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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创造者天主 |
第二章 基督教的人类学——有关人的启示信理 |
第二章 基督教的人类学——有关人的启示信理
一、人的天性
天主创造了人类——信理
《天主教教理》第360条:“由于人类同出一源,因而形成了一个整体,因为天主「由一个人造了全人类」(宗17:26):我们所瞻仰的奇妙景象就是人类同出一源──天主……;大家都有同一的本性:由物质的肉身和精神的灵魂所组成;大家都有同一的直接目标和在世的使命;同一的居所──大地,它的资源人人都能按自然的权利加以使用,以维持和发展自己的生活;同一的超性终向──天主,人人都要归向祂;同一个达到那终向的途径;……大家都是基督以同一赎价赎回来的”。
第四次拉脱朗大公会议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天主自虚无中创造了两种造物,即精神的与物质的受造物……然后创造即是精神又是物质的人”(Utramque de nihilo condidit creaturam, spiritualem et corporalem……ac deinde humanam quasi communem ex spiritu et corpore constitutam. 邓428、1783)。天主使第一个人生存的创造工作,对于灵魂言应视作首创(creatio prima),对于身体言,则为再造(creatio secunda)。
教会反对唯物进化论,因唯物进化论主张整个的人包括身体与灵魂,是从动物界机械地演化而来。人类始祖的灵魂是天主由虚无中直接创造的。至于他的身体是否由天主从无机物直接造化而来?至今尚无定论。原则上,天主对一个有机物,即对一个有机的动物身体,赋予精神的灵魂,其可能性是不容否认的。圣经上说“天主用泥土造成了人”,可说是人的肉身是天主的再造工程,因为是由“他物”加工而造成的,根据圣经的用语,万物在天主看来皆为“土”。实际上,根据古生物学,体与最高级的动物有着遗传上的联系。这一论据虽然没有决定性的力量,但也不容我人忽视。根据德日进神父的看法,生命是按照天主规定的方向发展的,为此生命的本性是要向上发展的,由植物生命到动物生命,由动物生命到人类的生命,是天主一步步提升生命的结果。最终人的生命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指向天主的,是向天主的境界发展的。为此,从基督信仰的观点来看,生命的进化也并非是不可能的事,生命的演进正是天主“不停地创造、圣化及滋生万有的”表现,否则生命就会静止,静止就意味着死亡,因为生命的本身就在于“运动”,而这运动正是活的表现。
比约十二世在1950年所颁布的《人类》(Humani generis)通谕中声明,自然科学家和神学家可以自由探讨人体的起源问题。他要求他们慎密审核赞成或反对人体从已有生物演进而来的理由。同时他指出,人体源于一种有机物的理论,至今未获充分证明,因此启示的泉源要求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具有最大的保留态度(邓2327、2285)。
差不多每一个民族都有神创造世的神话传说,如,中国人认为盘古开天辟地、生天生人,人最尊贵。另一说法是女娲用泥土捏造了多人在外面晒,颜色也各不相同,有的好看、有的不好看,可惜后来天下雨了,往屋子里搬不及了就用扫帚扫,许多断了手臂、受了重伤,这就形成了尊郫的不同及也解释了人为什么会有残疾现象、不同皮肤的人种这一问题。
关于元祖的受造,圣经给予了我们双重的记载。创1:27:“天主遂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按天主的模样造了他;造了一男一女”。创2:7:“上主天主用尘土造了人,在他鼻中吹了一口生气,如此便成了一个活人”。前一种记载表达的是人的精神受造的形式,换言之,人的精神生活是与天主圣三的生发有某种极大的相似性。后一种记载要表达的是人的身体的存在方式及其本质。总之这两种记载概括了人的精神与肉体的受造方式。
根据现代生物学的研究,人的身体大约是由四千亿个细胞组成的,每个细胞是由特定的蛋白质按复杂的结构组成的,每个蛋白质是由大约二十种的氨基酸组成的,而每种氨基酸又是由氢、氧、碳、氮四种原素组成的,这些复杂的系统又全靠DNA(脱氧核糖核酸)分子的指示排列,而DNA又包括了氮、氢、氧和碳等四种碱基以及使这四种碱基固定的一个脱氧核糖分子和一个磷酸分子所组成。而控制这些蛋白质的DNA基因链的是一个核苷酸。因为DNA基因链中共有四种核苷酸,所以一个核苷酸就有4的一亿次方种不同的组合方式,也就是大约有10的六百次方的不同的组合方式。由此看来光DNA这样的系统是不可能靠机会偶然来的,更何况要成为生物更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么复杂的人类又是怎么来的呢?
按照字面的意义,天主从无机物(地上的沾土)直接创造了第一个人,并以吹气使他生活。圣经与教父们都不曾具有在动物体内赋以灵魂的想法。在现代演化论的影响下,才开始有了人体源于动物的理论。圣经并不排斥这个理论。天主造人的记述与创世的记载相仿,圣经里除了本然启示真理,即人的身体与灵魂由天主所造外,还有偶然性启示真理,即以拟人方式介绍的创造。因此对天主造人这件事实,应当保持字面意义,但对人体形成方式问题,基于足够的理由,可以有一个与严格的字面意义不同的解释。
按照他2:21等,第一位女性的身体源于第一位男子。创2:22:“上主天主用所取的肋骨,造成了一个女人”。大多数的教父对这段拟人式的创造描述,都以字面意义来了解,少数教父与神学家如亚力山大里的教父们,加耶当(Cajetan),拉格朗奇(Lagrange),则以譬喻法解释之,另一些教父与神学家(雨穆洛艾Hummelauer, 荷贝Hoberg)视之为(亚当的)一种异象(vision)。根据圣经委员会的决定(邓2123),虽有“第一个女人从第一个男人造成”等语,但第一个女人的受造方式却很难说是一件与基督信仰基础有关的事。因此不必按照字面解经,而只须接受创造男人和创造女人二事之间的意念联系,这就是说,女人是以与男人本质一致的身份受造的。参考德17:5(拉丁通俗本)及格前11:8。
教父们都承认天主直接创造了整个的人,包括他的身体和灵魂。他们在厄娃受造的方式中,看出男人与女人在本质上的平等,婚配圣事源于天主,以及教会起源于第二位亚当——基督——肋旁的创口等等(圣奥斯定(In Joan, tr. 9, 10)。
圣经中关于天主由男人的肋骨造女人的说法并不是要告诉我们人的性别谁在先在后的问题,因为天主创造女性时,男人还在梦中,当男人第一次有清醒的意识时,发现已经有女人的存在。天主创造人的故事要告诉人的真理是,男性与女性都是天主创造的,男性与女性是共同组成人性的不可或缺的两部分,正如人的存在离不开灵魂和肉身一样,同样,人类正常的生活离不开男女两性的存在。男女两是平等的,正常情况下,“男不可无女,女也不可无男。”(格前11:11)男女的世界构成绚丽多彩的人生,生命就可生生不息,代代相传。诚如《天主教教理》372条所说“男人和女人是为了「相互依存」而受造的,但并非指天主造了他们「一半」和「不完整的」。天主造了他们是为使人们彼此共融,各人都能成为另一个的「助手」,因为就位格而言两者是平等的(我的亲骨肉……),就男女性别而言则是互补的。在婚姻中,天主把他们二人结合,「成为一体」(创2:24),好能传宗接代:「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创1:28)。” 男女作为夫妻和父母,将人的生命传递给子女,以独一无二的方式协助了造物主的造化工程。
另外创2:20,当上主天主说“一个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一个相称的助手”时,这表示人不能自供自足,或以自已为中心,也说明人的社会性,人需要不断地从别人那里获得帮助,在从与别人的分享中转向对天主的开放,这样人才能不断充实自己。
二、人类一元论
全人类源于同一元祖父母——确定意见
《天主教教理》360条“由于人类同出一源,因而形成了一个整体,因为天主「由一个人造了全人类」(宗17:26):我们所瞻仰的奇妙景象就是人类同出一源──天主……;大家都有同一的本性:由物质的肉身和精神的灵魂所组成;大家都有同一的直接目标和在世的使命;同一的居所──大地,它的资源人人都能按自然的权利加以使用,以维持和发展自己的生活;同一的超性终向──天主,人人都要归向祂;同一个达到那终向的途径;……大家都是基督以同一赎价赎回来的。”
教会不赞成“亚当前人说”(Pre-adamite theory此说首由喀尔文派信友Isaac de la Peyrere 创于1655),也不赞成某些自然科学家所主张的各世族来自不同始祖的“多元说”。关于人类多元说都是一种假设,多半的人类学家认为大约在两百万年到八十万年前,地球上出现了非洲南猿、北京猿人和南方古猿,由这些古猿演变成了北京人、爪哇人、蓝田人、农克罗人等等人种,但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互不来往的物种意然在差多的同时都成了人,而有些古猿为什么没有演变成其它的动物?人类如果是由不同的物种演变成的,为什么可以互相通婚、文化交流、相互学习?因此,我们至少可以推断,人类自存在的开始就应该是一体性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开了,这是有可能的。由圣经的启示也可知人类开始是一体的,后来分散了。教会过去曾告诉我们,最早的人——亚当与厄娃——是人类各民族的祖先(单元说)。教会过去也认为,人类的一元论并不是一项信理,但它是原罪与救赎信理的必要与先决条件。假如人类是由多元(多位祖先、或不同的群体)传生下来的,那么他们有些就不属于亚当的后裔,他们就没有亚当所遗留的原罪,当然也不需要基督的救赎,基督救赎全人类的教义就无法成立。为此,圣经委员会在1909年的文件中,把人类一元说被列于与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有关的事实之中,因此之故,必须接受经文的字面与历史意义(邓2123)。比约十二世在“人类“通谕中也谴责了多元说,因它一原罪的启示信理相违(邓2328)。
今天的神学家倒不这样认为,即使人类受之初,就象人类多元论所说的,是由多个群体或多位祖先并存的,那么亚当仍然是作为人类的代表身份而出一在天主面前和人类历史的开端的,他人类代表的身份,他代表他那个时的人,也代表了后来时时代代的人接受了天主的特恩,因着他一人的勃逆,也代表全类丧失了天主的恩赐,也代表全人类与天主敌对起来了,因着亚当之罪(因性原罪),人类罪恶史开始了,罪恶形成了和中势力或气氛控制了人类。诚如圣保禄所说“因一人的勃逆,大众都成了罪人。”同样耶稣基督也是人类的代表,他代表全人类与天主和好,“因一个人的行为,众人都获得了正义和生命。”(罗8:5)
