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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基督奥迹的庆典

第七条 婚姻圣事


 

婚姻圣事

  1. 「男女双方是藉婚姻盟约结合为终身伴侣,此盟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而且两位领洗者之间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一、天主计划中的婚姻
  2. 圣经是以天主按照自己的肖象创造男人和女人而开始,最後以「羔羊的婚礼」(默19:7,9)的神视完成。从始至终,圣经讲论婚姻及其「奥迹」:婚姻的建立和天主所赋予的意义;婚姻的起源和目的;婚姻在整个救恩史中的各种实现;罪恶给婚姻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婚姻如何「在主内」(格前7:39)、在基督与教会订立的新盟约中得到更新。
    受造界中的婚姻
  3. 「夫妻生活及恩爱的密切结合是由造物主所建立,并由他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创立者是天主自己」。婚姻的圣召已铭刻在男人与女人的本性上,造物主亲手所创造的人就是这样。虽然长久以来,婚姻在不同的文化、社会结构和灵性态度上经历无数变化,但它并非是一种纯粹人为的制度。这种多元性,不应使人忘记婚姻的共同和永恒特徵。尽管婚姻制度的尊严未能在各处以同样的亮度彰显出来,所有文化都认为婚姻结合是相当伟大的。「因为个人及社会的幸福跟健全的婚姻与家庭生活,紧密相连」。
  4. 天主因着爱而造了人,也召叫人去爱;这是整个人类最基本和与生俱来的圣召。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象和模样而造成的 而天主本身就是爱。天主这样造了男女,他们互相的爱情成为反映天主对人类绝对和永恒之爱的肖象。在造物主的眼中,这爱情是美好的,非常美好的。这爱情得到天主的祝福,目的是使它不断衍生,并实现於照管受造物的共同工程之中:「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创1:28)。
  5. 圣经确定男女是为了对方而受造的:「人单独不好。」女人是男人的「亲骨肉」, 就是说,与他平等的她,与他最亲近的她,是天主赐给他作为「助手」的,如此她代表那「救助我们的天主」。「为此,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2:18-25)。这意味着他们两人的生命永远结合在一起,主曾亲自说明这种结合,他使人想起造物主「最初」的计划:「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玛19:6)。
    罪恶统治下的婚姻
  6. 每个人在他周遭或在他自己内,都会经验到邪恶。 这经验也会在男女关系上感觉到。他们的结合时常受到纷争、支配欲、不忠、嫉妒和冲突的威胁,这可能逐渐导致仇恨和决裂。根据不同的文化、时代和个人, 这种混乱现象可能以一种或多或少的尖锐方式出现,也可能或多或少得以克服,但它似乎具有一种普遍的特徵。
  7. 我们沉痛地看到的这混乱现象,根据信仰,并非来自男女的本性,也不是来自男女关系的本质,而是来自罪恶。原罪使人与天主决裂後,第一个後果就是破坏了男女之间原先的共融。他们的关系被彼此的怨怼所扭曲;造物主原先恩赐他们互相喜爱却变成支配对方和贪婪的关系;男女要生育繁殖和治理大地的美好圣召,已添上怀孕和谋生求食的痛苦。
  8. 然而,受造界的秩序虽遭严重扰乱,但仍然存在。为治愈罪恶的创伤,男女需要恩宠的助佑;天主既是无限仁慈的,他从不拒绝施恩。没有恩宠的助佑,男女便不能实现他们生命的彼此结合,为了这种结合,天主才「在起初」创造了他们。
