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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学发凡 |
第三章 天主默感的领域 |
全部圣经是受默感而写的“全部”那么圣经的各部分也应该是受默感的,原来继天主默感的概念,是圣作者的官能,在编著天主所要之书的期间,已被超然地提高,所以圣作者不管写什么,整个是在奇恩的推动下写的。
一、一切观念都是受默感的(包括叙述、观念或字句)
1.圣作者的一切句子,就是在他被选为作者之前用来表达感情的字句都是受默感的(罗九3十五23)
全部圣经的一切字句和每一字句,或圣作者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的,或引用别人说出的,都是天主默感的。
2.一切有关信德和伦理道德或与二者有关的宣布也都是受默感的(罗十五4弟后三16-17)
3.一切陈述与宗教无关的字句,都是默感的。如:太阳东升到西堕或小狗等概念。
二、文体和布局是默感的
圣作者所喜欢和所采用的文体等是受圣神默感的。
教宗庇护十二嘉许苦心研究圣作者在圣经中采用何种体裁或文学类型的工作,为能“更深入地更清晰地透视圣作者的意念”。
三、言词是受默感的
语句是明悟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意见(事物的观念和表白事物的语词是互相连贯的,而天主的感发是让圣作者自由地写)所以,感发意见的也感发了表达意见的语词。圣经中的缺失,不应归于作者天主,而应归于工具——圣作者。庇护十二说的好:“用人的语言表达出来的天主圣言,就整体而言,除没有错误,与人的词言完全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