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第四遍 圣化者天主 第三部 圣事论

第二章 圣事的作用与功效


第二章   圣事的作用与功效
第三节   圣事本身的作用
一、圣事与恩宠
新约的圣事包涵它所表示的恩宠,并把此恩宠与未置阻碍的领受者——信理
新教人士不承认圣事本身的作用,而只承认它具有主观的心理上的效果,因它能唤醒与增强人依赖的信心。天主教会则特别强调圣事本身的客观作用,也就是说,其功效与领受圣事者与施行圣事者的主观处境无关。特伦多大公会议针对新教人士的意见,定断如下:“任何人若主张新约的圣事不包涵它所表示的恩宠,或主张它们不把这些恩宠赋与未置障碍的领受者,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sacramenta novae Legis non continere gratiam,quam signficant,aut gratiam ipsam, non ponentibus obicem,non conferre…A. S.邓849,695)。参考邓850:“凡主张,至少从天主方面,圣事并不常常且并非替一切人获得恩宠,此人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non dari gratiam per huiusmodi sacramenta semper et omnibus,quantum est ex parte Dei…A. S.)。可知圣事直接赋予恩宠,不以领受者的“依赖的信心”为中介。但成人的信心当然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condicio sine qua non)或者是一个准备原因,但也并非是获得恩宠的有效原因,而圣事虽只是工具因,却是获得恩宠的有效因。参见邓799:洗礼是成义的工具因。
士林派神学家(自从维克多的休格以后)与特伦多大公会议所采用的“圣事包涵恩宠”一语的意义是:恩宠在圣事内,一如效果在工具因内,所以其包涵方式不是形式上的(formaliter像水在瓶中),而是能力上的(vertualiter)。参考神,3:62,3。
圣经以圣事为恩宠的一个真正工具因。这个看法特别可从介系词:“出于”()和“通过”(),拉丁文法的第四格(dative)和表示工具的第六格(ablative of instrumentality)的应用上,得到证明,若,3:5:“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入天主的国”。铎,3:5:“他救了我们……藉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厄,5:26:“用水洗而圣化她(教会)”()。参考宗,8:18;弟后,1:6;伯后,3:21)。
教父们以圣事的表记直接洁净与圣化人灵。他们特别强调洗礼之水的洁净与圣化的力量,并将水的新生效果比拟母胎的怀孕,尤其是童贞玛利亚的怀孕(若望,基素东,In Joan. , hom. , 26, 1; 良一世的训道辞,24:3;25:5;参考祝圣洗礼之水的祷文)。源自初期教会的“为赦罪”而施行的儿童洗礼,是人们设想洗礼效果与领洗者个人行动无关底确切证据。
二、圣事本身产生效果
圣事本身产生效果——信理
士林派神学为说明圣事本身的客观效验,撰有下列定式:Sacramenta operantur ex opere operato(圣事本身产生效果)。特伦多大公会议嘉纳了这一为新教人士所激烈反对的定式,公布如下:“凡不承认新约的圣事本身给予恩宠的人,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per ipsa novae Legis sacramenta ex opere operato non conferri gratia…A. S.邓851)。
士林派神学在圣事方面所用的术语可溯自十二世纪的下半期。最初主要地是波阿迪艾的吉尔培(Gilbert of Poitiers)学派,在功绩理论和基督死难的伦理价值问题上,分辨opus operans和opus operatum。这一区分以后被应用于圣事理论,由是又被应用于圣事的效果上(Pseudo-Poitiers-Gloss. Peter of Poitiers, Summa of the Cod. Bamberg. Patr. 136)。