圣经创世纪所要表达的是人是一切受造物的中心和最高峰,而整个创造工程是来自由爱的计划。创2:4—3:24的第二个创造记载,叙述天主只创造一男一女,其他的人都起源于这二人。天主所造的人是孤独的(2:18),厄娃是众生之母(3:20)说明生命、爱情婚姻、人类的一体性都是来自天主,这是圣经作者的原意。可以说,圣经所表达的是宗教的真理,并不是为满足理智上的好奇心,如洪水的故事主要告诉人要避免犯罪,至于洪水是怎么来的,到底有多大深,流量有多大,并不是重要的。而今日的人却是怀着理智的好奇去阅读圣经,因而对圣经吹毛求疵也就不用见怪了。更有甚者,把创世纪开始数章的文字体裁当成历史文献来读,也就更显得对圣经研究方法的无知了。圣经字句可以作“人类在结局、历史、得救与不得救各方面一致性的具象说明“(K. Rahner)解释。如果我们明白了圣经作者所要表达的信息,那么也就容易了解诸如创世纪第一至三章、智慧书10:1以及宗徒大事录17:26好些没有脱离创世纪第一、二章之窠臼的内容了。在圣保禄书信中,整个人类源自一人的道理与他的原罪与救赎道理密切相关。请比较:罗5:12等;格前15:21—22;希2:11。
自然科学既不能证明单元说,也不能证明多元说,因为古生物学遗迹对这问题毫无所示。人种的不同只是外表的,一切人种在身体构造与天赋智力上的主要相同点,似乎表示了人类同出一源。
第十四节 人性的组成
一、人性的两个要素
人性基于两个要素,即物质的身体和精神的灵魂——信理
《天主教教理》362条:“人是按照天主肖象而受造的,是一个同时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存有。圣经以一种象征性的语言表达了这个事实:「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内吹了一口生气,人就成了一个有灵的生物」(创2:7)。所以整个的人成为天主爱的对象。”教理363:“很多次,灵魂一词在圣经里是指人的生命,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但也指人心内最隐密的、最有价值的和特别使他成为天主肖象的一切:「灵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 教理364:“人的身体分享「天主肖象」的尊严:它是人性的身体,正因为是一个属神的灵魂使它活起来,而且是整个的人要在基督的身体内,成为圣神的宫殿。 人是由肉体、灵魂所组成的一个单位。以身体而论,人将物质世界各样事物汇集于一身。于是,物质世界便藉人抵达其高峰,并藉人歌颂造物主。故此,人不应轻视其肉体生命,而应承认其肉体的美善而加以重视;因为肉体由天主所造,末日又将复活。
第四次拉脱朗大公会议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然后创造了既是精神又是物质的人”(deinde [condidit creaturam] humanan quasi communem ex spiritu et corpore constitutam. 邓428,1783)。
与教会所昭示的信理相反的,是柏拉图与奥力振派的夸大的精神论。按照他们的见解,人的身体是灵魂的累赘与羁绊,也是灵魂的囚狱与坟墓。他们认为人性的要素只是灵魂,而身体不过是一种阴影。但教会信理告诉我们,身体也是组成人性的要素之一。
当圣保禄宣讲肉体与灵魂的交战(罗7:14等),以及他渴望从死亡的肉体获得解脱时,他所指的肉体并不是人体的物理结构,而是被罪恶所左右的身体的道德困境。
教理367:“有时人会把灵魂与神魂(spirit)加以区别,就如圣保禄这样祝祷说:「将你们整个的神魂、灵魂和肉身,在我们的主来临时,保持得无瑕可指」(得前5:23)。教会教导我们,这样的区别并不构成灵魂的二元性。 「神魂」是指当人被创造时,人已被赋予超性的终向,又指人的灵魂能被天主无条件地提升到与祂共融的境界。
与信理相悖的理论,还有柏拉图,诺斯底士派,摩尼派,亚波林派人士(Appollinarians)与现代的甘德(Gunther)所主张的三分论(Trichotomism)。这个理论以人由三个要素所组成——身体,动物性的魄,精神的灵魂。
第八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869—870)摈斥二灵说,宣布了“人只有一个具理智的灵魂”的信理(unam animan rationabilem et intellectualem habere hominem. 邓338)。精神的灵魂是精神生活的本原,同时也是身体的(生理的与感觉的)生活之本原(邓1655)。
圣经指示我们,人由两个要素组合而成,而且以后仍将分成两部分。创2:7:“上主天主用尘土造了人,在他鼻中吹了一口气(spiraculum vitae 即灵魂),如此便成了一个活人”。训12:7:“‘记念你的造物主’;那时尸首归于尘土,因为它原是尘土;灵魂却归于天主,因为她原是天主赏的”。(玛10:28;格前5:3;7:34)。
教理368“教会的灵修传统也强调人心,即按圣经所指是「人的最深之处」,人就是在那深处决定是否接纳天主。”
圣经里若干处对精神与灵魂的区分,不应当依照柏拉图的三分论来解释。路1:46—47中所云“灵魂”与“心神”之分,是希伯来诗体中的并行法。圣保禄也应用类似的区分,目的是把根植于同一灵魂本原中的高级与低级的心理力量表显出来(希4:12),或者为指出自然的与超自然的两种生命本原(得前5:23;格前2:14—15)。教父们也根据圣经的讲法,若干教父特别驳斥人有两个灵魂的说法,尤其反对那基于三分论的有关基督的亚波林谬见(Apollinarismus)。参考尼沙的葛利哥里论人的创造(De hominis poificio)与纪纳迪(Gennadius)的Liber eccl. Dogm. 15.
自理论言,人灵的惟一性可由意识证实:“自我”是精神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感觉与生理活动的主体。
二、身体与灵魂的关系
具有理性的灵魂是身体的本质形式——信理
身体与灵魂彼此相系,不仅形成外在的或行动的一致性,好象一个容器与其所容物,一只船与其驾驶者(柏拉图、笛卡儿、来布尼兹),而且形成一种内在的、自然的结合,以致灵魂本身成为身体的本质形式。教理365条“灵魂和身体的结合是如此密切,以致该视灵魂为身体的「形」(forma);这表示基于灵魂,由物质组成的身体成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身体。在人身上,精神和物质并非两个本性连接在一起,而是两者结合而成独一的本性。 ”
维也诺(Vienne)大公会议(1311—1312年)宣布:“理性的灵魂本然与本质地是人体的形式”(quod anima rationalis seu intellectiva sit forma corporis humani per se et essentialiter. 邓481;738;1655)。
这项决定的目的是贬责方济会神学家彼得·若望的奥里维(petrus Johannis Olivi +1298),因他认为理性的灵魂不直接是身体的本质形式,而是通过了与灵魂回异的感觉的和生理的形式(forma sensitiva et vegetativa),间接地成为身体的本质形式。这一理论破坏了人性本质上的一统性,而代之以行为的动的一统性。维也诺大公会议所定断的信理,承认多玛斯派有关自立性形式(substantial form)之惟一性的理论,并承认亚里斯多德——士林派的形质说(hylomorphism)。
创2:7指示尘土藉灵魂的创造而变成活的人体,因而成为组成人性的要素之一。按照厄37:1—6厄则克耳所见的神视,干枯的骨骸获得灵魂后就复活了。
教父们鉴于人体与灵魂的结合极其密切,而将它与耶稣的人性与天主性的结合(hypostatic union)相比拟。参考“任何人”信辞。圣奥斯定说:“身体从灵魂获得感觉与生命”(天主之城21:3,2。圣若望·达马森正统信仰阐详2:12)。
三、灵魂的个别性与永存性
每人有一个个别的不死的灵魂——信理
教理366“教会教导我们,每个灵魂都直接由天主所造──并非由父母所「产生」──而且是不死不灭的:在死亡时灵魂与身体分离,但并不因此而泯灭,并会在末日复活时,重新与身体结合。”
第五次拉脱朗大公会议(1512—1517年)申斥人文主义的新柏拉图主义者(彼得·波蓬纳西Pietro Pomponazzi),因他们重新提倡亚吠罗(Averroes)的单灵说(Monopsychism),宣称寓于全体人类的理性的灵魂,在数字上只有一个,惟有这个普遍的灵魂是永存不灭的。大公会议宣布:“主张理性的灵魂可以灭,或相信全体人类分享同一理性灵魂的人,我们都予谴责与绝罚”(damnamus et reprobamus omnes asserentes animam intellectivam mortalem esse aut unicam in cunctis hominibus. 邓738)。灵魂的个别性是个人永存不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
旧约强调现世的报偿(赏善罚恶),但连最古老的经书也与理性主义的批判论证相违,而承认有一个永生。根据圣经的见解,地上的生活是一种在异乡的流浪(创47:9)。亡者回到他们的列祖那里(创15:15),他们回到他们本族去(创25:8、17),与他们的列祖同眠(申31:16;列上2:10)。人死后灵魂到阴间去,阴间就是离世的灵魂所集居的地方(创37:35)。在较迟撰写的经书,特别是智慧篇里,依撒尔人民信仰永生的证据极为丰富。如智2:23:“因为天主造人,原是要人不死不灭,且是照自己永生的肖像造了他(另一译本:依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他)”。
新约里,对另一世界的信仰基于个人不朽的信念。耶稣教训我们:“你们不要害怕那杀害肉身而不能杀害灵魂的”(玛10:28)。“这些人要进入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玛25:46)。圣保禄相信他死后立即会与基督结合,而不仅是在复活以后:“我正夹在两者之中: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斐1:23)。灵魂死灭说(thnetopsyhism)在新约里是找不到的。参考玛10:39;16:25;路16:19等;23:43;若12:25;宗7:59;格后5:6—8。
训3:21:“人的生气是否上升?禽兽的生气是否降入地下?谁也不知道。”这一经句似乎表示对永生的怀疑。然而按照行文,它所指示的是人的动物一方面与动物相似,是可以死灭的,德训篇中其他经文都证明灵魂的不朽,如训12:7;9:10。
