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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
第十七章(20) |
17:1 有任何残缺或瑕疵的牛羊,不可祭献给上主你的天主,因为这为上主你的天主是可憎恶的事。 17:2 在你中间,即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一座城内,若发见一个男人或女人,做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视为恶的事,违犯了他的盟约, 17:3 去事奉敬拜其它的神,或太阳,或月亮,或任何天象,反对我所吩咐的事; 17:4 如果有人告诉了你,你一听说,就应详细调查。如果实有其事,真在以色列中做了这种可恶的事, 17:5 就将那做这种恶事的男人或女人,带到城门外,用石头砸死他们。 17:6 根据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即可将这该死的人处以死刑;根据一个见证的口供,却不可处以死刑。 17:7 见证人应先下手,然后众人才下手将他处死:如此由你中间铲除了这邪恶。 最高裁判 17:8 若在你城镇内发生了诉讼案件:或是杀人,或是争讼,或是殴伤,而又是你难以处决的案件,你应起来上到上主你的天主所选的地方, 17:9 去见肋未司祭和那在职的判官,询问他们,他们要指教你怎样判断这案件。 17:10 你应依照他们在上主所选的地方,有关那案件指教你的话去执行;凡他们教训你的,应完全遵行。 17:11 应全依照他们给你的指导,告诉你的判断去执行;对他们告诉你的定案,不可偏左偏右。 17:12 若有人擅自行事,不听从那侍立于上主你的天主前供职的司祭,或不听从判官,应把这人处死。如此你由以色列中铲除了这邪恶; 17:13 民众听见了,必都害怕,再不敢擅自行事。 选立君王 17:14 当你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占据了那地,安住在那里以后,你如说:「我愿照我四周的各民族,设立一位君王统治我,」 17:15 你应将上主你的天主所拣选的人,立为你的君王。应由你兄弟中立一人,作你的君王,不可让不属你兄弟的外方人统治你。 17:16 但是,不可许他养许多马,免得他叫人民回到埃及去买马,因为上主曾对你们说过:「你们不可再回到那条路上去;」 17:17 也不可许他有许多妻妾,免得他的心迷于邪途;也不可许他过于积蓄金银。 17:18 几时他登上了王位,依照肋未司祭处所存的法律书,给他抄写一本, 17:19 叫他带在身边,一生天天阅读,好使他学习敬畏上主他的天主,谨守遵行这法律上的一切话和这些规则。 17:20 如此他可避免对自己的同胞心高气傲,偏离这些诫命,好使他和他的子孙在以色列中间久居王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