所谓opus operatum,即有效地完成圣事礼节;所谓opus operantis(赖当事人产生效果)即领受圣事者的主体准备,Ex opere operato(由本身产生效果)一语之消极意义是圣事恩宠的赋予并非由于领受圣事者和施行圣事者的主体活动;其积极意义是:圣事恩宠的赋予是由于有效地完成了圣事表记。穆勒(Mohler)把ex operato一语解释为“由基督所成的工作”;这种解释从历史方面看来是错误的。(ex opere operato = ex opere a Chrsto operato. Symbolik, par. 28)事实上,士林派神学的术语无意指示圣事所赋恩宠的泉源(causa meritioia),而是要指示圣事赋予恩宠的方式与性质。
为了避免经常的责难与歪曲(Melanchthon’s Apologia confessionis, Art. 13)我人必须重申,在天主教教义中,本身会产生效果的圣事之功效,决不能解释成为一种机械的或魔术的功效。也并非将领受圣事者自身应具备的条件一笔钩消。相反的,成人领受圣事时有不可或缺的条件(参见non ponentibus obicem邓849)。然而,领受圣事者本人的主体准备并非获至恩宠的原因;而只是接受恩宠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causa dispositiva)。圣事所予恩宠的多寡则有赖于领受圣事者的主体准备之完善的程度。邓799:secundum propriam cujusque dispositionem et cooperationem(我们接受恩宠的多少,一方面是按照圣神自由的给予,另一方面是按照我们自己的准备和合作好坏)。
第四节   圣事产生效果的方式
天主教神学家一致主张,圣事不只是传予恩宠的条件和机会,而且是传予恩宠的真正原因(工具因)。然而,圣事传予恩宠的方式倒底是怎样的呢?他们的意见各不相同。多玛斯派神学家视圣事传予恩宠的方式是一种实物方式(physical mode),司各脱斯派神学家和若干耶稣会神学家则视之为一种伦理方式(moral mode)。此外,耶稣会士比犹(L. Billot +1931)又加上了一种意向方式(intentional mode)。特伦多大公会议对这个问题存而不决。大公会议的议决只针对新教人士而作。
一、实物方式
圣事藉着天主所赋予的一种寓于其内的力量,产生它所表示的恩宠。天主以恩宠的第一因资格,把圣事的表记作为一项实物工具来应用,在领受圣事者的灵魂里产生圣事的恩宠。天主藉圣事间接赋予恩宠。
二、伦理方式
由于圣事是基督所建立的,圣事所具有的客观地位促使天主赐与恩宠。当人有效地完成圣事的表记时,天主就直接予以恩宠,因为天主自己建立了圣事,他一定会如此做,仿佛他被一项合同所约束似的(早期司各脱斯派学者的意见),或者因为圣事表记具有一种祈求的能力,好象基督的代祷一般。从某一意义言,圣事就是基督的行动。天主因圣事而直接赐予恩宠。
三、意向方式
比犹的理论可溯自远古士林派学者(阿勒的亚力山大,大雅博,圣多玛斯于其所着Commentary on the Sentences)。他认为圣事并非以“完成方式”(perfective)而是以“准备方式”(disposivie)产生恩宠,即圣事所直接给予的并非恩宠,而只是一个实在的承受恩宠的准备,也就是圣事的印记或所谓“灵魂的饰品”(ornatus animae)。不过早期士林派学者主张圣事以实物方式产生前述准备状态,而比犹则主张以意向方式产生之,就是说,圣事有指示与传递一个精神概念的能力。按照比犹的意见,圣事以“预备性的意向方式”(intentionaliter dispositive)产生恩宠,亦即给予领受圣事者的灵魂以一项“承受恩宠的权利”(titulus exigitivus gratiae)。倘若毫无阻碍或阻碍立时除去,那幺圣事所给予的这项“承受恩宠的权利”一定会使灵魂得到天主灌注恩宠。
批判
比犹的理论与“圣事本身产生它们所表示的恩宠”这个原则不合。教会的训诲告诉我们(邓849等),圣事所产生的真正果实就是恩宠。