    在旧约法律教育法下的婚姻
  9. 天主是那麽慈悲的,从没有舍弃罪人。随着罪恶而来的处罚,「怀孕的苦楚」(创3:16)、「汗流满面」地辛劳工作(创3:19),也构成限制罪恶损害的良方。人在堕落以後,婚姻有助人克服自我封闭、自私、对个人逸乐的追求,而使自己向他人开放、彼此互助、自我牺牲。
  10. 在旧约法律的教育法下,涉及婚姻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的道德良知得以发展。族长和君王的多妻制度仍未明确地被放弃,然而,天主给梅瑟的法律旨在保护女人,反对男人任意支配女人。即使如此,按照主的话,此法律仍带有男人「心硬」的痕迹:为这个缘故,梅瑟准许人休妻。
  11. 先知们在夫妇专一和忠贞的爱情的形象下,看到天主与以色列所订立的盟约,於是准备选民的良知,加深他们了解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卢德传和多俾亚传,以感人的记载,见证了婚姻的崇高意义、夫妻之间的忠贞与恩爱。圣传时常在雅歌一书里,看到人类爱情的独特表达,而至视之为是天主之爱的反映——那「猛如死亡」之爱, 「洪流也不能熄灭」之爱的反映 (歌8:6-7)。
    在主内的婚姻
  12. 天主与其子民以色列之间的婚姻盟约,为那新而永久的盟约预作准备。在此新盟约中,天主子藉着降生成人,牺牲性命,与他所拯救的人类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如此,为「羔羊的婚宴」(默19:7,9)预作准备。
  13. 耶稣在公开生活之始, 应他母亲的请求, 在一个婚宴上施行了第一个标记(神迹)。教会对耶稣在加纳婚宴的临在,认为非常重要。这里,她看到对婚姻之美好的肯定,并意会到一个宣告:自那时起,婚姻要成为基督临在的有效标记。
  14. 耶稣在宣讲时,明确指出男女结合的原义,一如造物主自起初所愿意的那样。梅瑟准许人们休妻,是对人的心硬作出让步 。男女之间的婚姻结合是不可拆散的:是天主亲自制定的:「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
  15. 对婚约的不可拆散性这种明确的坚持,曾使人感到困惑,并且看来好像是一项不能实现的要求。可是,耶稣没有加给夫妇一项不能承受的重担,比梅瑟法律更沉重的担子。他来恢复受造界被罪恶所扰乱的原有秩序,亲自赋予人力量和恩宠,好能在天主国的新幅度中度婚姻生活。夫妇是藉着追随基督、牺牲自我和背负自己的十字架,才能「领悟」婚姻的本义,并在基督的助佑下,把它生活出来。基督徒婚姻的恩宠是基督十字架所产生的果实,十字架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泉源。
  16. 关於这一点,保禄宗徒用以下的话清楚地说明:「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为圣化她」(弗5:25-26),又立刻接着说:「『为此,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这奥秘真是伟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31-32)。
  17. 整个基督徒生活带有基督与教会夫妻之爱的标记。使人加入天主子民团体的圣洗,已经是一项婚姻奥迹:它可以说是婚礼前的沐浴,接着就是婚宴——感恩祭。基督徒婚姻则成为有效的标记,是基督与教会缔结盟约的圣事。既然婚姻象徵并通传恩宠,那麽,两位受过洗礼者之间的婚姻就是新约的真正圣事。
    为天国而守贞
  18. 基督是整个基督徒生活的中心。 基督徒跟基督的关系, 比跟其他家庭的或社会的关系更为重要。自教会开始,已有些男女放弃了婚姻的莫大好处,为要追随羔羊,无论他到那里,都常跟随他,为关注上主的事情,为尽力中悦他3,为迎接新郎的来临4。基督曾亲自邀请某些人追随他度这种生活,而他本身就是这种生活的模范:

