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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导论

第十章 实证神学的程序


 
 
这一章是要继续上一章的主题,讲实证神学的程序。实证神学的研究有两个方面:就是溯源法和发生法。在历史上,溯源法和发生法都采用过,而且,各有它的代表性,两种方法都能从训导权的文件中找到支持。当然,两种方法也各有利弊。首先,让我们来讲溯源法。
 
溯源法
 
顾名思义,溯源就是追溯来源的意思。溯源法是过去的一个世纪,在字典和教理手册里所采用的,这个方法就是以现代教会的教义为出发点,而追溯到这个教理的起源。换句话说,从普通训导权和特殊训导权所讲授的,明显地或隐含地找出现代教义的基础。
譬如,现在「圣母无染原罪」以及「圣母升天」的信理,实证神学能在圣经和传承中,找出教会关于这两项信理,一脉相传的信仰表达,这种信仰的表达是在时间的过程中,逐渐地清晰化的。
 
溯源法的危险
 
溯源的优点是给神学家安全感。它的缺点或危险,可以从三方面来说:
 
虚伪超性主义的危险
 
虚伪超性主义的意思是说,为了维护基督信仰,避开一些给自己带来困难的文句,或者,牵强附会地解释有些对自己不太有利的文句。
 
时代错误的危险
 
意思是说,我们以二十世纪的眼光,去看过去古老文件,而且用今天人们懂的意义去解释,或者,相反的有些人想在启示的根源,找出和现代一样清楚的教义。譬如现在我们相信「圣母升天」,或圣洗、坚振和神品三件圣事,在人的灵魂上印上不可消灭的神印。对这两种教义,我们可能在圣经和传承中,只能找到蛛丝马迹而已。
 
只维护训导权所强调的启示部分的危险
 
但是,即便是训导权所公布的文件,确实比较清楚明显,我们仍然可以在启示文件本身中,找到更多的宝藏。
 
发生法
 
为了避免溯源法的这些危险,大多数的神学家宁愿采用发生法,因为发生法更符合人的历史幅度以及天主的救恩计划。
发生法是以启示本身为出发点,利用文学批判和历史批判的资料和技巧,来断定原文在过去的社会、文化和宗教背景中的原始意义,然后,按照启示在过去各阶段的发展情况,正确地研讨启示的历史,同时,也不轻视现代训导权公布的条文。这样,信友们也可以在研讨的过程中,辨认出天主启示的历史。所以说,发生法更符合人的历史幅度和天主的救恩计划。
发生法虽然不像溯源法一样,给神学家那么多安全感,可是,在发生法的研究工作上,一点都不必恐惧,即使偶然发现过去所继承的某些意见,原来是建立在一些脆弱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加以修订,这也不必害怕,因为在发生法的程序中,每一项教义和启示整体是联在一起的,因此,不论神学家、教会传承或教会训导权,都会因为发生法的研讨过程而受到净化,而且,又能赋予生命的光明。
如果在发生法的研究过程中,发现研究的结论,和训导权所讲的有矛盾的地方,那么,神学家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
如果,结论和训导权明确的讲授有互相抵触的地方,神学家就应该尽力加深对原文的领悟,然后为这种表面矛盾找出解决的答案。但是,神学家分析的结果,不能受到外界的指使,而违反原文所提供的资料。
 
发生法的优点
 
保证精确地阅读原文
 
因为救恩奥迹是历史中,并通过历史而启示出来,而且,是按照某一个时期,人们的言语和经验而启示出来的。所以,最先应该是纯文学性的和历史性的研读圣经,之后,才是神学性的研读圣经。
如果我们先用纯文学和历史的角度读圣经,然后才以神学的角度来研读,对我们基督徒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这种方式研读圣经,除了在神学上,能更正确地看出天主的启示外,在我们的内修生活上,也会避免一些字面上的困扰。比方说,圣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十一章里,要求妇女们集会的时候,头上要蒙头巾。如果,按字面上来看,今天,所有的女人在公共场所,不是都应蒙头巾吗?但是,如果我们看圣保禄当时的时代背景,就会发现当时按照希腊和一些近东人民的习俗,妇女们在公共场所必须蒙头,表示端庄,否则就会被人轻视,而且当时在格林多城,有些女教友以为领洗了,有了新的自由,不必蒙头巾,圣保禄就写信劝她们,还是遵守有益于妇女的习俗。有了这番了解之后,当我们看到圣保禄的要求时,才不会产生没有必要的困扰,进而找到圣经的原意。
 
让我们追究启示
 
就是说,通过历史的逐步进展,让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接触到天主教诲的核心,因为,天主曾把以色列子民,一步一步地,带到成熟阶段,准备以色列子民,接受天主在基督身上,圆满的启示。
 
追根究底方式对教会有积极的贡献
 
追根究底的考证启示的发展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对于整个启示真的宝藏,丝毫不失掉,这是因为发生法是直接聆听天主圣言,意思就是说,按照天主圣言的原始意义来了解的,而且,又尽力把握天主圣言的全部主题和全部的含义。这样,发生法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教会还没有强调或强调得不够的启示。所以,发生法能给训导权后来的决定,做准备和促进成熟的工作。最后,发生法也叫我们把晚期信理可能会有的缺失,加以澄清。
 
发生法的危险
 
发生法和溯源法一样,也有它的危险性:
1.使用发生法的时候,和历史背景中启示的决定性纠缠过深,会使我们不顾启示晚期的发展,也忽略了教会在历史的某一个特殊时间,为了使启示不断的当代化,所作的努力和所完成的艰巨工作。
2.第二种危险和第一种类似,就是把圣经中的某些表达方式,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甚至关闭了心门,拒绝其他任何表达方式或系统化方式,认为这些都没有圣经根据。这种态度走到极端,可能变成藐视神学,对于教父神学、中世纪神学或现代神学都不重视。比方说,创世纪前十一章,所描写的太古史,如果用发生法的研究方式,用文字批判和文学类型来分析这十一章的文字,可以发现天主的启示,可是,近代考古学的不断发现,以神学的不断反省,可能会发现一些新的启示,就是把发生法绝对化了。关于创世纪第一章到第十一章的内容,在我们圣经学里有详细说明。
既然溯源法和发生法都有利弊,在使用上,就不能单独使用一种。溯源法和发生法对于从事神学研究的人来说,并不是完全分开使用的,而是交互运用的。溯源法和发生法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就是信徒的信仰。这种信仰好像一道光明,而信理神学家就是在这道光明中,得到光照和净化的。有了这种生活的信仰,不但可以避免神学家发生脱离信仰的偏差,而且使他的研究工作,融入教会的生活传统主流中,有目标,也得到滋养。
 
结论
 
我们可以把神学的实证功能,作一个简单的结论。就是所有致力于实证学术研究的神学家们,有双重「忠」的责任,神学家一方面要忠于教会,和教会的生活训导权,另一方面,又要忠于文学批判和历史批判。所以,神学家几乎不能避免的,偶尔会遭遇到进退两难的惨痛经验,尤其是发现科学进行的速度,突然增快,使得神学家不知道怎么样使信仰的条件和科学的条件相协调。比方说,现在有人主张「安乐死」,认为一个人既然没有治好的希望,不如让他少受些苦,早点死亡。这牵涉到生命伦理的问题,这时候,伦理神学家必须面对科学加以反省、采取立场。这往往是非常令人困扰的问题。这时候,神学家应该承认,他研究工作的地位,只有一部分是依靠纯学者的判断,因为最主要的是,他是教会的忠仆,他所采用的程序,只有在教会内,才能得到充分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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