伦理方式的理论虽然最容易理解,但并不符合圣经与传承所郑重诏示的工具因的概念(邓799)。
最符合教会训道、圣经与教父见解的是圣多玛斯在神,3,62中的理论:圣事以实物方式产生恩宠。
反对意见
(一)施行圣事者与领受圣事者的空间距离
圣事以实物方式产生恩宠的理论,不应解释为:圣事表记与领受圣事者必须有实物之接触,始能产生圣事性恩宠。惟有当某些特殊的圣事表记(如洗礼和敷油)需要实物性接触时,才有此项必要。告解圣事与婚配礼中交换同意都不需要任何实物性的接触行动。
(二)圣事行动的时间程序
表示恩宠的圣事记号的特殊行动完成时,恩宠的产生亦告完竣。这时,天主赋予圣事的工具性能力便发生功效,这项能力在领受圣事者的灵魂中产生恩宠。所以,圣事行动中的最后时刻虽与恩宠的产生相连系,圣事行动之前部并非因此而失去意义,因为要表达恩宠,全部礼节是不可缺少的。圣事表记的特有行动与产生恩宠的工具性行动彼此结合,形成惟一的圣事行动(神,3:62,1-2)。
(三)恢复圣事功效
有效而不妥当地领受之圣事如洗礼、坚振、神品等之得以恢复功效,可视圣事的印记为天主所赐的产生恩宠之能力的实物基础。在病者敷油礼与婚配圣事中,这项作用由洗礼圣事之印记所代替。若干神学家在恢复圣事功效的特殊情形下,认为圣事以伦理方式产生功效,至少在不给予圣事印记的圣事中是如此。
第五节   圣事的功效
一、圣事的恩宠
(一)圣事恩宠
新约的一切圣事都给予领受圣事者以圣化恩宠——信理
特伦多大公会议定断:“藉着这些(教会的圣事),一切真的正义(圣化恩宠)得以开始,已开始的得以加增,已失去的得以重新获得(per quae [sacramenta Ecclesiae] omnis vera justitia [=gratia sanctificans] vel incipit vel coepta augetur vel amissa reparatur.邓843a; 849-851)。
圣经直接或间接地指示我们,恩宠是圣事的成果,弟后,1:6告诉我们,宗徒覆手礼的实效是“天主的恩宠”。其它若干经文称圣事礼节的效果为新生(若,3:5;铎,3:5)、净化(厄,5:26)、罪之赦免(若,20:23;雅,5:15)、领受圣神(宗,8:17)、永生的授与(若,6:55,希腊本54)。这一切效果与圣化恩宠的授与是不可分的。
按照圣事的目的,第一次赋予圣化恩宠或重新赋予失落的圣化恩宠(gratia prima)的圣事,称为未处于恩宠境界者所领受的圣事(sacramenta mortuorum如洗礼与告解圣事)。那些本身能增加已经获得的恩宠(gratia secunda)者,称为处于恩宠境界者所领受的圣事(sacramenta vivorum)。
自神学观点言,我们确切知道,未处于恩宠境界者所领受的圣事,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即领受者已在恩宠境界时,也能增加已有的恩宠。按照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宣布,圣事将恩宠赋予一切没有放置障碍的人(邓849-850),因此处于恩宠境界者所领受的圣事似乎偶然也给与第一次恩宠,能重获初次的恩宠,那就是:当犯大罪的人自信并无重罪,作了不完善的痛悔以后去领受圣事的时候,能重获初次的恩宠(参考神,1:72-7-2;3:79,3)。与圣化恩宠同时赋予人灵的,还有神学的和伦理的诸德性,以及圣神的七恩(参考本编恩宠部分第二十一节)。
(二)特殊的圣事恩宠
第一圣事授予一种特殊的圣事恩宠——一般意见
正因不同的圣事具有不同的目的(邓846,695),不同的圣事表记指示不同的超性效果,我们可以承认每一圣事各按其特有的目的,赋予特殊的圣事恩宠(狭义的圣事恩宠)。
圣事恩宠与圣事以外之恩宠或一般恩宠之间的差异,并非仅仅在于赋予这些恩宠的不同目的,而且这两种恩宠也并非灵魂的两种不同习性(Capreolus),因为在一般恩宠以外另有特殊的圣事恩宠存在的说法,在启示中并无根据。按照圣多玛斯的神学,圣事恩宠在本质上与一般恩宠相同,然而前者将“天主的某种佑助”加于后者,为能达到圣事的固有目的(gratia sacramentalis addit super gratiam communiter dictam et super virtutes et dona quoddam divinum auxilium ad consequendum sacramenti finem.神,3:63,2)。加耶当(Cajetan),素阿勒兹(Suarez)与其它人士认为天主的这一佑助,就是一种现恩或一种获得现恩的权利。另外一些士林派神学家如圣多玛斯的若望(John of St. ThomasP)对圣多玛斯的意见,有更正确的了解,他们认为天主的这一佑助,是天主的经常援助,说得更清楚些,就是一种灵魂的内在状况,藉此,圣化恩宠获得内在的完善性,用以达到该项圣事的特殊目的。