教父们不仅一致赞同永生的道理,并以哲学论据来证明它。奥力振斥责当时流传阿剌伯的灵魂死灭说。尼沙的圣葛利哥里在他的“灵魂与复活之语录”(Dialogus de anima et resurrectione)一书中,以哲学观点讨论灵魂的永存,恰似圣奥斯定在“灵魂不朽论”中所作的努力一般。
自然理性从灵魂的实质单纯性证明灵魂的永生。因灵魂不是由部分所组成,所以也不能分化为部分。虽然天主可以毁灭灵魂,但他的智慧与善良要求他满足灵魂对另一世界所寄真理与福祉的渴望,正如他的正义要求他在另一世界赏善罚恶一样。
第十五节 个人灵魂的来源
在亚当的后裔中,个人灵魂的来源与生育相联系。至于个人灵魂发生的方式,学者们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一、先存说(Pre-existentianism)
先存说系由柏拉图所创,后由奥力振与其随从者如亚力山大里的迪弟穆、爱伐利·彭迪古(Evagrius Ponticus),艾梅沙的奈美西乌(Nemesius of Emesa),以及柏利契连派人士(Priscillianists)介绍到古代基督教园地里来。先存说主张灵魂在与身体结合以前,已经存在。按柏拉图和奥力振的看法,灵魂于永世之初即已存在,因道德缺陷而受惩罚,被困于身体内,并在人世流浪。君士坦丁堡会议(543年)与布拉加(Braga)会议(561年)都摈弃这一谬说。前者谴责了奥力振与其同路者,后者贬抑了柏利契连派人士(邓203,236)。
另外,东方的印度教、佛教主张灵魂转世的说法,认为人的灵魂是由别人或动物转世而来的。
灵魂先存的概念,以及灵魂在身体尚未存在前因罪恶而沦落的说法,在圣经里都杳无实据。智8:19—20:“我原是天资优秀的童子,有一个善良的灵魂;更可以说:既然我是个善人,故进入了一个无玷的身体”。这一经句不能以柏拉图的先存说来解释,因为智慧篇中的人类学观点与柏拉图的人类学观点大相迳庭。圣经告诉我们,天主所造的第一个人在灵魂与身体两方面情形良好(创1:31)。由于始祖陷于罪恶,死亡进入了世界(创3:1等;罗5:12等)。圣保禄在罗9:11的经文中,直接否认身体未有以前灵魂已陷罪恶的观念:“当双胎还没有出生,也没有行善或作恶的时候。”
除了少数教父外,大都反对奥力振所重倡的灵魂先存说(葛利哥里·纳齐安松Or. 37,15. 尼沙的葛利哥里论灵魂与复活15:3;圣奥斯定书信217:5,16;教宗良一世书信15:10)。
人的意识也否定灵魂先存说(神1:118,3)。
二、流出说(Emanationism)
流出说在古代由诺斯底士派,摩尼派的二元论所推介,近代则以泛神论为代表,流出说主张个人灵魂是从天主的本性(divine substance)中流出来的。这个理论与天主的绝对单纯性不相容。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斥之为异说,泛神论也受到同样的谴责(邓1804,348)。圣奥斯定说:“灵魂不是天主的一部分;它若是天主的一部分,那么它无论如何也不能改变或毁灭”(书信166:2,3)。
三、生殖说(Generationism)
生殖说主张人的灵魂与人的身体一样,都源于父母的生殖行为。按照此说,父母是个人身体与灵魂的来源。戴尔都良所提倡的一种较为粗俗的生殖说——灵魂生殖说或传殖说(Traducianism)——以为随身体的胚种(corporeal semen),父母灵魂的一部分遗传给子女,灵魂如此累代滋殖,并非由天主一一创造。另一种较为高雅的生殖说,曾为圣奥斯定所赞许,最近几世纪以来,克利(Klee),洛斯米尼(Rosmini)与其他神学家也认为近乎事实。此说确认灵魂的精神性,以婴儿的灵魂来自父母的精神胚种(semen spirituale)。
生殖说与灵魂的单纯性和精神性相抵触。1341年,教宗本笃十二世谴责生殖说,要求亚美尼亚人放弃这一学说,作为他们归皈天主教的先决条件(邓533)。近世教宗良十三世摈斥了洛斯米尼的观点(邓1910)。
四、造化说(Creationism)
每一个灵魂都是天主自虚无中直接创造的——确定意见。
极大多数的教父、士林派神学家与现代神学家都宣讲造化说。造化说主张每一个灵魂都是由天主从虚无中所创造,创造的时刻是在灵魂与身体结合的一刹那,这个理论虽未经教会明定;但在第五次拉脱朗大公会议所定断的信理中已曾间接公布(pro corporum, quibus infunditur, multitudine multiplicanda. 邓738)。教宗亚力山大七世在一项有关玛利亚无染原罪的教理讲述中(这项讲述将成为比约九世颁定信理的基础),曾提及玛利亚灵魂的“创造与灌注于她的身体”(in primo instanti creationis atque infusionis in corpus. 邓1100,170,348,533,2327)。
圣经并无造化说的明确证据,然而,训12:7:“灵魂归于天主,因为她原是天主赏的”。智15:11(天主吹嘘给予灵魂);希12:9(肉身的父亲与精神的父亲——天主——的区别)。这几处经文都暗示了造化说的正确性。
大部分教父,特别是希腊教父们,都赞成造化说。圣热罗尼莫紧决相信造化说,圣奥斯定则一生游移在生殖说与造化说之间(书信166)。由于天主直接创造灵魂与原罪传留的信理难以融合,使奥斯定始终没有坚持造化说。以后的几个世纪受了奥斯定的影响,对个人灵魂的来源问题,始终存而不论。直到士林派鼎盛之时,造化说始获得普遍的承认。圣多玛斯甚至斥责生殖论为异说(神1:118,2)。
灵魂被创造与灌注的时刻
根据亚里斯多德——士林学派的意见,胚胎期的生命具有三种不同的方式,依次更迭,每一次,新方式取旧方式之功能而代之;这三种方式就是生长的、感觉的、精神的(在四十或九十天以后)。从而产生“未成型胚胎”(foetus informis)与“成型胚胎”(foetus formatus)的区别。这一区别是根据旧约出21:22—23(按七十贤士译本与古拉丁译本)。未成型胚胎尚被视为纯粹动物,成型胚胎被视为人,伤害这样的胎儿就有杀人罪。近代基督教哲学概认灵魂的被造和灌注于身体与受孕的时刻相同。现代生物学却似乎相信灵魂的被造和灌注较晚于受孕的时刻(邓1185;法747)。事实上,人的灵魂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在人的过程里,由受精卵到胎儿,由胎儿到婴儿、由婴儿到少儿、由少儿到青年、由青年到中年、再由中年到老年,这些生命的不同阶段串成了生命的一条线,这条线是人的生命线,人无法说什么时候开始才是人的生命线。对人生命的分期只是辩认各阶段的记号,并不是判断有否灵魂的标准。
乙、人向超自然的提升
第十六节 超自然的概念
一、定义
超自然(一称超性)与自然(一称天性)相对。凡是自然的一部分或出于自然而为自然的成果,或为自然所企求的事物,都可称自然的(Naturale est quod vel constitutive vel consecutive vel exigitive ad naturam pertinet或简化为:maturale est ,quod naturae debetur.)自然秩序就是一切受造物按照他们的天性抵达自然目的(终极)之秩序。
圣奥斯定采用“自然”一词,是按此词的原意:natura nascitura,经常解作“原始的”(Originalis),有时则解作“适合天性的”(conveniens)。圣奥斯定认为人的自然禀赋包涵了原始的超自然禀赋(邓130:naturalis possibilitas)。
所谓超自然或超性,既非自然的一部份或出于自然之成果,亦非自然所企求的事物,而是超越自然的存在、力量与要求的事物。超性就是天主在受造物所具有的自然禀赋外,再加于它的超越自然禀赋与渴求的恩惠(Supernaturale est donum Dei naturae indebitum et superadditum.)。超自然秩序就是具有理性的受造物臻于最终超自然目标的秩序。
二、分类
超自然可分:
(一)本质的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substantiam)与方式的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modum)。前者藉其内在本质超越受造物的天性,如我人对天主三位的认识,实效恩宠或暂恩(actual grace),圣化恩宠(sanctifying grace),直接面见天主等。后者乃本质原属自然的一种效果,但它的发生方式超越了受造物的自然力量,如治愈疾病的灵迹。
(二)绝对超自然(supernaturale simpliciter)与相对超自然(supernaturale secundum quid)。绝对超自然包括超越受造物天性的神圣秩序中的事物,如圣化恩宠,直接看见天主。相对超自然包括受造秩序中的事物,对某一受造物为超自然,对一切其他受造物则不是超自然。例如灌注的知识(infused knowledge)对人是超自然的,对天使却是自然的。在人类陷于原罪以前,人除了自然禀赋外,还有相对超自然的禀赋。
第十七节 自然与超自然的关系
一、接纳超自然的自然能力
受造物的天性具有一种接纳超自然的能力——一般意见
超自然虽然驾乎天性以上,天性却具有一种与超性交会或接纳超性的能力,即所谓“服从潜能”(potentia obedientialis)。这是基于受造物对创造者的完全从属而来的一种被动潜能,使受造物能被创造者提升到超自然境界与活动中去(神3:11,1)。
中古士林派神学家认为,超性是天主的德能从服从潜能中提引出来的,换句话说,在受造物天性里的被动潜能因天主的全能而得以实现。这一理论本质上与现代主义的“具活力的内在性”(vital immanence)理论回异。后者主张人类的一切宗教都出于人性的内在需要,以纯粹的自然方式所产生。
圣奥斯定对这方面的见解是:“能够有信德正如能够有爱德一般,是人们的天性;但是获得信德正如获得爱德是一种的恩宠”(posse habere fidem sicut posse habere caritatem naturae est hominum;habere autem fidem quamadmodum habere caritatem gratia est fidelium.论圣者的预定De Proedestinatione Sanctorum, 5: 10)。
二、自然与超自然的有机性联系
(一)超自然以自然为先决条件——一般意见
超自然并不独立存在,而存于他物之内;可见它不是一种自立体,而是一种附属体(accident)。所以必先有受造物的天性,而后有超性,前者为接纳后者的主体,而后者在前者内起作用。
(二)超自然使自然臻于完善——一般意见
超自然并非纯粹外加于天性的事物;超性与天性紧密而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超性渗透自然的本质与能力,或存在受造秩序中(天性以外的赋予例如奇迹),或使活动和存在提高到超自然秩序(绝对超性的恩赐)中,提升天性,使它臻于完善之境。教父们与神学家们都以将铁燃烧至白热的火焰,或树木的接枝来比拟超性。
