能受死亡的控制」,所以「天主的能力使基督的肉体免遭腐朽」。对於基督可以同时说:「他从活人的地上被剪除」(依53:8),并说:「我的肉躯无忧安眠,因为绝不会将我遗弃在阴府,也绝不让的圣者见到腐朽」(咏16:9-10)。耶稣「第三天」(格前15:4; 路24:46)复活就可证明此点,因为一般相信由第四天起,体会开始腐烂。
    「与基督同葬」
  5. 圣洗的原始和圆满的标记是浸水,它有效地表示基督徒进入坟墓,与基督死於罪恶,以获得新生:「我们藉着洗礼已归於死亡与他同葬了,为的是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4)。
    撮要
  6. 耶稣为造福每个人而尝到了死亡的滋味 ,死而被埋葬的那一位确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
  7. 在基督被埋在墓中的期间,他天主性的位格仍继续统摄着被死亡所分离的灵魂和肉身。为此,基督死後的身体,却「没有见到腐朽」(宗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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