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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
第二十七章(26) |
命镌刻法律 27:1 梅瑟与以色列的长老吩咐人民说:「你们应遵守我今天吩咐你们的一切命令。 27:2 在你们过约但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的那一天,应竖立几块大石,涂上石灰; 27:3 在你过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许给你的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后,要立即将这法律的一切话刻在上面。 27:4 所以,你们一过了约但河,就该照我今日吩咐你们的,在厄巴耳山上竖立这些石头,涂上石灰; 27:5 并在那里给上主你的天主建筑一座祭坛,一座未用斧凿的石头修的祭坛; 27:6 应用未加入人工的石头建筑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在上面给上主你的天主奉献全燔祭, 27:7 祭献和平祭,并在那里设宴,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欢乐。 27:8 在这些石头上,应清清楚楚刻上这法律的一切话。」 27:9 梅瑟和肋未司祭对全以色列人说:「以色列人!你们应静默细听:你今天既成了上主你的天主的人民, 27:10 就应听从上主你的天主的话,遵行我今日给你吩咐的上主的诫命和法令。」 应受咒骂的罪犯 27:11 梅瑟在那一天又吩咐人民说:「 27:12 你们过了约但河以后,应站在革黎斤山上降福人民的,是西默盎、肋未、犹大、依撒加尔、若瑟和本雅明; 27:13 站在厄巴耳山上宣布诅咒的,是勒乌本、加得、阿协尔、则步隆、丹和纳斐塔里。 27:14 肋未人应大声向所有的以色列人喊说: 27:15 那制造上主所憎恶的雕象或铸象,并将匠人的作品,放在暗处的人,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6 蔑视父亲和母亲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7 移动邻人地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8 领瞎子走错路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9 侵犯外方人、孤儿和寡妇权利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0 与父亲的妻子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因为他揭开了父亲的衣襟。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1 与兽交合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2 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3 与岳母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4 暗杀邻人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5 接受贿赂去杀害无辜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6 不坚持这法律的话而执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