三、人的自然与超自然终极
天主给予人一个超自然的目标——信理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坚认,由于人有一个超自然的目标,天主的启示是绝对必要的:“天主因着自己的无限美善,使人有超自然的目标,就是使他分享完全超越理性智的天恩”(Deus ex infinita bonitate sua ordinavit hominem ad finem supernaturalem, ad participanda scilicet bona divina, quae humanae mentis intelligentiam omnino superant. 邓1786,1808)。人的超自然终极就是分享天主的自识(对他自己的认识);人能达到这一鹄的便能使天主获得极大的光荣,而人自己便享有一种超自然的欢乐(格前13:12;若一3:2。参见第一编第六节)。
人的自然目标就是:人以自然方式所获对天主的认识与爱慕,使天主获享相当的光荣,以及由此而来的天性的欢乐。人的自然目标从属于超自然目标,并且向它导进。自然秩序只是达到超性终极的一个途径而已。由于人整个地依恃天主而生活,他须以天主为他预定的超自然目标,如果他疏忽了这一点,就无法达到自然的目标(谷16:16)。
第十八节 始祖的超自然禀赋
一、圣化恩宠(Sanctifying grace)
在原罪以前,始祖有圣化恩宠——信理
《天主教教理》374-375“第一个人不但造得好,而且与创造者处于友谊中,与自己和其它受造物也和谐相处,此种友谊及和谐只有那在基督内新造化的光荣才能超越。 教会按新约和圣传的指示,在正式解释圣经语言的象征意义时,教导我们原祖亚当厄娃原是被安置在一个「原始圣德和义德」的状态下。原始圣德的恩宠就是「分享天主的生命」。”
(一)特伦多大公会议谴责白拉奇主义(Pelagianism)与近乎唯理主义。宣布如下:“任何人若承认元祖亚当在地堂违命时,并未立即失去他原有的圣德与正义,此人应被开除教籍”(Primum hominem Adam……sanctitatem et justitiam, in qua constitutus fuerat, amisisse. 邓788,192)。
教会训导权威拒绝巴依乌斯(Baius)与杨森派的格司奈(Quesnel),定断人在原罪以前具有超自然禀赋的教理(邓1021—1026;1385;1516)。
在“原始地堂”里,人类元祖与天主之间的父子关系,指示出元祖曾被提升于恩宠境界。圣保禄的一项有关救赎的道理可作为圣经明证。他说第二位亚当——基督,已经赢得了第一位亚当所失去的圣德和正义的恩宠。亚当既失去了这些恩宠,可见昔日他曾经有过(罗5:12—17;厄1:10;4:23—24;格前6:11;格后5:17;迦6:15;罗5:10—11;8:14—17)。可见“原始地堂”是天主美善计划的记号,他愿意人居住在一个理想园满的境界中,和他密切来往,自由享用乐园中的一切果实,人与人之间坦诚相待,“伊甸园并不是一个历史故事或一个具体的地方,而是天主美妙化工的象征,是人类幸福美满的理想境界,这种境界虽然因着人类的罪恶而失去了,但先知们仍怀着天主对原祖许诺的希望,而不断在神视中看到未来园满的境界,形成了鼓励旧约时代天主子民的未世观(则28:12-14)。到那时,天主要把现世忧革之地变成“伊甸乐园”,在那里,人与天主、人与人、人与大自然之间和平相处,天主要统治万邦,治理万民,这正是依65:17-25所描写的新天新地,新约的作者也不断提起,在人类历史光荣结束时,园满的境界要再度出现。旧约的先知已向我们展示了“末世乐园”的新景象:依11:6-9“豺狼将与羔羊相处,虎豹将与小山羊同宿,母牛和母熊将一起牧放,狮子将与牛一样吃草,吃奶的婴儿将与戏于蝮蛇洞口,断奶的幼童将伸手探入毒蛇的窝穴,再没有谁作恶,也没有谁害人,因为大地充满了对上主的认识。”
教父们认为,旧约足征元祖在地堂时已具有超自然恩宠。创1:26(天主的超性肖像),创2:7(超性生命的本源spiraculum vitae)、训7:30(我所找到的唯一事件,是天主造了人,原是正直的)。圣奥斯定宣讲作新人(厄4:23的意义,就是我们重获因罪恶而丧失的正义)(De Gen. Ad litt., 6:24,35)。圣若望·达马森说:“创造者曾把他的恩宠赋与人,使人藉此分享他的生活”(正统信仰阐详2:30)。
(二)至于人被提升到超性境界的时刻问题,大多数神学家与圣多玛斯及其学派的意见相同,认为元祖受造时即已被提至超性恩宠境界。彼得·隆巴与方济学派则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元祖受造时,仅有完整的天性以外的赋予,以后藉实效恩宠或暂恩(actual grace)之助,而逐渐准备接受圣化恩宠(sanctifying grace)。特伦多大公会议特别将这个问题置之不决(constitutus而不是用creatus一字,邓788)。圣多玛斯的意见与教父们的意见是一脉相承的(邓192;若望·达马森正统信仰阐详2:12;神1:95)。
二、完备恩宠
人类元祖所具有的超性天赋(justitia originalis),除了圣化恩宠的绝对超性禀赋以外,还有某些天性以外的赋予(preternatural gifts),即所谓完备恩赐(dona integritatis):
(一)刚正特恩(donum rectitudines)或狭义的完备特恩,即没有贪欲——近乎信理的意见
从信理神学的观点看,贪欲就是一种感觉的或精神的自发倾向,产生在理智的思考与意志的决定以前,并继续反抗意志的决定。完备特恩就是完全控制精神与感觉贪欲的自由意志能力。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圣保禄称贪欲为罪,因它来自罪恶、趋向罪恶(quia ex peccato est et ad peccatum inclinat. 邓792)。但它即来自罪恶,在罪恶之前,它并不存在(邓2123、1026)。
圣经证明元祖的理智与感官之间的圆满和谐。创2:25:“夫妇二人,虽然都赤身露体,并不感到羞愧”。犯罪以后他们方始感到羞愧(他3:7、10)。
教父们反对白拉奇派维护完备特恩的理论。白拉奇派认为贪欲不是天性的缺陷,反是天性精力充沛的表现。圣奥斯定则认为元祖们因有完备特恩,所以易免于犯罪(posse non peccare;论斥责与恩宠De correptione et gratia 7: 23)。
(二)长生特恩(donum immortalitatis)即肉体不死——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亚当陷于罪恶后所受的惩罚是死亡:“如果有人不承认第一个人——亚当因犯罪而使天主震怒,并由是而陷入天主先前所警告的死亡,此人应受弃绝”(Si quis non confitetur, primum hominem Adam……incurrisse per offensam praevaricationis hujusmodi, iram et indignationem Dei, atque ideo mortem, quam antea illi comminatus fuerat Deus ……A. S. 邓788,101,175,1078,2123)。
圣经记载,天主曾警告元祖,“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而事实上,亚当吃的那天他们并没有死去,而是被逐出乐园,到痛苦的地方去过悲残的生活,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为此,此处所说的死亡,并非指肉体上的死亡,而是指灵性生命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是指远离天主,不能享受天主临在的生活,在雅威典的圣经作者看来,这就是一种死亡。一个与天主没有亲密关系的人,虽然活着,他已经死了,诚如一位诗人所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仍旧活着。”
试想,如果原祖不犯罪,人的肉身,因着物质新陈代谢的作用,迟早是要哀老的,死亡是必然的结果,不过,他们不会恐惧死亡的,因为他们要在快乐中去享见天主,这种现象与其说是死亡,不如说是一种“愈越”,是一种物质升华的过程。不过,因着罪恶的关系,人类的死亡变成了一种惩罚,从此人人都要在痛苦中死去,除了圣母玛利亚,因为她是无原罪的。正是由于这种极度的痛苦,再加上对死亡的无知,人既然远离了天主,就没有绝对的把握确定死后是否存在、是吉是凶,而因而人们对死亡就极度畏惧,死亡也一直困扰着人们的生命。因为死亡就意味着结束一切,除非解开生死之谜,否则一在现世的一切奋斗,都会付诸东流,对自已毫无益处。人生蒙上了灰影,虽生犹死。创2:17;3:19。智1:13:“就如罪恶藉着一个进入了世界,藉着罪恶,死亡也进入了世界”。
(三)无痛苦特恩(donum impassibilitatis)——一般意见
明确地说,这个特恩就是不为痛苦所袭的可能性(posse non pati),它与长生特恩有关系。
圣经告诉我们;痛苦与忧患都是罪恶的后果(创3:16—19)。在陷于罪恶以前,元祖们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创2:15。通俗本:在怡园中Paradiso voluptatis)。然而无忧患痛苦并不是休闲,因为过度的休闲使人寂寞难耐、无事生非。元祖父母受造以后,立刻从天主那里接受了耕耘的命令(创2:15),以有限的工作来参与创造者的工程,这种工作对人也是一种生活的调节,诚如一些老人喜欢种花等等,是一种生活的乐趣。
(四)知识特恩(donum scientiae)即由天主所灌授的自然的与超自然的知识——一般意见
根据圣经的记述,元祖们一经受造便是成人,并且是人类最早的导师和教育者,天主给予他们以合乎他们年龄与责任的自然知识,以及使他们达到超自然目标所需要的超自然知识,这原是一件合理的事。在圣经里,我们看到亚当给各种动物起名(创2:20),并且立刻知晓女性的地位和职分(创2:23—24;),可见他具备丰富的知识。参考奥斯定:Op. imperf. Comtra Jul. 6。
从人类学及考古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古文明已远比现代的要发达,他们也创造了自己辉煌的成就,如埃及的金字塔、柬浦寨的吴哥窟、古巴比伦的通天塔等,还有拉美的玛雅文化、阿兹特克文明等等,他们建筑艺术的奇妙及与天文学的关系至今的人仍叹为观止,至于今天的人类还没有完全了解古文明之谜。今日的人类知识固然有很大的进步,但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一种迷失。
