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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二十七章(26)



命镌刻法律
27:1
梅瑟与以色列的长老吩咐人民说:「你们应遵守我今天吩咐你们的一切命令。
27:2
在你们过约但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的那一天,应竖立几块大石,涂上石灰;
27:3
在你过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许给你的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后,要立即将这法律的一切话刻在上面。
27:4
所以,你们一过了约但河,就该照我今日吩咐你们的,在厄巴耳山上竖立这些石头,涂上石灰;
27:5
并在那里给上主你的天主建筑一座祭坛,一座未用斧凿的石头修的祭坛;
27:6
应用未加入人工的石头建筑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在上面给上主你的天主奉献全燔祭,
27:7
祭献和平祭,并在那里设宴,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欢乐。
27:8
在这些石头上,应清清楚楚刻上这法律的一切话。」
27:9
梅瑟和肋未司祭对全以色列人说:「以色列人!你们应静默细听:你今天既成了上主你的天主的人民,
27:10
就应听从上主你的天主的话,遵行我今日给你吩咐的上主的诫命和法令。」

应受咒骂的罪犯
27:11
梅瑟在那一天又吩咐人民说:「
27:12
你们过了约但河以后,应站在革黎斤山上降福人民的,是西默盎、肋未、犹大、依撒加尔、若瑟和本雅明;
27:13
站在厄巴耳山上宣布诅咒的,是勒乌本、加得、阿协尔、则步隆、丹和纳斐塔里。
27:14
肋未人应大声向所有的以色列人喊说:
27:15
那制造上主所憎恶的雕象或铸象,并将匠人的作品,放在暗处的人,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6
蔑视父亲和母亲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7
移动邻人地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8
领瞎子走错路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19
侵犯外方人、孤儿和寡妇权利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0
与父亲的妻子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因为他揭开了父亲的衣襟。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1
与兽交合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2
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3
与岳母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4
暗杀邻人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5
接受贿赂去杀害无辜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27:26
不坚持这法律的话而执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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