    有些阉人,从母胎生来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 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领悟罢!(玛19:12)

  19. 为天国而守贞,是圣洗恩宠的一种扩展;是一项有力的标记,象徵人与基督之关系的优越性;也是热切期待他再来的标记,使人想起婚姻是现世存在的一种关系,是会逝去的。
  20. 婚姻圣事和为天国而守贞,两者都是来自主自己。是他赋予这两种生活意义,并给予它们所需的恩宠,好按照他的圣意而生活。为天国而守贞的价值,与基督徒的婚姻观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相得益彰:

    诋毁婚姻,就是削减守贞的光辉。赞扬婚姻,就是提高对守贞的赞扬。与坏的相比才显示出的美好,不可能是真的美好。比那确实美好的更为美好的东西,才是最美好的。

    二、婚姻庆典
  21. 在拉丁礼中,如双方新人是天主教徒,他们的婚礼通常在弥撒中举行,因为所有圣事与基督的逾越奥迹都是相连的。在感恩祭中,新盟约的纪念得以实现:基督在新盟约中永远与他锺爱的净配——教会——结合,为了她而自作牺牲。故此,这是十分合适的事:就是在感恩祭中,双方新人誓许合意,互相交付自己,把一生奉献给对方,与临现在感恩祭中的基督为教会所作的奉献结合,来印证这誓盟;同时,藉同领感恩(圣体)圣事,在基督的圣体圣血中共融合一,在基督内「成为一体」。
  22. 「由於婚姻礼仪庆典是圣化的圣事行动,……它本身一定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和有效果的」。为使即将结婚的夫妇妥善准备自己的婚姻庆典,他们适宜先领受忏悔圣事。
  23. 根据拉丁教会的传统,双方新人是基督恩宠的施行人;是他们两人在教会面前,经互表合意,而互相授予婚姻圣事。在东方教会的传统中,司祭(主教或司铎)是双方新人互表合意的见证人,但为了使圣事有效,他们的祝福也是必要的。
  24. 不同的礼仪传统都有很多的祝福婚姻及呼求圣神祷词,祈求天主在新婚夫妇,尤其在新娘身上赐予他的恩宠和祝福。藉着婚姻圣事的呼求圣神祷词,新婚夫妇领受圣神,就是基督与教会之间爱情的共融。圣神是他们盟约的印记,他们爱情永不枯竭的泉源,也是使他们的忠贞历久常新的力量。
    三、婚姻的合意
  25. 婚姻盟约的主角是受过洗的一男一女;他们可自由结婚并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合意。所谓「自由的」就是:

    ——没有受到强迫;

    ——没有受到自然律或教会法的阻碍。

  26. 教会认为新婚夫妇彼此的合意是「成立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合意,也就没有婚姻。
  27. 婚姻合意是一项「夫妇互相授受自身的人性行为」:「我接纳你作我的妻子。我接纳你作我的丈夫」。这使夫妇连结一起的合意,在他们两人「成为一体」时,得以完成。
  28. 合意应是每个立约人的自愿行为,不受暴力或外在重大威胁所迫使。任何人间的权力都不能取代这合意。如果缺少这分自由,婚姻也就无效。
  29. 为了这个原因(或为了其他导致婚姻无效而不成立的原因),教会可在主管的教会法庭审查有关情况後,宣布「婚姻无效」,即这婚姻从未存在过。这样,缔约双方可自由结婚,唯须履行前约所有的自然义务。
  30. 在婚姻庆典中,证婚的司铎(或执事)以教会的名义接纳新人的合意,并给予教会的祝福。教会圣职人员以及见证人的临在,明显表达出婚姻是教会的事。
  31. 因此,教会通常要求信友以教会的仪式来缔结婚约。以下一些原因有助於解释这个要求:

    ——婚姻圣事是一项礼仪行动,因此它的庆典适宜在教会的公开礼仪中举行;

    ——婚姻使人进入教会内的已婚族群(Ordo),并制定在教会内、夫妇之间以及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既是在教会内一种生活的身分,故此婚姻必须得到确认(因而[结婚时]应有见证人);

    ——合意的公开特质,保障夫妇曾经作出的「承诺」,并帮助他们忠贞不渝。

  32. 为使夫妇的「承诺」是一项自由而负责的行动,并为使婚约具有坚固而恒久的人性的及基督信仰的基础,婚前的准备是极为重要的:

    父母和家庭所给予的榜样和教导,乃是婚前准备的最好途径。

    牧者和作为「天主大家庭」之基督徒团体的角色,为传递婚姻和家庭的人性的与基督徒的价值观,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我们的时代,很多年轻人具有破碎家庭的经验,这些家庭不能再充分地保证婚姻价值观的传授:

    关於夫妻之爱的高贵、任务和实行,应在家庭内,给年轻人适当和即时的指导,俾使他们能学习贞洁的品格,在适当年龄上,由庄重的订婚期过渡至婚姻生活。

    混合婚姻与宗教不同的婚姻
  33. 在许多国家里,经常出现混合婚姻(天主教徒与受过洗的非天主教徒结婚)。结婚者双方与牧者应特别关注这情况。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即天主教徒与未受洗者)更应审慎。
  34. 夫妇之间即使宗派不同,并不会为婚姻构成不能克服的障碍,只要他们能够共同分享彼此从各自的团体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学习对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们也不应低估这种混合婚姻所产生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决。夫妇在自己的家庭里,难免会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异更可能加剧这些困难。有关信仰的分歧,对婚姻本身的不同见解,还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构成婚姻生活中紧张关系的来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由此产生对宗教冷漠的诱惑。
  35. 根据拉丁教会现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须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属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明文宽免才算有效。为获得准许或宽免,双方新人应明白和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和特质,而且天主教的一方不但要肯定,也应知道自己的责任,就是保持自己的信仰,并使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
  36. 在很多地区,由於教会的合一交谈,有关的基督徒团体为这种混合婚姻已经能够制订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则。其目的是为帮助这些混合婚姻的夫妇在信仰的光照下,在他们特殊的情况下生活;并且帮助这些夫妇克服因彼此之间的义务、以及各自对所属教会团体的义务,所引起的紧张关系。这些守则还鼓励夫妇充分发展他们信仰的共同点,并尊重彼此的分歧点。
  37. 与宗教不同的人士结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务:「因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圣洁的」(格前7:14)。如果这种「圣化」导引另一方自愿皈依基督的信仰,那麽,为基督徒的一方和为教会来说,确是莫大的喜乐。诚挚的夫妻之爱,谦逊而忍耐地实践家庭生活的美德,恒心地祈祷,都能准备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宠。
    四、婚姻圣事的效果
  38. 「因有效婚姻在夫妻间产生的关系,其本质是排他和永久的;此外,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更藉婚姻圣事,使夫妻身分的义务和地位得以坚强,犹如被祝圣一般」。
    婚姻关系
  39. 配偶彼此作出给予和接纳的合意是得到天主亲自确认的。从他们的婚姻盟约中「产生天主法律所肯定的一个制度,在社会面前亦然」。夫妇的盟约融入天主与人类建立的盟约中:「真正的夫妻之爱归宗於天主的爱」。
  40. 因此,婚姻关系由天主亲自建立的,於是受过洗的人之间的既成已遂婚姻,是永不可拆散的。这关系是由夫妇自由的人性行动和圆房所产生的,从此不能废止,而且形成由天主的忠信所保证的一项盟约。教会没有权力违反天主上智的这个安排。
    婚姻圣事的恩宠
  41. 「[基督徒夫妇]以他们的身分(order)及生活方式, 在天主子民中,具有专属於他们的本有恩宠」。婚姻圣事本有的恩宠是为使夫妇间的爱情更趋完美,并且巩固他们那不可拆散的结合。藉着这恩宠,「他们彼此在夫妇生活中,在生育和教养儿女时,互相帮助成圣」。
  42. 基督是这恩宠的泉源。「犹如古时,天主主动与自己的子民订立爱的及忠信的盟约;同样,现在,身为人类救主及教会净配的基督,藉婚姻圣事,与基督徒夫妇相遇」。基督同他们在一起,赋予他们力量,使他们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追随他,跌倒後再站起来,互相宽恕,彼此背负对方的重担,「怀着敬畏基督的心,互相顺从」(弗5:21);而且以一种超性的、细致的和丰富的爱情彼此相爱。他使他们在爱情和家庭生活的喜乐中,在今世就预尝羔羊的婚宴:

    我从哪里汲取力量,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描述那由教会所结合、由奉献所巩固、由祝福所印证、由天使所宣布、并由天父所确认的婚姻、所带来的幸福呢?……两个基督徒在同一的希望、同一的渴望、同一的纪律、同一的服务中结合在一起,是多麽的美妙!他们是同一天父的子女、同一主人的仆人;他们灵肉一致;实际上,他们真正两人成为一体,甚麽也不能使他们分开。哪里身体是一个,那里精神也是一个。