较新的神学设法解释完备恩赐,使之与古生物学研究成果更相符。认为:原罪并不变更人与事物的天性(例如蛇的天性)。变化实寓于人的经验与体会,那就是说,犯了罪的人对于事物以及体验事物的态度,与犯罪前在爱情中与天主相契时的态度不同。因此虽在原先境界也会有痛苦(例如生育的痛苦)与死亡的存在,但是人感觉到病苦的程度与原罪以后不同。
原先境界的时期有多久,根据启示无可陈述。但我人可以想见,人的第一次自由决定行为就是犯罪,这样,原先境界为期甚短,转瞬即过。
三、元祖的特恩本应留传承不息
亚当所接受的圣化恩宠,不仅为他自己,抑且为他的后裔——确定意见
特伦多大公会议明示,亚当从天主得到的圣德与正义(圣化恩宠),不仅为他自己失去了,而且也为他的后裔失去了(邓789)。由此可见,亚当接受这样恩宠并非只为他自己,也是为后世的我们。同样的,教父们与神学家们都同意,天主所给予他的完备恩赐(除了知识之恩外),也已丧失净尽,原来完备恩赐是因圣化恩宠而赋予的。亚当并未以个人身份承受原始正义的恩宠,而是以人类首脑的资格,代替全人类接受了它们。无论人类多偶论是否成立,他总是代表全人类接受天主的恩赐的,他不仅代表他的群体及他那个时的人,他更代表万世万代的人接受了,这恩赐曾经是人性的恩物,且凭藉天主的积极决定,应该随同人性传诸一切的人。原始正义应该是遗传性的。
根据教父们的解释,我们——亚当的后裔承受了天主所赐的恩宠,但因犯罪而将它失去。这个看法必须有一先决条件,就是必须承认原始的恩宠经亚当传于他的子孙。圣巴西略(Sermo asc. 1)说:“让我们回到因罪恶而失落的原始神恩中去”(参考奥斯定论精神与文字De spiritu et littera, 27, 47; 神1:100,1;Comp. Theol., 187)。
第十九节 人性的几种境界
所谓人性境界(Status naturae humanae)是指与天主所预定的终极有关的人性内在处境。可分历史境界或实际境界,,与纯粹可能境界两种。
一、历史境界或实际境界
(一)提升境界(status naturae elevatae or status iustitiae originalis):就是元祖在陷罪沦落以前所处的原始境界,那时他们具有圣化恩宠的绝对超自然恩赐与完备恩赐等。
(二)沦落境界(status naturae lapsae):即亚当违命后所处的境界,人在这种境界里,接受罪恶的惩罚,不再具有圣化恩宠与完备恩赐。
(三)恢复境界(status naturae reparatae):就是经基督救赎恩宠所恢复的境界。在此境界中,人重新获有圣化恩宠,但没有完备恩赐。
(四)荣福境界(status naturae glorificatae):到达直接面见天主的超自然目标者所处的怡境。这一完美境界超过并且包括圣化恩宠,身体复活以后,将具有最高的特恩(non posse peccare, mori, pati)。
每一种实际境界都以直接面见天主为超自然终极。
二、纯粹可能境界
(一)纯粹天性境界(status naturae purae),就是一个人只具有天性方面的一切,且只能达到天性终极的境界。
路德·巴依乌斯(Baius)与高诺留·杨森(Cornelius Jansenius)都否认纯粹天性之可能性,但这可能性却是天主教的一项确切信理。它是元祖父母原具超性秉赋之信理的必然后果。比约五世贬斥巴依乌斯的下述理论:“天主自始就不能创造像现时出生那样的人”(Deus non potuisset ab initio talem creare hominem, qualis nunc nascitur. 邓1055)。实则天主可以创造人而不赋予绝对超自然的恩宠与天性以外的恩赐,而同时又不使他处于罪恶境界之中(邓2318)。
圣奥斯定与士林派神学家们特别宣讲纯粹天性境界的可能性(圣奥斯定订正篇Retractationes, 1:8(9), 6; 圣多玛斯In Sent., 2 d. 31. q. 1a. 2 ad 3)。
(二)完整天性境界(Status naturae integrae):除了天性外,人还具有天性以外的恩宠(preternatural gifts of integrity),使人必然而易于达到自然的终极。
三、当代神学的思考
事实上,我们现今所看到的人性是一个处于沦落境界中的具有罪性的人性,换言之,现今的人性已不再是当初天主所创造的完美的人性,我们就只能就现今人性所处的境界谈论人性,推测出天主所创造的原始人性。原始人性是否存在,我们不得而知,事实上,我们由启示得知,人类自受造之初,就处于提升境界,那么,天主原始的德和正义(圣化恩宠)是否就如同一个附加品,附加于人性之上?这样的看法很容易把人看成就分离的两部分。
今天的神学家更乐意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人性的存在,他们认为,世界上存在的人不但但是个有本性的人,事实上整个的人从存在之初就已存在于越性的基本状态之中,都已生活在天主恩宠的氛围之中,有接受天主自我通传的能力。因为天主本身就是爱,天主圣三本身是一个不断自我通传和给予、不断接纳和认同的奥迹,天主按照他的这个奥迹、这种生活模式创造了人,因此人也是在不断地向别人、向更高的生命开放中才能有所发展,因此人生来就是要在天主和别人的关爱下才能活下来的,当人体验到人的爱并不能满足一切需要时,就必然向更高的神明求助、开放,这种倾向就是超性。换言之,天主超性的恩爱已渗透于人性之中,随着人性的发展与对生命及超自然事物的开放而日益发挥、呈现出来,正如一颗种粒本身就已潜伏着叶子和果实,随着种粒的生长,会慢慢的显露出来。整个的人包含了物质、有机生命、精神与超性四个层面,随着人性的成长,这四个层面也会慢慢地呈现出来。这就是天主持续不断地在召唤我们归向他,所谓“罪”就是不再努力向上发展,以自我为满足,不再响应天主的召唤,生命停滞不前。
最后,我们基督徒是在天主的启示之下认识到人性的,在启示之下,我们知道天主按照他圣子耶稣基督的模式创造了人类,在基督身上天主倾注了无限的爱,以致他成了神人两性共融其中的存有,天主也愿意人成为他的居所,成为在人性中分享他生命的存在,《天主教教理》356条说“事实上,只有在天主圣言降生成人的奥迹内,才能真正解释人的奥迹:保禄宗徒告诉我们:有两个人给了人类起源,就是亚当和基督……第一个亚当成了有生命的人,最后的亚当成了赋予生命的神。第一个亚当为后者所造成,也从祂接受了灵魂而得以生活……第二个亚当在塑造第一个亚当时,在他身上刻了自己的肖象。祂担当了第一个亚当的角色并接受他的名字,以免失去祂按自己的肖象而创造的本意。有第一个亚当,有最后的亚当:第一个亚当有一个开始,最后的亚当却没有终结。因为这最后的亚当其实是第一个,因为祂说:「就是我,只有我是元始和终结」”。
再者,耶稣基督的一生不忘他是由父来的,他的一生就是归向父的,基督徒生命的目标不应停留在自己身上或现世的事物上,而是应举心向上,向天主开放并进发。
丙、人怎样自超性秩序中沦落
第二十节 始祖的罪疚或原罪
一、罪的行为
在地堂,人类元祖因违背天主命令而犯了重罪——基于教会平时普遍训诲的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晓示我们,亚当因违犯天主命令而失去了圣德与正义(邓788)。惩罚的大小以罪行轻重来衡量,所以亚当的罪是一个重罪。
圣经上关于原罪的记载见于创世记(2:17;3:1—7),由于亚当的罪是原罪与救赎信理的基础,我人必须维护记述中诸基本要点的历史性。根据1909年圣经委员会的一项宣布,下列事实应作字面的与历史的解释,不容置疑:(一)天主曾给予元祖一个命令,以考验他对天主的忠信。(二)人类在受考验的开始就违犯了天主的命令,魔鬼在元祖的跌倒过程中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三)人类元祖失去了原始的纯粹(邓2123)。
撰写较晚的旧约经书证明原罪事实应作字面的与历史的解释。德25:33:“罪恶的起源来自妇女,为了她我们都要死亡”。智2:24:“因魔鬼的嫉妒,死亡竟入了世界”。格后11:3:“我很怕你们的心意受到败坏,失去了那对基督所有的赤诚和贞洁,就象那蛇以狡猾诱惑了厄娃一样”(弟前2:14;罗5:12;若8:44)。亚力山大里的学者们所采用的神话解释与纯粹辟喻诠释,都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元祖的罪是一种违命的罪。罗5:19:“一人的悖逆,大众被定为罪人。”悖逆的根原是骄傲。多4:14:“骄傲是丧亡的先导”。德10:15:“骄傲是一切罪恶的起源”。经文的记述不容我人设想那是一种性欲方面的罪恶(亚力山大里的克来孟;圣盎博罗削)。罪恶的严重性鉴于天主命令的动机与环境。圣奥斯定视亚当的罪为一种“不可言喻的重罪”(ineffabiliter grande peccatum. Op. imperf. c. Jul. 1: 105)。
二、原罪的后果
人类元祖因罪恶而失去了圣化恩宠,致使天主不悦而震怒——信理(邓788)
《天主教教理》399-400“亚当和厄娃立即失落了原始圣德的恩宠。他们害怕天主,对祂有一种错误的形象,误以为祂是唯恐失去自己特权的天主。他们因原始义德所享有的和谐已遭破坏;灵魂上的精神官能对身体的控制也被摧毁;男人与女人的结合处于紧张状态;他们的关系将带有私欲和奴役对方的倾向。与受造物的和谐也告决裂:有形的受造物开始与人疏远和敌视。为了人的缘故,「受造之物被屈服在败坏的状态之下」(罗8:20)。最后,那预先明确地警告的抗命后果将必实现:人要归于土,即那用来塑造人的土。死亡从此进入了人类的历史。”
在圣经里,元祖与天主之间亲密关系的消失表示圣化恩宠的失落(创3:10、23)。天主顿时成了元祖父母的法官,而宣告他们应受的惩罚(创3:16)。
天主的义怒最后表现在永罚上。戴先(Tatien)认为亚当确已失去了永远的拯救。圣依来内(反异说3:23,8),戴尔都良(De Poenit., 7),依玻理(Philos., 8: 16)都曾驳斥他的理论。以后的教父们大都根据智10:2:“智慧救他(亚当)脱离了肉身的罪过”的经文,认为元祖们作了补赎,被“救主的血”所拯救而免于永罚(圣奥斯定论罪债和赦免De peccatorum meritis et remissione, 2: 34-35)。
(二)元祖身受死亡的惩罚,并受魔鬼的控制——信理(邓788)
天主教教理409:“世界完全「屈服于恶者权下」(若一5:19)的悲惨情况,使人生成为一场战争:整个人类历史都充满着反抗黑暗势力的一场硬仗。如上主所说的,这个战争由世界创始起,将延续至末日。人既生活在这战场上,必须不断作战,始能坚定于善。同时,人除非仰赖天主的恩宠,努力奋斗,不能达到其内在的和谐。
死亡与罪恶都源于完备恩赐的殒落。按照创3:16,天主以死亡与痛苦作为罪恶的惩罚。创3:15暗示了魔鬼的统御。若12:31;14:30;格后4:4;希2:14;伯后2:19等经文,也清楚地说明了同一事实。
第二十一节 原罪的存在
一、否认原罪的异说
