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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信仰的宣认

第十条 我信罪过的赦免


 

「我信罪过的赦免」

  1. 宗徒信经把赦免罪过的信理不但与圣神的信理,也与教会以及诸圣相通的信理连系起来。复活的基督给宗徒派遣圣神时,将自己赦罪的神圣权柄授予他们:「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20:22-23)。

    (教理卷二将清楚论述如何藉着圣洗、忏悔圣事和其他圣事,尤其是感恩祭,以获得罪赦。因此,这里只须提及几项基本的资料。)

    一、只有一个圣洗为得罪赦
  2. 我们的主把罪过的赦免、信仰和圣洗连系起来:「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谷16:15-16)。圣洗是赦罪的第一件和主要的圣事,因为它使我们结合於基督;基督为了我们的罪而死,为了我们的成义而复活, 好使「我们也同样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4)。
  3. 「当我们作出首次信仰的宣认,接受那洁净我们的洗礼时,我们所得到的罪赦是那样圆满和完整,以致我们再没有任何罪过需要洗涤,不管是原罪,抑或是因我们意愿所犯的本罪,我们也无需做任何补赎……。然而,圣洗的恩宠并不使人摆脱本性的一切软弱。相反地,我们仍要抵抗私欲偏情的冲动,因为它们不断使我们陷於邪恶」。
  4. 在对抗犯罪的倾向时,谁有足够的勇气和警觉来避免罪恶的每一伤害呢?「如果教会必须有赦罪的权柄,便不应视洗礼为唯一的方法,来使用从耶稣基督所领受的天国钥匙。教会应可以赦免所有悔罪者的过错,因为直到生命末刻,他们仍会犯罪」。
  5. 藉着忏悔圣事,领了洗的人可以与天主并与教会和好:
    教父们很合理地称忏悔为「产痛的洗礼」。 对那些在领洗後跌倒犯罪的人来说,为灵魂的得救,忏悔圣事是必需的,正如圣洗本身是为那些尚未重生的人一样。
    二、钥匙的权力
  6. 基督在复活後派遣他的宗徒,「因他的名向万邦宣讲悔改,以得罪之赦」(路24:47)。宗徒们及其继承者为实践这「和好的职务」(格後5:18),不但向人宣告天主的宽恕,这宽恕是基督为我们赚取的,且呼吁人们皈依和相信,同时藉圣洗向他们通传罪赦,也藉从基督得到钥匙的权力,使人可与天主并与教会和好:
    教会领受了天国的钥匙,是为在教会内藉基督的血和圣神的行动赦免罪过。是在这教会内,那因罪恶而死的灵魂得以重生,好能与基督一起生活,是他的恩宠救了我们。
  7. 任何罪过,不管如何严重,圣教会没有不可赦免的。「任何人,无论如何罪大恶极,只要真诚悔改,都应满怀信任地,期望得到宽恕」。 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他愿意宽恕之门在教会内时常为那些悔改的人敞开。
  8. 教理讲授要尽力唤醒并培养信友相信复活的基督赋予教会一分无比伟大的恩赐:藉着宗徒及其继承人的职务,教会有真正宽赦罪过的使命和权力:
    主愿意他的门徒具有极大的权力:他愿意他卑微的仆人因他的名完成他在世时所做的一切。
    天主没有把这权柄交给天使,也没有交给总领天使,却交给了司铎。……天主自高天认可地上司铎所做的一切。
    如果罪过在教会内不蒙赦免的话,那就没有希望,没有永生与永远释放的希望。感谢天主,他给了教会这样的恩赐。
    撮要
  9. 信经把「罪过的赦免」与对圣神的信仰宣认联系起来。原来,当复活的基督把圣神赐给宗徒们时,也把赦罪的权柄交托给他们了。
  10. 洗礼是获罪赦的第一件和主要的圣事:它使我们与死而复活的基督结合,并赐给我们圣神。
  11. 依照基督的意愿,教会拥有赦免已受洗者所犯之罪的权柄,通常由主教和司铎们在忏悔圣事内执行。
  12. 「司铎和圣事纯粹是赦罪的工具;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唯一救恩的主宰及分施者,藉着这些工具清除我们的罪污,并赋予成义的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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