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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五章(33)


重申十诫
5:1
梅瑟召集了全以色列人,对他们说:「请听我今日向你们耳中所宣示的法令和规则,务要学习遵行。
5:2
上主我们的天主在曷勒布与我们立了约。
5:3
上主并不是与我们的祖先立了这约,而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尚生存的众人。
5:4
上主在山上,从火中面对面地与你们谈过话。
5:5
那时我站在上主和你们中间,给你们传达上主的话,因为你们一见火便害了怕,没有上到山上去。上主说:
5:6
「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我曾领你离开埃及地,那为奴之家,
5:7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5:8
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象,或制造任何上天下地,或地下水中所有各物的形象。
5:9
你不可叩拜,也不可事奉这样的偶象,因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对于恨我的人,我必在子孙身上追罚他们祖先的罪恶,直到第三代,第四代;
5:10
对于爱我,守我诫命的人,我对他们施行仁慈,直到千代。
5:11
你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为上主决不放过妄呼他名的人。
5:12
当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的,遵守安息日,奉为圣日。
5:13
六天你当劳作,做你一切工作;
5:14
第七天是上主你天主的安息日,你和你的子女、仆婢、牛驴、你所有的牲畜,以及住在你城内的外方人,都不应做任何工作,好使你的仆婢能和你一样获得安息。
5:15
你应记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过奴隶,上主你的天主以大能的手和伸展的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为此,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守安息日。
5:16
应照上主你的天主吩咐你的,孝敬你的父母,好使你能享高寿,并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内,获享幸福。
5:17
不可杀人。
5:18
不可奸淫。
5:19
不可偷盗。
5:20
不可作假见证害你的近人。
5:21
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不可贪图你近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以及属于你近人的一切事物。」
5:22
这是上主在山上,由火中,由浓云黑暗里,大声对你们会众所说的话,再没有加添什么;并将这些话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我。

梅瑟作中保
5:23
当山上火焰四射,你们听到由黑暗中发出来的声音时,你们各支派的首领和长老,都来到我跟前,
5:24
说:「看,上主我们的天主,使我们看见了他的荣耀和伟大,我们也听见了他由火中发出的声音;今日我们见了天主与人说话,而人还能生存!
5:25
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冒死,为这大火所吞灭﹖如果我们继续听上主我们天主的声音,我们必死无疑。
5:26
因为凡有血肉的人,有谁如我们一样,听到永生的天主由火中说话的声音,而仍能生存呢﹖
5:27
请你近前去,聆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所说的一切;然后你将上主我们的天主对你所说的话,转告给我们;我们必听从,也必遵行。」
5:28
你们对我所说的话,上主听见了;遂对我说:「我听见了这人民对你所说的话;他们所说的都对。
5:29
惟愿他们常存这样的心思,敬畏我,遵守我的一切诫命,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享幸福。
5:30
你去对他们说:你们回到你们的帐幕内去。
5:31
但是,你应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法令和规则训示你,你再教训他们,好叫他们在我赐给他们作为产业的地上遵行。」
5:32
所以你们应完全遵照上主你们的天主所吩咐你们的行事,不可偏右偏左。
5:33
在一切事上,只应履行上主你们的天主给你们指定的道路,好使你们在你们要去占领的地方,得以生存、兴盛、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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