    五、夫妻之爱的益处和要求
  43. 「夫妻之爱包括一个整体,整个人的构成因素都包括在内——身体和本能的需求、感觉和情感的力量、心灵和意志的渴望。它追求彼此的融合要全人以赴,这种融合远超身体的结合,并导向一心一德的融合;它要求在决定性的彼此交付中,既不可拆散,又要忠贞不渝;并且怀有对生育开放的心态。 一言以蔽之,这是所有夫妻的自然之爱的正常特质,但它(基督徒的婚姻)以一种新的意义,不但净化,并且加强这些特质,甚至提升它们,使之成为基督宗教特有价值的表达」。
    婚姻的专一性和不可拆散性
  44. 夫妻之爱,就其本质而言,要求两人以整个生命结合为一,组成家庭(团体),而且不可拆散:「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玛19:6)。「他们被召,日复一日地忠於他们彼此相互交付的婚约,在共融中不断成长」。这种人性的共融,藉婚姻圣事所赋予的在耶稣基督内的共融,得以坚强、净化和圆满,并且透过共同的信仰生活和一起领受感恩(圣体)圣事而不断加深。
  45. 「夫妻两人以平等的位格尊严,完全相爱,在上主所确认的一夫一妻制中,更清楚显示出来」。多夫多妻制违反男女平等的位格尊严,以及夫妻之爱的特质,因为夫妻之爱是专一的、排他的。
    夫妻之爱的忠贞
  46. 夫妻之爱,就其本质而言,要求一分不可侵犯的忠贞。这是他们彼此把自己赠予对方的结果。夫妇的爱情应是决定性的,不能是「直到另行通知为止」的临时措施。「婚姻生活的密切结合,是二人的互相交付,一如子女的幸福,都要求夫妻必须彼此完全忠信,并需要一个不可拆散的结合」。
  47. 夫妇之爱的忠贞最深入的缘由,是来自天主对其盟约、和基督对其教会的忠贞。婚姻圣事赋予夫妇能力,去重现(represent)这分忠贞,并为之作证。藉着圣事,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得到一个新而更深刻的意义。
  48. 与一个人一辈子结合在一起,似乎是太难,甚至视为不可能。因此,更须宣告这一喜讯:天主以坚定不移的爱来爱我们,夫妻分享这爱,而这爱扶助和支持他们。他们藉着彼此的忠贞,能成为天主信实之爱的见证人。靠天主圣宠的助佑,夫妻往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忠实作证,实应获得教会团体的感谢和支持。
  49.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种种原因,婚姻的同居生活实际上成为不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教会准许夫妻分居,即终止同居生活。但夫妻在天主前仍是丈夫和妻子;他们不可与另一人结婚。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如可能的话,彼此和好。基督徒团体应帮助这些人以基督徒精神生活,忠於他们的婚姻关系,因为那是不可拆散的。
  50. 今日,在许多国家里,不少天主教徒按照民法办理离婚,并依照民法再婚。教会由於忠於耶稣基督所说的话——「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坚决认为:如果第一桩婚姻仍有效的话,便不能承认新的婚约有效。如离婚的人依民法再婚的话,客观上,他们就是违反天主的法律。只要这情况一直持续下去,他们便不可领圣体。基於同一理由,他们不能执行某些教会的职务。忏悔圣事的和好,也只能给予那些悔改、承认自己破坏了婚姻作为盟约和忠於基督的标记,并保证自己在完全禁欲中生活的人。
  51. 有些基督徒处於上述情况中,却常常保存自己的信仰,并愿意以基督徒精神教养自己的儿女,对这样的人,司铎和整个团体应表示关切,使他们不致自视为离开教会的人。他们既是受了洗的人,可以而且应该参与教会的生活:

    要邀请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协助慈善事业以及团体为谋求正义所发起的工作,以基督信仰教育子女,培养补赎的精神和习惯,好能日复一日地祈求天主的恩宠。

    对生育的开放
  52. 「婚姻制度及夫妻之爱,本质上便是为生育并教养子女的,二者形同婚姻的高峰与冠冕」。

    子女是婚姻极其宝贵的恩赐,而且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亲自说过:「人单独不好」(创2:18),「在起初,天主创造了人类,有男有女」(玛19:4);他愿意人特别参与他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1:28)。所以,真正的夫妻之爱,以及出自夫妻之爱的整个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标就是使夫妻们,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爱合作,因为他就是通过夫妻,使他自己的家庭日益扩展充实。

