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三条 社会正义


 

社会正义

  1. 当社会制造某些条件,容许社团和个人,按照他们的本性和召叫,享有他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时,才能保证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与公益及权力的行使连在一起的。
    一、对人的尊重
  2. 只有在人的超越性的尊严受到尊重时,社会正义才能实现。人代表着社会的最终目标,社会是为了人而组成的:
    维护和促进人位格的尊严,是造物主交给我们的责任。对此,历史的环境不论如何,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3. 尊重人,包括尊重他身为受造物的尊严及由此所衍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先於社会的、是社会应该承认的。它们是所有权威伦理合法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在其积极立法时,加以轻视,或拒绝承认这些权利, 无异是损害自身的伦理合法性。 缺少了对人的尊重,掌权者唯有诉诸武力或暴力,以使属下服从。教会有责任提醒善意的人士,请他们谨记这些权利,并对不当的与错误的要求,加以分辨。
  4. 尊重人须透过以下的原则:「人人应将其近人视作『另一个自己』,一无例外。首先应顾及近人的生命,以及为度尊严的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没有一种立法,凭其本身的力量,足以消除恐惧、偏见、骄傲和自私的心态,这些都阻碍建立真正具有兄弟情谊的社会。唯有在以每一个人为「近人」、为兄弟的爱德能消除这些阻碍。
  5. 对那些最感无助的人,不论在那一方面,作为他们的近人、积极为他们服务的责任尤其迫切。「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玛25:40)。
  6. 这责任也推广到那些思想和行为方式跟我们不同的人。基督的教导更要求宽恕他人的冒犯。基督把爱的诫命,也就是新的法律,推及所有仇人。福音精神的解放跟憎恨仇人,是水火不相容的;这里,不容许憎恨的,是作恶的人,而非仇人作的恶。
    二、人的平等与差异
  7. 人是依照唯一天主的肖象而受造的,拥有一个相同的有理性的灵魂;人人皆有同一本性,出自同一本原。人又是藉基督的牺牲所救赎的,人人都蒙召分享同一天主的真福:因此,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尊严。
  8.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本质上,基於人之为人的尊严,和导源於此尊严的权利:
    面对人的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是为了性别、种族、肤色、社会地位,或为了语言或宗教,都应予以克服和扬弃,因为都违反天主的计划。
  9. 在进入世界的时候,人并没有为发展肉体和精神生活所需要的一切。他需要其他的人。人显然存有与年龄、体能、智能、人品、利益交流、财富分配等有关的差异。「才能」并不是平等地分配的。
  10. 这些差异乃属天主的计划,他愿意每个人从他人得到他所需要的,而享有某些特殊「才能」的人,要把利益输送给那些需要的人。差异鼓励,而且屡次要求人们慷慨大量,宅心仁厚,乐意分施;差异促使各文化彼此丰富充实: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给每个人。……有许多德行,我就这样分给了人,有的给这人,有的给那人。……给这人爱德;给那人义德;给这人谦逊的德行,给那人活泼的信德。……至於现世的财富,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给人。我不愿意每个人都拥有为生活必需的一切,为了使人们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间有实行爱德的机会。……我愿意他们互相需要,并做我的管家,为分施他们受自我的恩宠和赠与。
  11. 邪恶的不平等仍存在着,打击着千千万万的男女。这种不平等公开地违反福音:
    人的平等尊严要求达到更为人道及比较公平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大家庭内各成员、各民族间,所有经济、社会上过分的不平等,是一种耻辱并违反社会正义、公平及人位格的尊严,尤其危及社会及国际和平。
    三、人的连带责任
  12. 连带责任的原则,也被称为「友谊」或「社会仁爱」,是人类间和基督徒之弟兄情谊的一个直接的要求:
    「今日广泛流传的一个错误,便是忘记人类连带责任和爱德的法律。这法律是为所有的人规定的,且应遵守的,因为所有的人,不管属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个来源,并有平等的理智天性。这法律亦被耶稣基督为有罪的人类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献给天父的赎罪祭所确定」。
  13. 连带责任的表达,首先在於财富的分配和工作的酬劳。其次也在於致力於一个更正义的社会秩序,在此,张力更能化解,争执更易达致协议。
  14. 社会和经济的问题,只有借助各种形式的连带责任,才能获得解决:穷人和穷人间,富人和穷人间,工人和工人间的连带责任,在企业上雇主和雇员间的连带责任,国家和国家间的连带责任,民族和民族间的连带责任。国际的连带责任是道德秩序的一个要求。世界的和平局部地有赖於它。
  15. 连带责任的德行超越物质的财富。在传播信德的精神财富时,教会也随着促进物质财富的发展,屡次给此发展开辟新的门路。这样,许多世纪以来,应验了主的话:「你们先该寻求天主的国和他的义德,这一切自会加给你们的」(玛6:33)。
    二千年来,在教会的灵魂内,活跃着,且继续活跃着一种心情:它曾经推动了,且继续在推动人灵从事爱德的事业,直达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隐修的苦耕者,奴隶的解放者,病患的医疗者,信德、文明、科学的传播者;他们把讯息带给所有的时代,所有的民族,为了创新社会的环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够度一个适宜於人的,相称於基督徒的生活。
    撮要
  16. 当社会实现某些条件,容许社团和个人享有他们应得的权利,才能保证社会正义。
  17. 尊重他人就是将他人当作「另一个自己」看待。这必须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这些权利乃源於人的内在尊严。
  18.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基於他们的人格尊严,和源於这尊严的的权利。
  19. 人与人的差异乃属天主的计划,他愿意我们彼此需要。这些差异该激励我们实践爱德。
  20. 人的尊严是平等的,要求我们缩减社会及经济上过分的差距,同时推动我们消除邪恶的不平等。
  21. 连带责任是一个极具基督徒特色的德行,它使我们分享属灵的财富,更甚於物质的财富。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