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天主的救恩:法律和恩宠 第一条道德律
在一切有灵的生物中,唯有人能够当得起从天主接受法律而感到光荣:身为赋有理性的动物,能够理解和分辨,因此,人能够藉着运用他的自由和理性规范他的行动,而服从那把一切交付给他的天主。
自然道德律是写在、刻在全体及每一个人的心灵上,因为它就是人的理性,命令人行善,禁止人犯罪……。但这由人的理性发出的命令,如果不是有一个更高理性的呼声和解释者,便不能有法律的力量,对此更高的理性,我们的心神、我们的自由是应该俯首服从的。
这些规范写在何处,难道不是在那本称之为真理之光的书本里?就在那里,写下了全部正义的法律,就从那里,此法律进入实践正义者的心里,并非移植过去,而是在那里留下印记,正如盖章一般,图纹从戒指刻在蜡上,但不脱离戒指。 自然律不是别的,乃是天主放在我们内的理性之光;藉着这光,我们认出何者应当奉行,何者应当躲避。这光或这法律,是天主在创造时赋予的。
确实有真正的法律存在,就是正直的理性;它符合本性,遍及众人;它不可变更、永远存在;它的命令要求尽职;它的禁令避免过错。……若代之以相反的法律,便是一种亵渎;这法律的规定,即使仅是其中的一条,也不允许忽略;至於要想把它全部废止,谁也不能做到。
上主,偷窃肯定受到的法律,以及那写在人心上的法律的惩罚,而且罪恶本身也擦不掉它(法律)。
天主在十诫石板上写下了人在自己的心中没有读到的。
在旧约体制下,有些人……,怀有圣神的爱德和恩宠,首先向往属灵和永远的许诺,因此而归属於新约的法律。反过来说,在新约之下,也有一些随从肉性的人,与新约法律的完善尚有一段距离:虽已归属於新约的权下,但为了激励他们从事修德的功夫,害怕受责罚和若干现世的许诺有其必要。无论如何,即使旧约的法律也要求爱德,但它未赐给使「天主的爱倾注在我们心中」的圣神(罗5:5)。
谁若虔敬而深入地默想我们的主在山上宣讲的,也就是在玛窦福音中我们读到的圣训,无疑地,必将找到基督徒生活的大宪章。……山中圣训囊括了所有指导基督徒生活的适当规律。
(天主)并不愿意每一个人遵守所有的劝谕,但只遵守那些因符合不同的个人、时间、机会、能力以及爱德所要求的那些劝谕。因为爱德是一切德行、诫命、劝谕,总括一句,一切法律和基督徒行为的皇后,给它们各自的位置、秩序、时间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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