诺斯底士派与摩尼派人士都间接否认原罪,他们认为人的道德堕落来自一个恶源——物质。奥力振派与柏利契连派也间接否认原罪,相信在人体受造前,灵魂就因犯罪而倾向罪恶。
白拉奇派人士则直接否认原罪,他们说:(一)亚当的罪并未遗传给他的后裔,而是后人模仿了他的恶表(imitatione, non propagatione)。(二)死亡、痛苦与贪欲都不是罪罚,而是纯粹天性境界的自然趋势。(三)儿童受洗礼并非为赦免诸罪,而为准予他们参加教会团体,以及为使他们获得天国,天国是一种较高的福祉,与永生不同。
力击白拉奇主义的教父,首推圣奥斯定。416年的弥勒(Mileve)会议,418年的迦太基会议,529年的奥良(Orange)会议,与1546的特伦多大公会议,都谴责白拉奇主义(邓102,174—175,787等)。但在现代唯理主义中,白拉奇思想故态复萌(如索青派Socianism, 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的唯理主义,自由派新教神学,近代的无信仰思潮)。
中古世纪的桑斯(Sens)会议,贬斥彼得·亚培拉(Peter Abelard +1142)下列理论:“我们并未沾染亚当的罪,而只沾被其惩罚”(Quod non contrarimus culpam ex Adam, sed poenam tantum.邓376)。
新教、巴依乌斯派与杨森派人士虽都维护原罪的事实,但他们误解了原罪的本质与后果,视之为完全损毁了人性的贪欲(奥斯堡信条第二条)。
二、教会训诲
亚当的罪由遗传被及他一切后裔,原罪并非因后人模仿其恶表所致——信理
天主教教理404条:“亚当的罪如何成为他所有后裔的罪呢?整个人类在亚当内「有如一个人的一个身体」。由于这「人类的一体性」,众人都被牵连在亚当的罪内,正如众人都被牵引进入基督的义德内一般。无论如何,原罪的传递是一个我们不能完全了解的奥秘。可是我们从启示知道,亚当不但为自己,也为整个的人性接受了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由于亚当和厄娃降服于诱惑者,犯了个人的罪,但这罪损害了人性,他们则在堕落的情况下把受损的人性传衍下来。这罪将藉传宗接代而遗留给整个人类,就是传递一个缺乏原始圣德和义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模拟的方式被称为「罪」:它是「感染」而非「触犯」的罪,是情况而非行动。”
有关原罪的教会训诲见于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公告Super peccato originali(1546年第五次会期)。这个训令的行文,一部分与迦太基及奥良会议的定断相同。特伦多大公会议摈弃如下的理论:“只有亚当自己失去天主所赋予他的圣德和正义,这个损失并未推及他的后裔;他所留传给子孙的是死亡与痛苦,而不是罪”。大公会议积极训示原罪就是灵魂的死亡,由遗传而并非由模仿被及亚当所有的后裔,且寓于每一个灵魂。这罪藉耶稣基督的救赎功劳而获赦免,耶稣基督的救赎功劳通过洗礼而分施给成人和儿童,新生的婴儿亦因圣洗而确获诸罪的清赦(邓789—791)。
三、从信仰泉源而来的明证
(一)圣经的证明
旧约只隐约地提到原罪,尤其是咏50:7:“我在罪恶中成胎,母亲怀孕我时,我就染了罪”。约14:4(通俗本),“谁能使洁净出于不洁之中?”这两处经文都提到与生俱来的罪恶,这个与生俱来的罪可能是习性之罪或仅仅是罪的倾向,但经文并未明示它与亚当之罪有何因果关系。无论如何,旧约明认人的死亡与元祖陷罪有因果关系(德25:33;智2:24)。
原罪的古典明证见于罗5:12—21。在这段经文里,保禄指出第一位亚当将罪与死亡传留给后人,而第二位亚当——基督——把正义与生命传予普世的人。“故此,就如罪恶藉着一人进入了世界,藉着罪恶,死亡也进入了世界,这样死亡就殃及了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in quo omnes peccaverunt罗5:12)。“因为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众被定为罪人;同样因一人的服从,大众也要被定为义人”(罗5:19)。
1、在这段经文里,“罪”一词是指一般的罪,这里以位格方式出现,原罪也包括在内。但问题是在罪的本身,而不是在罪的后果。死亡与罪有明显的区别,死亡是罪恶的后果。这里所说的罪也不是贪欲,因为根据罗5:18—19,基督的救赎功劳能消灭罪恶,但经验告诉我们,贪欲却依然存在。
2、圣奥斯定与整个中古时代的神学家们都将“因他”(in quo )一词以关系代名词来解释:“藉着一人:众人都犯了罪”。自爱拉斯摩(Erasmus)以后,人们渐把它当作连接词,这一解释原更有根据,而且为许多教父,尤其为希腊教父所接受:意即“由于”,“由于众人都犯了罪”或“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格后5:4;斐3:12;4:10;罗8:3,有同类的用词)。然而因为那些没有本罪的人也要死亡(如未成长的儿童),所以肉身之死并非由于个人的罪,而是亚当传留下来的罪罚。罗5:13、19都明示亚当的罪是许多人犯罪的原由。大多数现代神学家所承认的连接词解释,在内容方面还是接受圣奥斯定的理论:“众人都因亚当而犯罪,所以众人都得死亡”。
3、“大众被定为罪人”一词(罗5:19),并不限制原罪的普遍性,实际上,“许多人”与一个亚当和一个基督相对,与“所有的人”意思相同(罗5:12、18)。
(二)传承的证明
圣奥斯定维护教会的传承,与白拉奇派主教艾克朗农的朱利安(Julian of Eclanum)相抗:“天主教信仰自始证明原罪存在,这不是我发明的,但你否认它,无疑地你是一个新的异说者”(De nupt. Et concup., 2:12,25)。圣奥斯定在“驳朱利安”(Contra Julianum, In, 1-2)中,正式提供了传承的证明,并以圣依来内、圣西彼连、欧丹的勃迪修(Reticius of Autum)、欧林比(Olympius)、圣依拉利、圣盎博罗削、依诺森一世、葛利哥里·纳齐安松、若望·基素东,圣巴西略、热罗尼莫等为天主教信仰的证人。希腊教父们有时强调罪是个人的过失,似乎完全不重视原罪,实则系以反对诺斯底士、摩尼派的二元论与奥力振的先存说为目的。圣奥斯定卫护若望·基素东的见解,以防止白拉奇派的曲解;“他说话时可更放心,因为那时没有你们的争论”(vobis nondum litigantibus securius loquebatur. 驳朱利安1:6,22)。
远古教会给幼童领洗,以赦免他们的罪过(in remissionem peccatorum 西彼连书信64之5),可以证明教会传承确信原罪的存在。
四、信道与理智
理智无法以绝对可靠的方式证明原罪的存在,只能以某些征象来推知(Peccati originalis in humano genere probabiliter quaedam signa apparent. 护4:52)。这些征象就是人伦道德的可怕的沉落与对天主信仰的远离(多神论,无神论)。
第二十二节 原罪的本质
一、几种错误见解
(一)彼得·亚培拉认为原罪是一种永罚(reatus poenae aeternae),即人类由元祖所承受的惩罚(可遗传的是罪罚,而非罪愆)。特伦多大公会议明定原罪是一种真正的罪,即真实罪愆(邓376,789,792)。圣保禄也说这是一个真正的罪。罗5:12:“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9)。
(二)新教、巴依乌斯派与杨森派人士认为原罪就是恒常的恶劣贪欲,这种贪欲在已领洗的人身上依然存在,是一种真实而狭义的罪愆,但不致遭受罪罚。特伦多大公会议定断:洗礼涤除一切真实而狭义的罪,洗礼后为考验人而存留的贪欲,只能广义地称之为罪(邓792)。
圣保禄所说的“成义”是一种内在的“转变”(transformation)与“更新”(renewal),这一主张与人在领洗后依然保有原罪(即使不计罪罚)的理论不能相容。成义者不再恐惧永罚,因为永罚的根基——罪——已经除去。罗8:1:“所以现今为那些在基督耶稣内的人,已无罪可定。”由于人是灵魂与身体组合而成的,即使在纯粹自然境界中,情欲也不过是一个缺点,而不是罪恶,因为天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邓428)。
(三)雅博·彼济乌(Albert Pighius +1542)与道明会士盎博·格达林(Ambrosius Catharinus +1553)宣讲亚当之罪的外在连坐性(连坐论imputation theory)。特伦多大公会议定断:亚当之罪因遗传而及于他所有的后裔,并留在每一个灵魂里,如同保人自己的罪(Propagatione,non imitatione transfusum omnibus,inest cuique proprium.邓790,Propriam injustitiam contrahunt.邓795)。按照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定夺,洗礼的效果是罪的真正涤除,而不仅在免受他人所犯之罪的连坐性惩罚(邓792;罗5:12、19)。
二、正确理论
原罪就是因元祖违悖上主之命而失落圣化恩宠的境界——一般意见
(一)特伦多大公会议给原罪所下的定义是:灵魂的死亡(mors animae 邓789)。灵魂的死亡就是没有超性生命,也就是没有圣化恩宠。在洗礼中,圣化恩宠的灌注使原罪消除(邓792)。所以原罪就是缺乏圣化恩宠的境界。从圣保禄将亚当之罪与基督正义相对照的理论,也可以推出同一结论(罗5:19)。基督所赋予的正义既然体制地是圣化恩宠(邓799),那么亚当所留的罪根本就是圣化恩宠的阙亡。按照天主的意志,人本来赋有圣化恩宠;这一恩宠的丧失便是远离天主,因而构成了一项罪愆。
真正的罪是明知故犯天主的命令。惟儿童在成长以前,不能有自由行为,必须以亚当的自由犯罪行为来解释原罪。亚当是整个人类的代表,原来特恩不仅给予他个人,也给予整个人类,因此特恩的保存或丧失全赖他的自由决定。由于他的悖命,整个人类失去了这些特恩。巴依乌斯认为原罪本身具有罪性,与它所从出的自由意志无关节。这意见为教宗比约五世所摒弃(邓一0四七年;神,贰之壹,八一,1)。
(二)根据圣多玛斯的理论,原罪以体制言(FORMALITER)是原始正义的丧失,以原质言,(materialiter)贪欲。圣多玛斯分辨每一罪愆的体制因素与原质因素,即离弃天主与倾向受造物。倾向受造物特别表现在贪欲中,贪欲本身是原罪的后果,所以圣多玛斯与圣奥斯定,都以倾向受造物为原罪的原质因素(Peccatum originale materialiter quidem est concupiscentea,formaliter vero est defectus originalis justitiae。神,贰之壹,八二,3)。圣多玛斯的理论一部分系受坎塔布里的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的影响,后者主张原罪的本质只是原始正义的丧失;别一方面,圣多玛斯也受了圣奥斯定的影响,圣奥斯定认为原罪就是[贪欲与其境界](Concupiscentia cum suo reatu),这一罪境因洗礼而摒除,而贪欲则继续存留,用以产生人内在的道德斗争(ad agonem),但贪欲本身只是一种缺点,不是罪恶(op,imperf。c,jul;1,71)。特伦多大公会议以后的大多数神学家,并不视贪欲为原罪的主要因素,而视之为原罪的后果。
