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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导论

第十九章 伦理神学


 
 
伦理
 
在中文里,伦理这个名词,虽然看来是指着人伦关系,可是,伦理几乎和道德通用。伦理事实上包括了伦理价值、伦理规律、德性行为、伦理标准、良好现象等等,所以,对于伦理事实的任何理论研究,都可以说是伦理学的范围。
 
伦理学
 
伦理学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描述伦理学,描述伦理学是描述个人、团体、民族的伦理标准和道德生活。第二种是更深入探究道德价值观和道德行为的原因,有时是透过历史,研究伦理学的发展,有时用心理学的方法来研究道德事实,和心理倾向及功能间的关系,或者,用超自然的启示观点来解释道德标准,这类的研究就是伦理神学或神学伦理学。
描述伦理学和伦理神学,最大的不同点是,伦理神学是以基督为准绳、中心和目标,所以,基督徒的法律不是别的,就是基督本人,基督徒的生活不可以只注意法律或规诫的条文,而是要以爱还爱,度一个真正基督化的生活。所以,基督徒的伦理道德,就是一种生活,一种以基督的胜利为生活的内容,一种期待基督在末日要光荣显现的生活。
 
伦理神学和其他神学科目的异同
 
伦理神学和其他神学科目一样,有它研究的对象,伦理神学的对象就是人在基督内的使命,以及由此使命带来的道德职责,此外,伦理神学也和其他科目一样,同出一源,而且也以同样谨慎的态度,从其它源流中,忠实地汲取真理,所以,伦理神学和信理神学一样,是一门真正的神学科目,伦理神学的学理是由启示来的,又在信仰的光照和教会训导权的指示下,加以发挥的。最后,伦理神学也像信理神学一样,应该培养学生们的神学生活,甚至还应该指出,天主圣言怎么样光照今天人类的具体问题。在这方面,伦理神学所作的要比信理神学多。
 
伦理神学的发展
 
从耶稣基督的言行、宣讲,以及宗徒们的宣讲中,我们可以看到伦理道理的教训。在稍后,教父们的著作里,也能看到不少的伦理规范。不过,在亚历山大的克莱孟,是第一位使伦理神学在系统化的工作上迈进一大步的人。他写的「人」这本书,就是讨论怎么样在尘世中做一个基督徒的问题。他认为真正基督化的生活,就是在基督身上效法天主。唯有在基督化的生活中,才有真正的道德观,因为那里有人类惟一导师——基督在工作。
在克莱孟之后,奥利振给我们划出了伦理神学的大纲,这个大纲就是意志的自由、罪、以及一切事物总归于天主。此外,盎博罗削也为圣职人员完成一部「论职务」的书,这本书可以说是「个案伦理学」里,第一部有系统的著作。到了奥斯定,他是伦理神学伟大的启发人,在他的神学论著中,论到圣宠和自由、信德和爱德、原罪、复洁、圣宠与法律、本性的欲望、天国与救恩史等问题的地方,可以说是为伦理、信理神学奠基。
伦理神学是随着时代而发展的。到了中古世纪,可以说是伦理神学的顶峰期。在中古世纪的一些神学大全里,「修身」和「信理」是分开谈的两个题目。一门神学往往一面谈论基督的奥迹,同时又检讨基督徒的伦理生活。譬如在圣多玛斯的著作里面,神学的伦理和信理两部分,是分不开的。
圣多玛斯伦理神学的特色:圣多玛斯是从历史神学的导论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渊博的综合,同时,也给科学的伦理学开了一个新纪元,在他的神学纲要里,有三个主要思想,第一个是创造和目标,第二个是人是造物主的肖像,最后一个思想是基督的人性是我们通往天主的道路。圣多玛斯的伦理神学,曾经受了亚里斯多德很大的启发,他认为在人的道德生活中,天赋的理智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在本性和超性道德观之间、以及道德生活中,理智和恩宠之间的关系,圣多玛斯都给了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在十四世纪的时候,开始有伦理神学这门神学科目,为了辅助听告解的神父施行圣事,而有了「告解大全」的著作产生。到十六世纪,为了响应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指示,产生了一门新的神学科学,就是伦理神学,这时候的伦理神学是介于重学术的「神学大全」,和重实际的「告解大全」之间。
在伦理神学出现后,的确把信理神学和伦理神学分开了,人们甚至养成只谈伦理神学的习惯,日久天长,伦理神学这门新科目扩充了很多,而且愈来愈重要,结果伦理神学课本愈来愈像「良心个案大全」。那时候的伦理神学专门注意法令,什么是许可,什么是不许可的。相反的,对于基督徒操行的渊源,却愈来愈少谈到。也就是说,愈来愈少谈到我们蒙基督救赎以后,成为天主子女和基督兄弟的真身分了。
从刚刚讲的伦理神学历史里,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伦理神学有过时期不同、稳定度也不同的几个阶段,真正的伦理神学,也就是以圣经和信理为启发点的伦理神学,还要等到二十世纪。所以,下面就从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献里面来谈谈。
 
