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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记

第六章(27)


 


关于献身的规定
6:1
上主训示梅瑟说:「
6: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无论男女,若许了一个特愿,即「纳齐尔」愿,献身于上主,
6:3
他该戒饮清酒和烈酒,不可喝清酒和烈酒制的醋,不可喝任何葡萄汁,也不可吃新鲜或干葡萄。
6:4
在整个献身期内,凡葡萄树所结的,甚至葡萄仁和皮,都不可吃。
6:5
在他整个守献身愿的时期内,不可剃头;他几时未满献身的愿,是祝圣于上主的,应让头发自由生长。
6:6
在他献身于上主的整个时期内,凡有死人的地方,不可走进。
6:7
连父亲母亲或兄弟姊妹死时,也不可让自己沾染不洁,因为在他头上有奉献于天主的记号。
6:8
在他整个献身期内,他是祝圣于上主的。
6:9
若有人忽然在他身旁猝死,那献身者的愿就沾染了不洁,在他取洁的那一天,应剃头,即在第七天他应剃头。
6:10
到第八天,他应带两只斑鸠和两只雏鸽,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
6:11
司祭取一只献作赎罪祭,另一只献作全燔祭,为他因染死尸的不洁赎罪。他在当天应祝圣自己的头,
6:12
重新将献身的日子奉献于上主,且应献一只一岁羔羊作赎过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献身者的头沾染了不洁。
6:13
关于「纳齐尔」人的法律如下:在他献身愿期满的那一天,应引他到会幕门口,
6:14
他应献给上主的祭品是:一只无残疾的一岁公羔羊作全燔祭,一只无残疾的母羔羊作赎罪祭,一只无残疾的公绵羊作和平祭,
6:15
一篮用细面调油做的无酵饼,抹上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及奠祭。
6:16
司祭在上主面前献上这些祭品后,就为他举行赎罪祭和全燔祭;
6:17
将公绵羊同一篮无酵饼献给上主作和平祭;然后举行素祭和奠祭。
6:18
献身者在会幕门口剃去自己祝圣的头发,把祝圣的头发,放在和平祭品的火上焚烧。
6:19
他剃去祝圣的头发以后,司祭取出煮过的公绵羊肩部,与篮中的一块无酵饼和一块无酵的薄饼,放在献身者手上。
6:20
司祭将这些祭品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除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腿外,这些亦是属于司祭的圣物。此后,献身者方可饮酒:
6:21
这是关于许献身愿者的法律,献身者应奉献于上主的祭品;如果献身者照自己的财力许愿多献,就应照所许的愿,在献身愿所规定的以外,多作奉献。」

祝福的经文
6:22
上主训示梅瑟说:
6:23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应这样祝福以色列子民说:
6:24
『愿上主祝福你,保护你;
6:25
愿上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
6:26
愿上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
6:27
这样,他们将以色列子民归我名下,我必祝福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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