第二十三节 原罪的留传
原罪藉自然出生而传诸后人—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明定:[原罪藉传生而非藉模仿注入一切的人](propagatioe non imitatione transfusum omnibus,邓七九0)。现人部分神学家认为原罪不只是借自然出生,也能借人们一切的来往途径流传到我们身上。既然天主所创造的人是团体性的,人类间任何违背天主旨意的事都可能影响其他的人,所以原罪并非仅仅是借自然出生而传播,也是由指罪恶行为所产生的恶性状况。下面从人类的一体性来证明此事情。
从空间上来说,圣经和教会所说的人类就是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在这个小小的地球上所发生的事情无论好坏都会影响到别人,例如,某一个国家把有毒的物质倒进公海参里,这样不但殃及了许多的渔,也公引起国际间的争执。再如,有些社会、国家滥用、浪头能源,但却有很多人生活在极端的贫穷中,而贫穷的产生是因为人的罪。因为罪的关系,许多人受到压迫,甚至难以让人认清天主是一位慈爱而富有智慧的父亲,也难以使人相信四海之内皆兄弟。再如,周围的世界罪恶有时也会形成一股压力,压得我们透不过气来,使我们非作恶不可,因为自己不赞成大家某种恶行、意见或不良作风,就会被看成“怪物”、“不合群”,结果可能遭受不合理待遇,得不到升迁的机会。罪恶的影响往往由小到大,逐步增加、扩大,最后很可能变成一种气氛,形成一种制度,使人生活在这种氛围制度下,觉得透不过气来。就这样,人类在空间关系上,一方面使人类成为一体;但另一方面,就是因为是一体的,所以个人和集体的罪,在伦理和宗教上也损害到其他的人,象“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人的行为和别人都有关系,甚至影响所有的人。这是人与人之间横的关系。
从历史上来说,它是一种垂直的关系。因为每一个人都属于一个家庭、一个国家和民族,和周围的人都有共同的语言、风俗和习惯、教育、政治和文化背景,拥有共同的历史,这是构成人类一体化的因素。不过这也是造成人类分裂的原因,比如说,有一流传已久的种族歧视、对少数民族、或某一行业的成见,在不知不觉中,我们都全盘接受过来,和上一代的人、周围的人一样,有类似的成见和反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是流传原罪的途径。正如梵二《教友传教法令》第7号所说,“在历史地程中,现世事物的用途被严重的缺点所玷污;有关真神、人性以及伦理原则方面犯了很多错误。于是,人类的习俗和制度败坏,甚至人的人格受到践踏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从人人相同的本性来说,虽然各民族和各文化有些明显的差异,但是仍然可以发现,每一个人的本性是相同的。例如,我们可以欣赏西方人的音乐,西方人也可以欣赏中国人的艺术、文化。由此可见,尽管东西方语言、文化背景、思想、观念不一样,可是人有共同的本性,所以可以互相学习、交流。然而也由于基本的理由,别人的罪也能够影响、迷惑我们的心,例如,人人都渴望自由,但是我们看到别人放纵自己、为所欲为的时候,我们也很羡慕他们的自由,虽然内心明白那不是真的自由,可是难不受到诱惑。天主教教理408:“原罪及人类所有本罪的后果,使世界在整体上陷于一种为罪所奴役的局面,这可用圣若望的措辞界定为:「世界的罪恶」(若1:29)。这措辞也可用来表达团体环境和社会结构对个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因它们都是人类罪恶的结果。”
既然人类一体化的进程也是罪恶流传的途径,不但但是借自然出生传到我们身上,这样我们不是在原罪的笼罩之下、生活在罪恶、绝望之中吗?人怎能突破呢?但是天主的计划不是让我们生活在罪恶中,因此我们如果从创造和救恩的角度来看,会有另一方面的意义。梵二《教会传教工作法令》第二号说,“天主的圣意,并不是叫人个别地、彼此毫无关联地分享他的生命,而是要他们形成一个民族,使分散的子女在这民族中集合在一起。”
由此可见,天主创造人的计划是要人成为他的子女,基督的奥体、圣神的宫殿,所以人类在天主面前是一个整体,因此人类的成员和他前面的人有密切的联系,也和同时代的人人及和后代的人休戚与共,因此,任何人的努力都会影响天主计划的实现。在这个世界上,天主的救恩和罪恶是同时存在的事实。既然罪恶的势力能借着不公道的社会制度、成见以及大众传媒工具所造成的气氛而流传到我们身上,所以祖先犯罪对人就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人类的历史中,不但有人的罪,也有天主的恩宠,天主的恩宠可以帮助人回头改过,革新自己,改善社会,所以罪恶的势力并不力大无比的,在这个世界上罪恶也从来没有全面胜利过,它直被天主的救恩所挫败。祖先的罪恶固然总不会完全消失,不过,如果在一个社会里能够善恶分明、尊重人的尊严,人人都致力于维护人的尊严、维护合理的社会制度,那么罪恶迷惑人、压迫人的力量就会减少。
天主为何准许人卷入罪恶的深渊?我们的答复是,人类卷入罪恶中是由于人类的自由、一体性和社会性,既然天主给人自由,也让人有社会怀的一面,所以天主并干涉人的自由,也不收回人的自由和一体性。由此可见,原罪的真理显示出天主多么尊重人的自由,也说明了人的自由性,他赋予人创造自己历史的自由,原罪的开端也标致着人类从此不愿让天主干预人类的历史,而是人要靠自己的力来创造人类自己的历史,而这历史不再是天主按照自己的许划怕定的。尽管如此,天主的救恩行动一刻也没有放松,人类罪恶历史的开端,也是天主救恩行动的开始。原罪的道理也更反映出天主召唤人类在他内形成一个大家庭的事实。
因着亚当一人之罪(因性原罪),他为人类创造了一种氛围、开创了人类文化、风俗及习惯的历史,他自已对天主、对人生、对别人、对世界的态度也注入了这种人类历史上,从此以后,亚当的子孙藉自然出生进入世间,就继承了前人的所开创的一切,从一出生就进入了前人所造成的氛围中,原罪遂生生不已,每一个新生婴儿在没有恩宠的境况下承受了人的脆弱的本性(果性原罪)。
从原罪流传的道理,也决不可能推论天主就是罪恶的原因,一如白拉基派所扬言的。天主所创造的灵魂原是善的。原罪的境况就是受造物无权问津的超自然特恩的丧失,人类自超自然恩宠境界中沦落到不应有的状态中。天主不一定要创造赋有圣化恩宠的灵魂。新造灵魂缺乏超自然特恩,其咎不在天主,而在滥用了自由意志的人。由教会所决定的信理也不能推论出婚姻本身为恶的谬见来。生育的性行为本是善的,因为它的客观目的与夫妇的主观意向都是善的,也就是天主愿意人类的繁衍。
自然科学方面认为人类多元说近乎事实。假定人类起源是多元化的,那末原罪仍可借亚当群体流传给其他族群,因为人类各群体是息息相通的,仍然是亚当开辟了人类罪恶滔天的历史。特伦多大公会议曾试图将人类一元论定为信理,但由于政治原因而未成,因为那时候的教会担心人类多偶论会危及到原罪的信理。今日看来已无必要。
第二十四节 原罪的后果
士林神学家采用路:10:32的经文,把原罪的后果总括于下一步列定理:“人因亚当之因丧人了超自然的恩赐,其自然禀赋也受到了损伤。”(spoliatus est gratuitis,vuln eratus in naturalibus)。但须注意gratuita 一字普通系指绝对的超自然恩赐,而naturalia 则包括人的禀赋能力与在原罪前所具的完备恩赐(naturalia integra)神,2之1,85,1;Sent,2,q 1 a 2 。
超自然恩赐的丧失
陷于原罪的人失去了圣化恩宠与完备恩赐—有关圣化恩宠与肉体不死之恩的部分为信理(邓788—789)。
《天主教教理》405条,“原罪虽是人人所固有的,但在亚当的任何子孙身上,原罪都没有本罪的特性。它在于缺乏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然而人的本性并未完全败坏:它只是在自己本性的力量上受到损害,要受无知、痛苦和死亡权力的困扰,而且倾向于罪恶(这种对邪恶的倾向称为「私欲偏情」)。圣洗在给予基督恩宠的生命时,把原罪涤除,使人重新归向天主。但原罪的后果,即堕落而倾向于恶的人性,仍留在人身上,并促使他展开属灵的战斗。”
圣化恩宠的失落既是人的离弃天主,就具有罪愆的性质;这一恩宠的失落同时也是天主远离人类,因而也具有惩罚性质。完备恩赐的失落对人性本身造成很大的摧残,首先,(一)刚正特恩的失落,使人陷入情欲之中,以致于情欲是如此地强烈,这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有时竟不考虑后果、不择手段,作出许多伤天害理的事。也不是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不对,而是他们自己实在无法控制自己,人被情欲牵动着去干许多坏事。(二)长生特恩的失落,使人生自存在的开始就被蒙上了死亡的阴影,人的整个生命就要在死亡的阴影下度过,人们所有的成就,所有的一切都将因着死亡而结束,不仅如此,不但自己要在痛苦中死去,死亡本会给别人、尤其是亲人带来痛苦;死亡是人生命中最难理解谜,也是对人震憾最强烈的事件,自古以来,人类许多思想家对死亡都作过深入的反省,可是死亡对活人来主仍是一个未解之谜。(三)无痛苦特恩的失落,使人一生遭受精神上和肉身上的痛苦,精神上的痛苦造成肉身上痛苦,而肉身上的痛苦又带来精神上的忧患,正可谓生于忧患难与共,死于悲哀。(四)知识特恩的失落,使人生下来就处于无知之中,若是没有父母的管教,我们连吃饭、穿衣、找厕所都不会,一切的知识都要从头学起。超自然知识的失落也使人生来就不知道与天主的关系,而需要别人的传授,我们才能获取信仰方面的知识,且在宗教信仰方面若无天主的启示,也会常常出错。
在原罪蒙赦以后,这些后果依然存在,但并不是一种罪罚,而是一种促人修德的方法(poenalitates),主耶稣复活后,也曾留下五伤,且第五伤是致命的“心灵之伤”,我们人除了失落了完备恩赐的四种特恩之外,最严重的创伤也正因失落圣化恩宠所造成的“凡灵创伤”或“心灵空洞”,离开了天主,才感受到心灵的空虚,而这虚空使人真正感受生命的无聊、无望、和孤独,这空洞是只有天主才能居住的地方,而人却拒绝了天主,就只能让一些虚幻的东西来占据人心,人就永远生活在空虚之中,圣奥斯定说,“主啊!人是为了你而受造的,人除非找到你,永远不会得到安息。”这心灵的空虚将会不同程度地伴随人度过一生。