现代神学家们普遍地指出,圣事恩宠给与一种为达到圣事目的按时按地所需的现恩之权利。比约十一世关于婚配圣事曾作如下声明:“最后它给予(夫妇两人)一项权利,使他们在克尽厥职时,将获得所需要的一切现恩”(邓2237)。
(三)圣事恩宠的多寡
虽然天主在分施恩宠上是绝对自由的,但神学家们几乎普遍地认为,每一圣事由它本身而言给予领受它的人以同量的恩宠。可是每一成人在准备上的差异促使本身会产生效力的圣事(ex opere operato)授予不等量的恩宠(邓799),教会因而非常注意领受圣事前的准备工夫(参考初期教会慕道时期的惯例;神,3:69,8)。
二、圣事的印记
(一)圣事印记的实在性
洗礼、坚振和神品三项圣事给灵魂铸上印记,即不可磨灭的精神标记,因此之故,这三项圣事只能领受一次——信理
由于新教人士循威克利夫(Wycliffe)的意见,而否认圣事的印记。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如下:“凡不承认洗礼,坚振与神品三圣事将一项印记,即不可消磨的精神标记铸印在灵魂上,且这三种圣事只能领受一次者,当受绝罚”(Si quis dixerit,in tribus sacramentis,baptismo scilicet,confirmatione et ordine,non imprimi characterem in anima,hoc est signum quoddam spirituale et indelibile, unde et iterari non possunt:A. S. 邓852;参考邓411,695)。
圣经并未明示圣事的印记,但是提及天主印在信友身上的一个记号,或为圣神所盖印,格后,1:21等:“那坚固我们同你们在基督内的,并给我们傅油的,就是天主,他在我们身上盖了印,并在我们心里赐下圣神作为抵押”。厄,1:13:“在基督内你们也是如此,你们一听到了真理的话,即你们得救的福音,便信从了,且在他内受了恩许圣神的印证”。厄,4:30:“你们不要叫天主的圣神忧郁,因为你们是在他内受了印证,以待得救的日子”。由洗礼而得到的圣神的印证,在这些经文中,与恩宠的授予,尚无区别。
教父们告诉我们,在洗礼中,天主在灵魂上加印,因为这个缘故,他们称洗礼本身为印记或盖印,lum,signaculum,obsignatio。耶路撒冷的济利禄称洗礼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标记”()。圣奥斯定首先采用“印记”一词(书信,98:5;论洗礼,6:1,——及他处),他对多那忒派人士(Donatists)阐明洗礼与神品只能领受一次,由于它们所给予的印记并不有赖于恩宠,亦不因重罪而丧失。圣奥斯定特别强调圣事印记的主要特征:
1、与恩宠的差异与可分离性(祝圣[consecratio] 与圣化[sanctificatio]以及参与永与[vitae aeternae participatio]不同;书信,98:5;论洗礼,5:24,34)。
2、不可消失性(C. ep. Parm. 2, 13, 29; C. litt. Petil. , 2, 104, 239)。
3、由是产生圣事的不可重领性(C. ep. Parm. , 2, 13, 28)。
圣事印记理论的学术性探讨始于十二世纪之末与十三世纪之初,由士林派神学家所倡导。彼得·刚道(peters Cantor +1197)首先指出洗礼、坚振、神品三圣事的不可重领性。早期的方济学派(阿勒的亚力山大,圣文笃)、圣大雅博、尤其是圣多玛斯等对这项信道的发展,都有卓著的贡献(参考圣多玛斯,神,3:63,1-6)。登斯·司各脱(Duns Scotus)曾经批评过圣经与传承的证明,但是,由于他对教会权威的尊敬,而维护了圣事的印记。教宗依诺森三世冼次在公函中应用了圣事印记的道理(邓411)。