  53. 夫妻之爱的生育力延伸到道德、精神和超性生活的成果上,父母把这些成果透过教育而传递给子女。父母是子女最主要和最先的教育者。在此意义下,婚姻和家庭的基本任务是为生命服务。
  54. 对那些天主没有赐予子女的夫妻来说,无论就人性的或基督徒的观点来看,他们仍可享有一个充满意义的夫妻生活。他们的婚姻可因着实践爱德、殷待客和慷慨牺牲,而散发光芒。
    六、家庭教会
  55. 基督愿意在若瑟与玛利亚的圣家里出生和成长。教会就是「天主的家庭」。从教会开创,其核心往往是由那些「全家都信了」的成员所组成的。他们在皈依时,也渴望「全家」得救这些信友家庭,在不信主的世界中,成为度基督徒生活的小族群。
  56. 现今,在一个往往对信仰陌生甚至敌视的世界里,信友家庭作为活泼信仰生活的园地、散发信德之光的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一个古代名称——家庭教会——来称呼家庭。父母在家庭中「以言以行,作他们子女信仰的启蒙导师,用心培养他们每人的圣召,尤其是修道的圣召」。
  57. 就是在家中,作父亲、母亲、子女的,以及所有成员,「藉着领受圣事、祈祷与感恩的行动,圣善生活的见证、克己和爱德行动」,以特殊的方式,实行他们源自洗礼的司祭职。因此,家庭是培养基督徒生活的第一所学校,也是「培育丰富人生的学校」。人在家庭里学习工作的劳苦和喜乐、兄弟之爱、慷慨宽恕之道,甚至常常宽恕,特别是透过祈祷和生命的奉献,去钦崇天主。
  58. 我们仍要记得那些为数众多的独身者。他们独身是由於他们生活的具体环境所迫,而往往并非自愿,但他们特别接近耶稣之心,因此,值得教会,尤其是牧者们的特别爱护及热切关怀。他们当中有不少往往是由於贫穷而没有人间的家庭,也有些以安贫乐道的精神在自己的处境中生活,事奉天主和近人,树立基督徒生活的模范。我们应为他们打开家、「家庭教会」和教会大家庭的门。「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没有家庭的:教会是每一个人的家,是大家的家,特别是那些『劳苦而负重担的人』(玛11:28)的家」。
    撮要
  59. 圣保禄说:「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这奥秘真是伟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弗5:25,32)。
  60. 透过婚姻盟约,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共同生活及互爱的亲密共融团体;婚姻盟约是造物主所创立,并赋予固有的法则。婚姻的本质指向夫妻的幸福,以及生养和教育子女。两位受过洗的人的婚姻也由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61. 婚姻圣事象徵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它赐予夫妻恩宠,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如此,这圣事的恩宠成全夫妻之间的人性爱情,强化他们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
  62. 婚姻建基於缔约双方的合意,就是建立在彼此决定性地把自己交付给对方的意愿上,其目的是为活出一个忠贞和传衍生命的爱情盟约。
  63. 由於婚姻确立夫妻在教会内生活的公开地位,故此婚礼宜公开举行,安排在礼仪庆典中,在司铎(或教会认可的证人)和其他证人及信友团体前举行。
  64. 专一性、不可拆散性及对生育的开放皆是婚姻的要素。多夫多妻制违反婚姻的专一性。
  65. 离婚则分开天主所结合的。拒绝生育是使夫妻的生活失去其「最宝贵的恩赐」,就是子女离婚者於其合法成婚的伴侣尚健在时再婚,就违反了基督所教导的天主的计划和法律。这些人虽未与教会分离,但亦不可领圣体。他们仍须度基督徒的生活,尤其要教育子女度信德生活。
  66. 基督徒的家庭是子女们首先接受信仰宣讲的地方。为此,家庭非常合宜地被称为「家庭教会」,是祈祷和恩宠的团体,人性品德和基督徒爱德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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