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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在基督内的生活

第八条 第八诫


第八条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20:16; 申5:20)。

    你们曾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但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玛5:33)。

  1. 第八诫禁止在对别人的关系上歪曲真理。这项道德规定来自神圣子民的圣召,要作天主的见证,而天主是真理,天主要真理。违反真理的罪,就是以言语、以行为表示拒绝致力於道德的正直:是对天主根本的不忠,因此破坏盟约的基础。
    一、生活於真理中
  2. 旧约证实:天主是一切真理之源。他的话是真理。他的法律是真理。 他的「信实,代代流传」(咏119:90)。因为天主是「真实的」(罗3:4),他的子民被召生活於真理中。
  3. 在耶稣基督身上,天主的真理全部彰显出来。「满溢恩宠和真理」(若1:14),他是「世界的光」(若8:12),他就是真理。「凡信我的人,不留在黑暗中」(若12:46)。耶稣的门徒「存留在他的话内」,好能认识「使他们自由、使他们成圣」的真理。跟随耶稣,就是因「真理之神」而生活(若14:17),他是父因子的名所派遣的,并把人「引入一切真理」(若16:13)。耶稣教导他的门徒,无条件地爱真理:「你们的话应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玛5:37)。
  4. 人天生倾向於真理。人有责任尊重真理,并为真理作证:「人有其尊严,因他们是人……受其天性的驱使,负有道德责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宗教的真理。每人也有责任固守已认识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处理其全部生活」。
  5. 真理是作事及说话的正直,叫作诚实、诚恳或坦率。真理或诚实是一种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行为真实,并承认自己所言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装与伪善。
  6. 「人如果不能互相信任,就是说,如果不显示出真理,就不可能共同生活」。真理之为德行,就是要正当地给予他人所应得的。诚实就是在应说的事和应保守的缄默之间,适当地保持中庸:这包括正直与谨慎。按正义,「人对另一人应正直地显示真理」。
  7. 基督的门徒接受「在真理中生活」,即依照主的榜样度简生活,也存留於他的真理中。「如果我们说我们与他相通,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说谎,不履行真理」(若一1:6)。
    二、「为真理作证」
  8. 基督在比拉多前声明,他是「为真理作证而来到世界上」(若18:37)。基督徒不应以「为主作证为耻」(弟後1:8)。在要求为信仰作证的情形中,基督徒应毫不含糊地明认自己的信仰,如同圣保禄面对他的审判者所作的。基督徒应该「对天主和对人时常保持良心无愧」(宗24:16)。
  9. 基督徒参与教会生活的责任,促使他们作福音及源自福音之义务的见证。这种见证就是把信德以言以行传下去。见证是一种正义行为,证实真理或使人认识真理。
    所有基督徒,无论生活在甚麽地方,都应藉生活的榜样及言语的见证,显示出他们因圣洗而成了新人,并因圣神的能力藉坚振圣事而强化。
  10. 殉道是对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见证,殉道是至死不屈的见证。殉道者为死而复活的基督作证,他与基督因爱德而结合。他为信仰真理和基督的道理而作证。他因勇毅而忍受死亡。请「你们让我成为猛兽的食物,只有藉着它们我才能到达天主那里」。
  11. 教会非常仔细地,收集了那些为证实他们的信仰而至死不屈的人的记录。这就是殉道录。这构成以鲜血写成的真理档案:
    世界的快乐与这世纪的王权,於我毫无益处。对我来说,为(与)基督(结合)而死,胜过统治大地全球。我所寻找的就是他,他曾为我们而死;我所愿望的就是他,他曾为我们而复活。我的出生日期已经迫近……。

    我赞美,因为曾认为今天此时我可被列入殉道者的行列中……信实及真理的天主,坚守了的许诺。为了此一恩宠,为了这一切,我赞美、称谢,并为了天上永远的大司祭,可爱的圣子、耶稣基督,我光荣。他与及圣神同在,藉着他,光荣归於,现在及来世,永无穷尽。阿们。