(二)圣事印记之本质
圣事印记是印于灵魂上的精神标记——信理
基于特伦多大公会议的解释(邓852),圣事印记必须视为一种实在的、而依附在灵魂上的本体,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实体地依附于灵魂的超自然状态。圣多玛斯归之于潜能一类,而阿勒的亚力山大、圣文笃和圣大雅博则把它当作一种习性。神,3:63,2:Character importat quandam potentiam spiritualem ordinatam ad ea,quae sunt divini cultus.圣多玛斯认为圣事印记的主体与承受者是知识的能力,而非灵魂的自立体(一如裴拉明与素阿勒兹所云),因为圣事印记促成的敬礼行动是属于知识能力的信心之表现(神,3:63,4)。
杜朗度(Durandus +1334)的理论与特伦多大公会议的宣布相抵触。杜氏认为圣事印记只是一种思想中存在的关系,一个人藉此种关系为天主所召叫,纯然外在地完成某些宗教行为,并有能力从事某些公开活动,正如一名官员受委托而办理某事。
(三)圣事的印记的目的
圣事印记授予人参与基督教敬礼行动的能力——一般意见
圣多玛斯追循奥斯定对圣事印记的见解(祝圣consecratio)并托名狄尼修(Pseudo-Dionysius)的看法,主张圣事主动两种。神,3:63,3:deputatur quisque fidelis ad recipiendum vel tradendum aliis ea quae pertinent ad cultum Dei,et ad hoc proprie deputatur character sacramentalis.基督教的全部敬礼源自基督的司祭地位。因而我人清楚地看出,圣事的印记即是基督的印记,信友们藉圣事印记而与基督印记相连系,圣事印记源自基督本身,可以说是参与基督的司祭品位。神,3:63,3:deputatur quisque fidelis ad recipiendun vel tradendum aliis ea quae pertinent ad cultum Dei,et ad hoc proprie deputatur character sacramentales.基督教的全部敬礼源自基督的司祭地位。因而我人清楚地看出,圣事的印记即是基督的印记,信友们藉圣事印记而与基督印记相连系,圣事印记源自基督本身,可以说是参与基督的司祭品位。神,3:63,3:totus ritus christianae religionis derivatur a sacerdotio configurantur fideles sacundum sacramentales characteres,qui nihil aliud sunt quam quaedam participationes sacerdotii Christi ab ipso Christo derivatae.
圣事印记既使人肖似大司祭耶稣基督,便是一种“摹拟性表记”(signum configurativum)。从这个首要作用中,产生其它次要的作用。圣事印记使领受洗礼者别于未受洗者,领受坚振者别于未领受坚振者,领受神品者别于未领神品者,所以也是一种“鉴别表记”(signum distinctivum)。圣事印记予人参与敬礼的能力,并间接准备人领受圣化恩宠与现恩,所以是一种“准备表记”(signum dispositivum);圣事印记使人有参预基督教敬礼的责任,并要求人在奉行敬礼时具有圣化恩宠,所以也是一种“义务表记”(signum dispositivum);
只有洗礼、坚振、神品三圣事给予圣事印记,可以用如下推理证明之,因为只有这三项圣事给予人参与敬礼活动的全权(神,3:63,6)。
(四)圣事印记的期限
圣事印记至少延续到领受圣事者逝世之时——信理(邓852:不可磨灭的记号)。
根据教父们和神学家们的一般意见,圣事印记永不消失,一直存留到永世。耶路撒冷的圣济利禄论及“永不消失的圣神的印记”(Procat. , 17)。用推理方式,圣事印记的永恒性见于基督永恒司祭品位和灵魂的不朽(神,3:63,5)。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