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二条 第二诫


第二诫

    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的名(出20:7; 申5:11)。

    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玛5:33-34)。
    一、上主的名是圣的
  1. 第二诫规定我们要尊重上主的名。如同第一诫一样,第二诫属於虔敬之德的范围,并更特殊地规定,在神圣的事情上,怎样运用我们的口舌。
  2. 在所有启示的话中,其中有一句是与众不同的,就是启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他的名字给相信他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奥秘中显示自己给相信他的人。名字的恩赐表示对人的信任和亲密。「上主的名是圣的」。因此,人不能滥用上主的名。人应以敬爱朝拜的静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应该在自己说话时轻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为了祝福、赞美、光荣他。
  3. 对上主名字的尊敬表达对天主本身的奥秘,以及它所唤起的整个神圣事实应有的尊敬。神圣感乃属於虔敬之德的范围:
    敬畏和神圣感是基督徒的情怀吗?没有人能合理地去怀疑。一旦我们享见至尊无比的天主,这是应该具有的情怀,并且应该达到强烈的程度。几时我们体验他临在的「真实性」,我们就该具有这情怀。我们越相信他临在,就越会有这情怀。没有敬畏和神圣感,就是体验不到,不相信他的临在。
  4. 信徒应该为上主的名作证,毫不畏惧地宣认自己的信仰。 宣道和教理讲授,应该为对耶稣基督之名的崇拜和尊敬所浸润。
  5. 第二诫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运用天主、耶稣基督、童贞玛利亚及众圣人的名字。
  6. 以天主之名向他人所作的许诺,是以天主的荣誉、信实、真诚和权威为保证。这些许诺按正义应该受到尊重。对这些许诺失信,便是滥用天主的名字,在某种程度上,使天主成为撒谎者咒骂天主直接违反第二诫,是指:在内心或在口头上出言反对天主,说怀恨、指责、藐视天主的话、讲天主的坏话、在言谈中对天主说失敬的话,并妄呼天主的名字。圣雅各伯宗徒责备「那些辱骂基督美名(耶稣)」的人(雅2:7)。
  7. 咒骂天主的禁令也包括反对基督教会、圣人以及神圣事物的言词。借用天主的名字,为遮掩犯罪的行为、奴役人民、虐待人民或屠杀人民,也等於咒骂天主。妄用天主的名字,来进行犯罪的勾当,将招致对宗教的排斥。

    咒骂天主与对天主和他的圣名应有的尊敬相反。咒骂天主本身是个严重的罪过。

  8. 以天主的名字诅咒(人),虽没有咒骂天主的意思,也是对上主的失敬。第二诫也禁止以天主的名字来施行魔术

    天主的名号是伟大的,应该以相称他的伟大和尊高来称呼他。天主的名号是圣的,应该怀着恭敬和唯恐得罪他的心情称呼他的名号。

    二、妄呼天主的名号
  9. 第二诫禁止发虚誓。所谓宣誓或发誓,就是人吁请天主为自己所说的事情作证。这是人呼号天主的信实作为个人信实的保证。发誓是以上主的名号作担保。「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他,只以他的名起誓」(申6:13)。
  10. 拒绝发虚誓是对天主的一个义务。身为造物主和上主,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标准。人的话与天主的真理,或者吻合,或者相反。若人的话是信实而合法的,所发的誓便突显人的话与天主的真理的关系。虚誓则是人呼号天主为他的谎言作证。
  11. 发虚誓是一个人宣誓作出一个无意履行的承诺,或者在宣誓作出承诺之後,不予以履行。发虚誓是对一切言语之主的天主构成严重的失敬。以宣誓来保证做一件坏事是违反天主之名的神圣性。
  12. 耶稣在山中圣训中讲解了第二条诫命:「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其他多馀的,便是出於邪恶」(玛5:33-34,37)。耶稣的教导是:所有的宣誓必然涉及天主,因而在一切言谈中必须尊重天主的临在及他的真理。向天主求助时说话须谨慎,且对天主的临在必恭必敬。我们每一句话或肯定或藐视天主的临在。
  13. 随着圣保禄,教会的传统,认为为了重大而正当的理由发誓(例如在法庭前),并不与耶稣的教导相反。宣誓,即呼天主之名而为真理作证,但「除依照真理、明辨及正义外,不得宣誓」。
  14. 天主之名的神圣性,要求不得为微不足道的琐事宣誓,不可在可疑的情况下宣誓,就是可能被误解为认同那无理要求的权力。若宣誓为不合法的政府所要求,可以加以拒绝。若宣誓的目的违反人的尊严或损害教会的共融,必须加以拒绝。
    三、基督徒的名字
  15. 圣洗圣事的施行乃「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玛28:19)。在此圣事中,以上主之名祝圣受洗的人,基督徒领受他在教会中的名字。这可能是一个圣人的名字,这圣人是一个基督的门徒,忠於主的典范,善度了在世的一生。这位主保圣人提供他一个爱德的表率,又保证为他转祷。「圣洗的名字」也能指基督的一个奥迹,或一个基督徒的德行。「父母、代父母和堂区主任应留心,勿以与基督信仰无关的名字为洗名」。
  16. 基督徒以十字圣号,「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开始他的一天、他的祈祷和行动。这样,基督徒奉献他的一天,为光荣天主,并呼求救主的恩宠,使他能在圣神内行动,一如天父的子女。我们在诱惑和困难中,十字圣号坚强我们。
  17. 天主以每人的名字来召呼人。每一个人的名字是圣的。名字是一个人的画相。它要求受到尊敬,为表示对有此名字者的尊重。
  18. 领受的名字是一个具有永久性的名字。在天国里,每一个烙有天主圣名的人,他的奥秘和独一无二的特徵,将大放光明。「胜利的,……我要赐给他一块刻有新名号的白石,除了领受的人外,谁也不认得这名号」(默2:17)。「我看见羔羊站在熙雍山上,同他在一起的,还有十四万四千人,他们的额上都刻着羔羊的名号和他父的名号」(默14:1)。
    撮要
  19. 「上主,我们的天主!的名在普世何其美妙!」(咏8:2)
  20. 第二诫规定我们要尊重上主的名。上主的名是圣的。
  21. 第二诫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咒骂天主在於居心不敬地运用天主、耶稣基督、童贞玛利亚和圣人的名字。
  22. 发虚誓是呼号天主为一个谎言作证。发虚誓是对常忠於自己许诺的上主,严重地失敬。
  23. 「若非本於真理、急需及尊敬,不要指着造物主,或受造物宣誓」。
  24. 领洗时,基督徒领受他在教会中的名字。父母、代父母和堂区主任该悉心为他选择基督徒的名字。以一位圣人作主保,表示以这位圣人为爱德的模范,并且肯定享有他的代祷。
  25. 基督徒以十字圣号开始他的祈祷和行动,「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阿们」。
  26. 天主以每人的名字来召呼人。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