    三、违反真理的罪
  12. 基督的门徒「穿上新人,就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真实的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弗4:24)。「戒绝谎言」,他们放弃了「各种邪恶、各种欺诈、虚伪、嫉妒和各种诽谤」(伯前2:1)。
  13. 伪证与虚誓。公开的表达违背真理的言词,具有特别的严重性。在法庭前、就是伪证。如果宣誓讲不实之言,就是虚誓。这些行为促成无辜者的定罪,或者开脱有罪者,或者加重被告的罪刑。这种行为严重危害正义的施行,及法官判决的公平。
  14. 尊重别人的声望,禁止对他们可能造成不当的伤害的态度与言语。下列情况使人成为有罪的:
    ——武断,就是没有充分根据而当以为真,甚或默认,近人在伦理上的缺失;
    ——诽谤,就是无客观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过错给不知道此事的人;
    ——,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词,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对他作出错误的判断。
  15. 为了避免武断,每人应尽其所能,设法以善意的态度解释其近人的思、言及行为。
    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对别人的言语应该宁愿加以保护,而不轻易谴责;如果无法保护,就该询问那说话的人有甚麽意思。倘若他懂错了,便该用爱心纠正他;如果这还不够,便该用一切适当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弥补缺点。
  16. 诽谤与诬是破坏近人的声望名誉。既然名誉是社会对人性尊严的见证,每人都有天赋权利享有自己的名誉、声望与尊重。因此,诽谤及诬伤害正义与爱德。
  17. 应当禁止藉谄媚、奉承或逢迎的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行为的邪恶及举止的错谬。如果奉承构成罪恶或重罪的共犯,就是一种严重的过失。服务的善意或友情,不能使口是心非的言语成为正当的。奉承如果只是为取悦於人、为回避坏事、应付一件必然的事,以及为得到合法的好处,则是轻微的罪。
  18. 说大话或吹嘘构成违反真理的过失。讽刺也是一样,它有意轻视别人,恶意丑化别人的行为。
  19. 谎言是有意欺骗而说假话」。主耶稣曾揭发谎言是魔鬼的工作:「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亲魔鬼……他没有真理:他几时撒谎,正出於他的本性,因为他是撒谎者,而且又是撒谎者的父亲」(若8:44)。
  20. 谎言是对真理最直接的冒犯。谎言是说话或行事违背真理,使人陷入错误。谎言伤害人对真理及对近人的关系,也侵害人与其言语对天主的基本关系。
  21. 谎言的严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环境状况、撒谎者的意图,以及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而衡量。撒谎本身只构成轻微的罪,但若严重侵害正义与爱德,则变成大罪。
  22. 谎言本身是应受谴责的,因为是对言语的亵渎,而言语的作用是要把已知的真理通传给人。刻意藉违背真理的言词,引人陷入错误,在正义与爱德上构成过失。如果欺骗的意图,使那些受骗的人,有危险造成悲惨结局,则负罪更大。
  23. 谎言(原来就是伤害诚实之德),是对他人的一种真正暴力。它打击人的认知能力,而这正是一切判断和决定的先决条件。谎言含有使人意见不合的胚芽,及由此不合而产生的一切坏事。谎言为整个社会是一种不幸;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撕裂社会组织的关系。
  24. 即使犯错者已被宽恕,关於正义与真理所犯的一切错误,仍有补偿的责任。如果不可能公开地赔补,应该私下来作;如果对受害人无法直接赔补,应该以爱德的名义,给予道义上的补偿。这项赔偿的责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誉的罪过。这种赔偿,是道义的,有时是物质的,应该按照所造成的损害来衡量。赔偿是良心上的责任。
    四、尊重真理
  25. 传播真理的权利并非无条件的。每人应该使自己的生活与弟兄友爱的福音诫命相符合。这在实际情况中要求评估,是否适宜把真情披露给询问的人。
  26. 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资讯或传播的情况时,应以爱德与对真理的尊重为答覆的原则。别人的好处与安全、私生活的尊重与公益,都是足够的理由,对不宜公开的事保持缄默,或使用谨慎的言词。为避免坏榜样,经常需要更严格的谨慎。任何人都没责任给没有权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27. 和好圣事的秘密是神圣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露。「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听告解者不得以言语,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任何理由揭发告解人」。
  28. 职业秘密,如政治家、军人、医生、律师等所持有者,或在保证守秘密的情况下所委托的事,应当予以遵守,除非在特殊情况中,保守秘密将会给托付者、受托付者,或第三者造成极重的伤害,而且只有公开真相才可避免。为别人有害的私人讯息,虽不是在守秘密的保证下所托付的,没有重大及相称的理由,亦不得予以公开。