最后也由于原罪的人成为魔鬼的囚犯与奴隶;因此耶稣称魔鬼为“世界的元首”(若12:31;14:30),圣保禄则称之为“今世的神”(格后4:4,希2:14;格后2:19)。《天主教教理》407条,“与基督救赎息息相关的原罪教义提供了一个角度,让人可清晰地辨别人的处境及他在世上的行动。因着原祖犯罪的后果,魔鬼对人夺取了某种主权,虽然人仍能保持自由。原罪驱使人「成为那握有死亡权势者──魔鬼的奴隶」。忽略人具有已受损害且倾向于恶的本性,是在教育、政治、社会行动及习俗等方面,造成严重错误的原因。 ”
二、天性的伤损
人的天性受到损伤并不是人性的完全毁坏,一如新教与杨森派人士所;主张的。在原罪境况下的人仍有认识自己宗教真理与实践自然道德行为的能力。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人凭自然认识能力可确知天主的存在(邓1785,1806)。特伦多大公会议晓示我们,人的自由意志并未因亚当的罪而丧失或泯灭(邓815)。
天性的伤损累及身体与灵魂。第二次奥良大公会议(529年)定断如下:整个的人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都变坏了(totum, id est secundum corpus et animam, in deterius hominem commutatum [esse] 邓174,181,199,793)。神学家们连圣多玛斯在内(神2之1,85,3),都认为除了身体的两个“创伤”(痛苦与死亡)外,还有与四枢德相应的四种灵魂的“创伤”:(一)愚昧(ignorantia)即难以认识真理(与聪慧相反);(二)不义(malitia)即意志力量的微弱(与正义相反);(三)懦弱(infirmitas)即畏惧艰苦,馁于行善(与勇敢相反);(四)情欲(狭义的情欲concupiscentia)即满足与理智判断相悖的感觉欲望(与节制相反)。身体的伤损源于无痛苦与长生二特恩的失落,灵魂的创伤则来自不受贪欲牵制之特恩的销亡。人性的创伤是否仅在特恩的丧失,还是人性内部又受到一次附加的挫折?这是神学家们争论中问题。圣多玛斯与大部分神学家所代表的第一种意见,认为天性的受伤只对人固有的境界而言;而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人性的受伤是绝对的,即与纯粹天性相比,它已变得更坏。有原罪的人与具有纯粹天性的人相比,按照第一种意见,前者像一个脱去衣服的人,后者则像一个原来裸体的人(nudatus ad nudum);按照第二种意见,前者像是病人,后者则是健壮的人(aegrotus ad sanum)。我们宁愿采取前一种意见,相信亚当之罪既不在他自己天性中,也不在他后裔的天性中产生罪恶的惯性,而因此削弱自然能力(神2之1:85,1)。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由于个人与社会的错误,受伤的人性继续变坏,以致在实际情况中,它竟居于纯粹天性境界之下。
三、原罪道理和基督徒的信仰生活
教宗庇约十二世曾说,原罪道理是基督宗教信仰中不能放弃的一部分,神学家卡尔·拉内把原罪当做基督宗教的基本道理。从人类沦落的故事里,我们看到世界上的许多痛苦并不是从天主那里来的,而是人的自由创造的。而痛苦和恶的事实并不表示天主无能为力或漠不关心,人作恶也不是本性必然的现象,这是因为恶扰乱了人和天主及近人的关系,破坏了人内在的和谐,使人失去平衡、光明和喜乐。但是天主的计划是要人得到园满的幸福。
(一)原罪给我们启示一个自由的真理
在原罪和道理里,教导我们世界上很多的恶和痛苦是由人的自由造成的,这个事实也同时表达出另一个可能,就是这些使人受苦的情况并不是必然的现象,而是可以改变的。为此,原罪道理把我们从恐怖的必然性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换言之,原罪道理强调人是自由的,人不是神或命运的玩偶,人必须改正历史上的恶,而不是让人生活在不可理喻、不可突破的控制之下,所以说原罪道理是一个使我们获得自由的真理。
原罪道理号召人们改善社会
原罪道理所指出的人类的状况并不是必然的,而是来自人自由的结果。当原罪道理说明许多痛苦是因人咎由自取并非天主的安排时,就是号召我们、提醒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改正社会上的错误习俗。由此可见,原罪道理并不是一端悲观的理论,反而是号召我们采取行动的真理,原罪的道理是客观地看这个世界,又保持希望的态度,是介于肤浅乐观和悲观主义之间的中庸之道。这也是原罪信仰给予基督徒的信仰生活的另一方面贡献。
原罪不是一切不幸的来源
也就是说,世界上有很多的痛苦和不幸是由人自由作恶的后果,但我们仍不能说原罪是一切痛苦和不幸的根源。如,为什么有台风、地震、水灾、早灾?为什么那么多人因这此天灾人祸而无家可归?关于这些痛苦的来源并不是原罪道理可以解释的,原罪并不答复这些问题。原罪道理主要告诉我们不可以罪恶行为使自己和别人受到痛苦和不幸。人应尽可能避免给别人带来痛苦和不幸,其实的事情交由天主的圣意安排。
四、基督的救援及人参与的可能性
由于人类的一体性,任何罪都可能伤害到别人,如果要有什么力或救世主来拯救人类的话,那么他一定要是个普世性的救世主才能拯救世主全人类。
又因为罪的关系,常常使我们不能看到天主的慈爱和大能。所以这人救恩工程必须彰显出天主的慈善和大能才满足人的渴望,也就是认识万有之源是我们的父。而且,既然因罪恶的缘故使人类的死亡变得更加黑暗恐怖,所以需要一位由死亡的黑暗恐怖中把他们救出来的救主,正如希2:14-15所说,“他照样也取了一样的血肉,为能借着死亡,毁灭那握有死亡权势的魔鬼,并拯救那些因死亡的恐怖一生当奴隶的人。”
由于世界的罪恶和痛苦,使人怀疑天主的慈爱,怀疑天主会不会接纳这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所以人自然地会渴望天主惠然接纳这个世界。所以我们也自然渴望天主的启示,希望天主显示他的爱。
原罪道理既然给我们指出一位普世性的救世主的必要性,原罪也告诉我们基督徒和每一位善心的人士,应参与基督的救援工程,正如梵二《教会宪章》第36号所说,“教友们要集中力量去医治世界上引人犯罪的风俗与环境,使世界能符合正义的原则,并且引导人行善。”《教友传教法令》第7号说“整个教会的任务是努力使人正确地建立现世事物的秩序,并通过基督机时归向上主。”
艺术、哲学、大众传媒等工具既然能在流传前之一罪方面起很重要的作用,所基督徒的思想家、教师、艺术家、政治家和新闻从业者等都负有责任行动起来,来扼制罪恶的流传,勇于同当今的假先知、恶势力、黑暗面作斗争,正如依撒意亚先知勇敢指责以色列的恶行,依5:20“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甘,以甘为苦的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纠正错误的价值观,把罪恶流传的途径转变为通达爱与光明的道路。
第二十五节 带原罪死亡儿童的命运
带有原罪离世的灵魂不能享见天主——信理
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1274年)与翡冷翠大公会议(1438—45)宣布如下:“带有原罪与大罪离世的灵魂,立刻前往地狱,但各自承受不同的惩罚”(Illorum animas, qui in actuali mortali peccato vel solo originali decedunt, mox in infernum descendere,poenis tamen disparibus puniendas, 邓464,693,493a)。
这项信理乃基于救主的话:“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入天主的国”(若3:5)。在理智开启以前的儿童,其重生可藉圣事以外的血洗来完成(如伯利恒城的圣婴)。因天主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2:4),所以许多近代神学家,尤其是现代神学家,均承认未获洗礼儿童在亡故以前,可用其他方法代替洗礼如父母或教会的祈祷和原望(代替愿洗——加耶当Cajetan),或儿童在死前获得理智的运用,以决定是否站在天主一边(愿洗——克利H. Klee),也有人说儿童的痛苦与死亡可认为一种准圣事(痛苦的洗礼——雪尔H. Schell)。这些代替洗礼的方法或其他的途径都可能的,然而启示不能证明它们的真实性(邓712;文50[1958] 114)。
神学家们认为地狱之罚有两种,一种是永远不能享见天主的失苦(poena sensus)。圣奥斯定与拉丁教父们设想,有原罪的儿童死后也得忍受轻微的觉苦(poena sensus)。圣奥斯定与拉丁教父们设想,有原罪的儿童死后也得忍受轻微的觉苦(mitissima omnium poena;教义手册93)。希腊教父(如圣葛利哥里的纳齐安松Or., 40,23),大多数士林神学家与现代神学家则认为这些儿童只受失苦。教宗依诺森三世宣布了利于后一意见的声明:“原罪的罚是不能面见天主(失苦),本罪的罚是永火的刑罚(觉苦)”Poena originalis peccati est carentia visionis Dei = [poena damni], actualis vere poena peccati est gehennae perpetuae cruciatus = [poena sensus] 邓401)。一种自然的幸福境界可与失苦同时存在(圣多玛斯De malo, 5, 3; Sent., 2 d, 33 q. 2 a, 2.)。
神学家们通常承认,没有领受圣洗的婴儿死后即去一个特别的受苦处所,即所谓“婴孩前厅”(limbus puerorum)。教宗比约六世采纳此意,谴责杨森派循白拉奇所作的曲解,认为死去的婴孩处于受罚与天国之间(邓1526)。
不过,教会给人洗礼的主要效果之一是是使人成为教会的成员,以教会成员的身份去生活,初期教会给婴儿施洗的主要便意思是让他们加入教会的行列,在教会内生活,成为教会的肢体。因为婴儿是诞生在一个有罪的世界里,他可能在没有自由决择之前就已成为导向罪恶的人,通过洗礼可以使他们生活在教会的团体里,当本堂神父和教友们通过洗礼接纳这个小婴儿时,便是也许下要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这样在教会团体的并爱下能够健康地成长,可避免世界罪恶对他的侵害和左右。正如婴儿在无自由决择之前就会受到罪恶的左右,同样,教会也要在婴儿没有自由决择之前让他生活在由信仰和恩宠提供的健康的环境里,所以,尽管有人反对,教会还是给婴儿授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