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第二诫
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的名(出20:7; 申5:11)。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玛5:33-34)。
敬畏和神圣感是基督徒的情怀吗?没有人能合理地去怀疑。一旦我们享见至尊无比的天主,这是应该具有的情怀,并且应该达到强烈的程度。几时我们体验他临在的「真实性」,我们就该具有这情怀。我们越相信他临在,就越会有这情怀。没有敬畏和神圣感,就是体验不到,不相信他的临在。
咒骂天主与对天主和他的圣名应有的尊敬相反。咒骂天主本身是个严重的罪过。
天主的名号是伟大的,应该以相称他的伟大和尊高来称呼他。天主的名号是圣的,应该怀着恭敬和唯恐得罪他的心情称呼他的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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