  29. 每人都应对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传播负责人在公益的要求,与私人权利的尊重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平衡。对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动者之私生活的资讯干预,如果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与自由,是可谴责的。
    五、社会传播媒体的使用
  30. 在现代社会中传播媒体在资讯、文化及教育方面,有其特殊重要的角色。随着技术的进步、传播资讯的丰富与多元,以及舆论所发生的影响,此一角色更形扩大。
  31. 媒体提供的资讯,是为公益服务。社会有权利得到基於真理、自由、正义与连带责任的资讯:
    为妥善行使这种权利,要求传播的事实应常是真实的,在正义与爱德的条件下是完整的,而且传播的方式也当是正直的、适当的,这是说,不可违反道德规范、人的权利及人的尊严。采访消息时如此,传播消息时亦当如此。
  32. 「社会的所有成员在这方面都必须尽正义与爱德的义务。所以应藉社会传播媒体,形成并传播健全的舆论」。连带责任就是真实的及正确的传播,以及意见自由交流的一种结果。这样的传播与交流有助於认识,并尊重他人。
  33. 社会传播工具(尤其是大众媒体)能够在接收者身上,产生某种被动性,使他们对表演或讯息成为缺少警戒性的消费者。面对大众传播媒体,使用者应自加节制与严守纪律。他们自己应培养清明及正直的良心,以便更容易地抗拒不太正派的影响。
  34. 基於职业的关系,新闻工作者在资讯传播上,有责任服务真理,及不侵犯爱德。他们应以同样的关心,努力尊重事实的本身,及尊重对人的批判该有的限度。他们要避免造谣中伤。
  35. 「基於公益,政府应负起特殊责任;政府的任务是保护真正的及公正的资讯自由」 。政府宣布法律,并监督其实施,要保证,不因媒体的妄用,「致使民间风气堕落、社会进步受阻」。政府应制裁对个人的声望及隐私权侵犯的行为。政府及时地、诚实地提供有关公益的资讯,回答民众有根据的忧虑。决不可以求助於虚伪的资讯,假借媒体,而操纵舆论。政府使用媒体时,不该侵害个人及族群的自由。
  36. 道德舆论应谴责极权国家的内幕,他们有系统地捏造事实,藉传播媒体对舆论施行政治统治,「操纵」公开审判的被告与证人,并扼杀及压制他们视为「舆论的罪恶」的一切,以为如此就可以确保他们的暴政。
    六、真、美与圣艺
  37. 行善带来自然的心灵快乐与道德的美丽。同样,真理包含着心灵之美的喜悦与光辉。真理本身是美的。言语中的真理,是用理性的方式表达对受造的与非受造的实体之认识,这为有理智的人是必要的;不过,真理可以找到其他的人性的表达方式,这些表达方式是补充的,特别能唤起那些无法言传的事,人心灵的底蕴、灵魂的提升、天主的奥秘。在天主藉着真理之言语启示於人之前,他先藉着受造界的普遍语言,就是他圣言的工程、他智慧的工程,启示给人:宇宙的秩序与和谐,连小孩和学者都会发现,「受造物的伟大和美丽使他们以类比方式认识创造者」(智13:5),「因为全是美丽的根源所创造的」(智13:3)。
    智慧是天主德能的散发,是全能者荣耀的真诚流露,因此任何污秽都不能侵入他内。她是永远光明的反映,是天主德能的明镜,是天主美善的肖象(智7:25-26)。智慧比太阳还美丽,压倒一切星座;如与光明相比,她占优势;因光明还要让位於黑夜,但邪恶绝不能战胜智慧(智7:29-30) 。我实在爱慕智慧的美丽 (智8:2)。
  38. 「按天主的肖象而受造」(创1:26)的人,也藉着自己艺术品的美丽,表达与天主造物主关系的真理。事实上,艺术是一种属於人的特有表达形式;除了寻找生活的所需是一切生物共有的倾向之外,艺术是天赋给人的内心极丰富的资源。产生於造物主赋与的秉赋,及人本身的努力,艺术是一种应用的智慧,它连合了知识与技巧,由耳目所能接触到的表达方式给实体的真理一种形式。对真理及万物的热爱达到某一程度,艺术与天主的创造活动有些相似。与人的其他活动一样,艺术本身不是一个绝对的目的,它是以人的最终目的为方向,而更显高贵。
  39. 如果圣艺在其形式上符合其使命,就是真的、美的:就是说在信德与崇拜中,使人想起并赞颂天主那超越万物的奥迹、那显示在基督身上的真理与仁爱的不可见的卓越美丽,[基督是]「天主光荣的反映,天主本体的真相」(希1:3),在他身上「住着有形可见的整个圆满的天主性」(哥2:9),在至圣童贞天主之母、天使以及圣人们身上反映的灵性美丽。真正的圣艺使人朝拜、祈祷、爱慕造物主、救世主、至圣的圣化者天主。
  40. 因此主教们,由他们自己或代理人,应该注意提倡新的、旧的各种形式的圣艺,并以同样的关心,排除一切不合信德的真理,以及不合圣艺真正美的事物於礼仪及宗教建之外。
    撮要
  41.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出20:16)。基督的门徒穿上了「新人,就是按照天主的肖象所造,具有真实的正义和圣善的新人」(弗4:24)。
  42. 真理或诚实是一种德行,在於表示自己的行为真实,自己所言为真,避免口是心非、假装与伪善。
  43. 基督徒不应以言行「为主作证为耻」(弟後1:8)。殉道是对信仰的真理所作的至高见证。
  44. 尊重别人的名誉、声望,禁止一切诽谤、诬的言语及行为。
  45. 谎言就是说假话,有意欺骗近人。
  46. 犯了违反真理的罪,就应补偿。
  47. 「金科玉律」(玛7:12)助人在实际的环境中分辨,是否适宜把真情披露给询问的人。
  48. 「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职业的秘密应该遵守。为别人有害的秘密,不应该公开。
  49. 社会有权利得到基於真理、自由及正义的资讯。在运用大众传播工具上,宜自加节制与严守纪律。
  50. 美术,尤其是圣艺,「其本质就是要以人工,对天主的无限美善,作某种程度的表达;圣艺越能别无目的,而极力使人心灵归向天主,就越能增加对天主的赞美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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