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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学发凡 |
第一章 论天主默感的事实 |
一、论证的特质:
(圣经既然被视为历史文件,它提供了极值得信任的证据,圣传由教父和教会的文件都具有完备的历史性)
从新约能证明旧约的默感性,从新约中某些经书也找到证据而最大的证据是圣传,而圣传证明二约的默感性。
论证的主要力量在于基督的权威,宗徒们和教会的权威。
我们说天主默感的真理,是超性秩序的真理,只有靠启示才能知道,在开始我们就援引梵二“启示宪章”的话说:“以权威解释……天主圣言之职权,只属于生活的训导当局”(10)因此要先论述由教会所定的道理:
里昂公会议(1274)声称:“我们确信新旧约,法律、先知和宗徒们各书的作者是全能的上主,唯一天主”
佛罗棱公会议(1441)“(教会)承认一个和同一天主是旧约和新约就是法律和先知,以及福音书的作者,因新旧二约的圣作者因同一圣神的默感说了话”。
脱利腾公会议(1546)“神圣的会议接受和尊崇旧约和新约各经书,因为一个天主是新旧二约的作者”
梵一公会议(1870)“教会认定旧约和新约为圣经和正经……为此因圣神默感而写成的书以天主为作者,而这些圣经交托给教会”。
由此可知教会历来都信天主借默感是圣经的作者,并把默感归于圣神。
二、旧约的默感
经书的默感是犹太教的基本真理,天主把自己的启示显示给梅瑟和先知们,这启示因天主传于所有的圣作者,激励他们只有编写圣经书籍,所以,这些书是由天降下的经书。
(犹太史学家若瑟夫称圣经为“天书”,犹太哲学家淮罗称为“圣书、圣经、神圣文字”等,《厄斯德拉》卷四记载:“求你的神在我身上,,注入圣神,我要写出从世纪初所发生的一切,在你法律中所写的一切……天主答应我:你去……我要在你心中燃起明悟的灯,这灯不会熄灭,直到你完成了你要写的一切”(十四22-25)
在旧约圣经中曾记述天主叫一些人书写的特别命令:出十七14、卅四27申卅一19依八1卅8耶卅六2、28哈二2达八26十二4诚然,天主的命令,不是在所有的经书中都有但有理由可以推论出天主参与了书写,他藉默感,激起和推动圣作者来书写。
三、耶稣和宗徒们的证据
查找“经上”来了解耶稣与宗徒们对圣经默感的了解。
四、新约的默感
五、传承证明圣经的默感
于宗徒以后,圣作者受默感的概念在预言性默感的光照下提出来的,大家都公开相信新旧二约经书因了某种特别理由都是天主的话。
圣传的语词,已被教会训导权奉为圣道,其证明据是根据宗徒们的道理,奥斯定说:“如果你们愿意随从圣经超越一切的权威,那么,你们也要随从自基督在世时,借众宗徒的决定在全世界所保存,所推荐,所讲明而传到今天的一切”《天主之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