梵二之伦理神学
 
大公会议讨论伦理神学的主要文献是——司铎培养法令。但是,伦理神学的完整意义,只能从其他的大宪章内去领悟,因为这些大宪章给司铎培养法令,提供了方向和实质。譬如启示宪章第2号和第24号,都强调天主圣言的重要性,强调圣经的研究是神学的灵魂,这样,圣经当然也是伦理神学的灵魂。还有在礼仪宪章里面,指出在生活中表达出基督的奥迹,才是基督徒生活的最高标准,礼仪宪章也提醒我们,礼仪生活是以圣事,特别是感恩圣事,也就是弥撒为中心,也借着参与圣迹,提醒我们,我们的伦理生活就是参与基督死亡和复活的逾越奥迹。
此外,「教会宪章」也提到伦理神学,教会宪章指出教会是天主子女的团体,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必须反映教会的实质,那么伦理神学就必须表现仁爱和顺从圣神的重要性。
最后,「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里,给我们描绘出一个真实的「基督徒人学」。就是由人的整体看人,也是在「圣的」和「俗的」历史脉络中看人。这种对人比较完整的看法,使得伦理神学比过去更注意人的知识。譬如,家庭神学会从社会心理的研究得到所需要的知识。此外,今天特别强调「人的社会关系」,这也要求伦理神学更注意社会问题,同时,也要求基督徒在个人行动上,有一种更大的社会责任感。从上面几个大宪章里,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概念,现在,要看的是司铎培养法令,怎么讲伦理神学的。
 
司铎培养法令
 
司铎培养法令上说,伦理神学的主要目标是阐述教友在基督内的崇高使命。伦理神学的工作是研究在基督内被召的好消息。也就是根据圣经,强调我们和天主的关系的圆满,是在基督身上得到实现。
所谓基督内的崇高使命就是基督徒在实质上,是天主在基督内召叫的人,这种召叫是天主的恩赐,他是蒙召分享天主的生命。一个被天主召叫的人,他身上也负有使命,就是要采取一个符合基督徒身份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他要孝爱天主,在一切事上,在爱的圣神内,承行父的旨意。可是,在具体的生活中,应该有什么要求呢?
伦理神学一方面要让天主召叫的伟大表现出来,才能激励基督徒活他活泼的信仰生活,另一方面,也要忠于诫命,讨论法律和特殊的法令,以及如何在生活中,把天主的旨意具体的实践出来,所以,伦理神学的第二个目标就是,信友在爱德内结果实的义务。正如若望一书第四章第20节说的:
 
「人若不能爱他能看得见的弟兄,又怎能爱他看不见的天主呢?」
 
这个爱德,并该像基督的爱一样,是走向世界,叫世界获得生命,获得更丰富的生命。
伦理神学必须在社会和传教的幅度下,讲解伦理行为。也就是说,论理神学一方面要把每个人对天主的答复,配合到全世界的救恩上去,另一方面又要求人在世界上,并为世界结出生活的果实。这样的伦理神学,不但强调基督徒行为的社会性,也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责任感,在道德行动上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结论
 
首先,圣经是伦理神学的启发者,伦理神学所研究的就是圣经中的基督徒伦理,也就是圣经中的天人看法,以及天人关系的看法。
其次,在讲解伦理神学的时候,必须保持它的学术性。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推荐的伦理神学是更圣经化、更集中在基督奥迹和救恩史的,这并不是说,把伦理神学变成纯粹的讲道,或一种虔诚的劝诫而已。伦理神学必须把我们在基督内,使命的喜讯和职责介绍出来,在介绍时,也必须依照学术上的各种条件,特别必须建立在一个坚固的释经学上,以便领悟圣经原文的字面和整体意义。
最后,伦理神学必须有健全的人学的支持。因为对基督徒使命的领悟,必须先有对接受使命的「人」的领悟,也就是说,伦理神学也需要行为科学的合作,尤其是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提供一个适合于人的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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